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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福建宁德蕉城警方通缉23名在逃人员 看到请立即报警!

时间:2023-05-02 0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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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福建宁德蕉城警方通缉23名在逃人员 看到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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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丽英,女,出生日期1963年05月29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8号。阮丽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

林赛清,女,出生日期1975年12月1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9号。林赛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3

林礼杰,男,出生日期1990年10月17日,户籍:福建省顺昌县洋墩乡秀溪村埂头10号。林礼杰涉嫌组织卖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4

张少珍,女,出生日期1968年12月03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厝村光沃3号。张少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5

黄吕珍,女,出生日期1960年02月01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大岭村岭店16号。黄吕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6

陈梅云,女,出生日期1961年03月12日,户籍: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尖墩村南新路46号。陈梅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7

朱华极,男,出生日期1982年01月10日,户籍:福建省寿宁县凤阳乡廷加洋村廷加洋52号。朱华极涉嫌诈骗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8

苓小雄,男,出生日期1973年07月15日,户籍: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姚庄村姚庄东路129号。苓小雄涉嫌抢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9

冯希珍,女,出生日期1965年12月2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西门路下井堂弄30号。冯希珍涉嫌诈骗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0

刘桂珠,女,出生日期1951年02月06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南际路45-1号。刘桂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1

吕勤钗,女,出生日期1975年06月1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陈家洋村82号。吕勤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2

高幼珍,女,出生日期1979年01月1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鹤峰路6号1幢802室。高幼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3

王幼燕,女,出生日期1963年05月29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环城路1号。王幼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4

冯美珠,女,出生日期1957年04月23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署前路14号财委楼401室。冯美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5

蔡爱端,女,出生日期1952年10月28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兴宁路1号东海富豪世家10幢618室。蔡爱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6

朱爱言,女,出生日期1968年05月21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鹤峰路20号继光花苑10座104室。朱爱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7

阮元珠,女,出生日期1964年04月28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八一五西路17号。阮元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8

汤莺,女,出生日期1968年04月27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81号市自来水公司。汤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19

李小花,女,出生日期1968年09月13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南大路下路弄71号。李小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0

黄金秀,女,出生日期1971年09月24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城东路23号C幢601室。黄金秀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1

张月美,女,出生日期1976年04月05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后湾村华明路24号。张月美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2

阮继鑫,男,出生日期1978年05月28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工业路南侧10-11幢601室。阮继鑫涉嫌组织卖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3

汤光辉,男,出生日期1969年10月22日,户籍: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东城国际4幢1601室。汤光辉涉嫌组织卖淫罪,对于提供有效线索蕉城公安根据该线索抓获嫌疑人的群众奖励10000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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