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14时左右,鄱阳交警大队洪门口中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情况后得知,程某驾驶车牌号赣E643XX小车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306省道芦田派出所门口路段时,因驾驶不慎追尾碰撞停放在路边两部小车,造成三部车受损的一起交通事故。
后经抽血检测,程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9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请各位驾驶员时刻谨记:
不论什么时候,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来源: 鄱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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