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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循化:一场由家暴引发的命案……

时间:2022-01-20 14: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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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循化:一场由家暴引发的命案……

来源:青海法制报、青海有意思综合

案起缘由

家住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的韩文娟和马文虎平时夫妻关系很不融洽,马文虎经常打骂韩文娟。

7月底,韩文娟因无法忍受马文虎长期的家庭暴力便搬回娘家居住。其间,马文虎两次追至韩文娟工作的卫生院,并砸了韩文娟的手机。11月15日上午,马文虎带着6岁的女儿再次来到卫生院,二人吵得不可开交,马文虎还朝着韩文娟脸上吐口水,韩文娟气急了,立刻就给父亲打电话告知了此事。

不一会儿,韩文娟的舅舅韩生财和弟弟韩志军驱车赶到卫生院,却发现韩文娟夫妇已经离开。韩生财和韩志军打电话把马文虎叫到了卫生院。马文虎到卫生院后,与韩生财、韩志军发生了争吵,并厮打了起来。后来,马文虎的弟弟马富贵和邻居张海泉来到现场。二人在劝架时,和韩生财、韩志军发生了争执。就在这时,韩生财叫喊着“用车将他们撞死”,然后开上车撞向了马文虎、马富贵和张海泉,张海泉当场被撞翻在地。

对簿公堂

11月28日9时30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旭文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生财因家庭纠纷伙同韩志军以驾车追撞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韩生财及其辩护人刘喜全辩护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韩志军驾车追撞马文虎的行为及其后果不应当由被告人韩生财承担责任,被告人韩生财与韩志军没有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和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案发后被告人韩生财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槌落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生财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纠纷,伙同同案犯韩志军以驾车撞人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韩生财的辩护人提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鉴于同案犯韩志军已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被告人韩生财当庭自愿认罪的实际情况,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11月28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韩生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韩生财表示认罪服判。

以暴制暴不可取

家庭暴力会造成受害一方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因此,必须坚决抵制,无论受害的是男人,女人,是老人还是孩子。而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一定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缺乏维权意识,百般忍耐,直至矛盾爆发时,事件开始失控。

为了不要再陷入更大的悲剧,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反击,千万不要以暴制暴。 因为你如果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只会同样触犯法律,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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