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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摩托车到交警队办业务 自投罗网被当场查获

时间:2021-06-15 13: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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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摩托车到交警队办业务 自投罗网被当场查获

驾驶人雨天高速强行超车险酿事故

8月12日14时40分许,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车牌号为川QHR068的白色小型客车在平绵高速成武段(武都往天水方向)强行超车,险些酿成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视频资料进行了调查,发现车牌号为川QHR068的白色小型客车于8月12日14时32分在平绵高速成武段(武都往天水方向)强行超车,存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过信息查询与被举报车辆的车主取得了联系。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 贾璇:我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查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据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车牌号为川QHR068的白色小型客车在平绵高速成武段强行超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存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大队民警已经对其进行了非现场违法录入,该车驾驶员也将受到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西和: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迅速侦破

8月14日21时01分,市民举报西和县兴隆镇季阳村一辆黑色车连撞多辆车后逃逸。

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经过深入细致的勘查,现场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从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脱落保险杠碎片及车辆轮胎印痕走向分析情况后,民警兵分三路,一路在事故现场开展走访调查,一路排查周边监控视频资料,一路沿嫌疑车辆逃逸方向进行追击。

经查,8月14日20时54分左右,西和县西峪乡下城村人范某某驾驶甘KG95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西和县兴隆乡季阳村路段时,将路边停放的两辆车碰撞后,又与相向行驶的甘KBQ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范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两当:一男子酒后骑车到交警队办业务

自投罗网被当场查获

8月10日下午,两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正在窗口忙碌着,一名前来办理业务的司机慢慢靠近窗口,要求给自己的摩托车办理过户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司机面色潮红、浑身散发着酒味、行为举止有异于常人,便产生了警觉。司机杨某某办理完业务走出大厅,来到一辆红色摩托车前,发动车后准备驾车离开,窗口民警立即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杨某某在刚发动车起步就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某对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两当公安交警提示:饮酒后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守护交通安全常识,更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武都公安交警曝光闯红灯

车辆

记者 曹红红 田刘芳 通讯员 唐杨 李娜 黄琼

监制:杨东红

责编:王伟毅 编辑:叶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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