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凌晨,南宁市“烈焰十五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打响!
截至中午12时,“烈焰十五号”行动共查获传销人员150人,清查出租屋331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9间,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笔记本、传销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青秀警方:
在“烈焰十五号”行动中,青秀警方共抓获传销人员105人,清查5间房子,捣毁传销窝点3间,查扣手机116部等涉案物品一批。
邕宁警方:
10月31日凌晨5时,邕宁公安分局联合城区有关部门深入辖区重点小区开展打击传销犯罪“烈焰十五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共抓获传销人员11人,清查出租屋53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3间,查扣手机10台、身份证9张、居住证1张、驾照1本、传销笔记本资料若干等涉案物品一批。
南湖警方:
10月31日上午,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城区相关部门开展“烈焰十五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时,查获涉传人员6人,收缴涉传资料一批。
为从源头上治理传销问题,南宁市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出租屋综合治理,彻底铲除传销滋生土壤,尤其是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全面开展涉传出租屋执法工作。截至10月21日,执法部门对涉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立案35起,查处35起,处罚金额29000元整。
很多人以为在南宁租房,只需要跟房东签订合约就行,其实不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件事,房屋租赁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去办,否则出了问题后悔莫及。
典型案例
青秀区在开展打击传销清查整治工作时,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发现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润园·尚都某单元某号房内有涉嫌传销人员居住。该房屋业主为刘某,现场未能提供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许可文件。
经收集证据材料,查明事实,证实当事人刘某将自己处于润园·尚都小区的房屋出租给涉嫌传销人员居住,且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依据《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明确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