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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齐河:买房不慎买中“查封”房 38万房款打水漂

时间:2024-02-09 2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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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齐河:买房不慎买中“查封”房 38万房款打水漂

首付38万元房款,房子却不能过户,原是房主隐瞒了事实。10月,德州齐河县的徐先生急匆匆来到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买房子被坑了38万元。

经了解,初,徐先生通过邮政局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85万元价格购买了齐都花园小区的一幢房子,首付定金5万元。房产合同签订后,徐先生根据合同约定,付给房主33万元房款,待房产过户后,再付余款。

徐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房东推三拖四,房产过户出了问题。后经了解,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根本不能过户。徐先生一家人如坐针毡,东拼西凑的38万元买来的不是房子,而是不能履行的2张合同纸。徐先生向房东要钱,可房东欠一屁股债,哪有能力偿还。10月,徐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耿某水,男,50岁,齐河县安头乡人,在齐河县人民医院附近经营一家饭店。5月,耿某水为了筹集饭店周转资金和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故意隐瞒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将城区齐都花园6号楼4单元的房产挂在网上兜售,并通过房产中介,与徐某签订了《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徐先生38万元首付款,并承诺办理过户手续。收款之后,耿某水随即将38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和饭店经营。徐先生发现该房屋被查封事实后,多次向耿某水提出退款要求,耿某水拒不归还。

1月10日,经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耿某水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徐先生38万元房款已收回绝大部分,但仍有余款未能收回。

如何防止二手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齐河县经侦大队民警说:在房产合同签订之前,买卖双方应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房产属性,有无抵押或封查,以避免上当受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刘潇 通讯员 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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