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塘格木镇纪委原书记赵禄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共和县委同意、海南州纪委监委批准,共和县纪委监委对塘格木镇纪委原书记赵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禄利用其为东香卡拆迁工作组成员的便利,采取伪造资料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手段,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数额巨大,涉嫌犯罪。
赵禄身为共产党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丧失底线,背离党的宗旨,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以权谋私,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胆大妄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不忠诚、不干净,严重败坏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玷污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共和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赵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赵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犯罪款物随案移送。
赵 禄 简 历
赵禄,男,藏族,1982年1月27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青海省共和县人,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参加工作。
10月—07月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中心学校教师;
07月—07月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环湖民族中学教师;
07月—04月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民族中学教师;
04月—11月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11月—08月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塘格木镇副镇长(期间抽调到共和县恰卜恰镇东香卡村拆迁组工作);
08月—10月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塘格木镇纪委书记。
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编辑:朱月琴 责编:马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