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交警大力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11月19日晚21时30分,三亚交警吉阳大队三级路长带领路管员在凤凰路路段设卡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拦截一辆琼B0**38号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罗某胜(男,48岁)车内酒气浓厚,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路管员立即将罗某胜送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检查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嫌疑人罗某胜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交通违法嫌疑人罗某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罗某胜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