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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元 三亚“随时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励

时间:2024-05-12 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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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元 三亚“随时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励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3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三亚交警出台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拍”举报奖励办法。23日起,市民可通过三亚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广大群众发现在三亚辖区内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具有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记录,并将拍摄图片上传至“三亚交警”微信公众号,向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随时拍”所拍摄照片要能明确体现出交通违法的主体、时间、地点、违法行为。

具备以下条件的“随时拍”举报可获得奖励:举报线索符合投送格式要求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交警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采信。

“随时拍”举报方式:关注三亚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屏幕右下角警民互动和随时拍。根据内容提示依次填写上报时间、违法区域、违法行为、车辆类型和车辆号牌,上传违法过程三张照片后提交成功。

每宗“随时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采信,可按所举报违法行为等级给予举报人30元、50元、100元、1000元四个档位的微信红包奖励。对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多起有效举报,奖励可以累积发放,但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奖励第一个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线索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具有下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不奖励:匿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证据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取证规范;举报违法行为已查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证据向驾驶人索要任何形式的“保密费”进行敲诈;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严禁拍摄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照片或视频;严禁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在网上非法扩散;严禁利用拍摄的照片或视频从事与举报行为无关的行为;严禁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被举报人、骗取奖励,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严禁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对外透露。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时拍”违法行为线索对照奖励方案

一、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奖励30元:

1、客车违规载货。

2、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6、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7、违法使用专用车道。

8、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9、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和行人。

二、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奖励50元:

1、逆向行驶。

2、货车违规载人。

3、人行横道掉头。

4、违反信号灯通行。

5、货车挂车未安装防护标志反光标识。

6、校车载学生加油。

7、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

三、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奖励100元:

1、改变外形和技术数据。

2、未悬挂号牌。

3、故意遮挡号牌。

4、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5、故意污损号牌。

6、非法安装警报器。

7、非法安装标志灯具。

8、高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型车占用快车道行驶)。

9、高速路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举报以下违法行为,奖励1000元:

1、使用伪造号牌。

2、酒后驾车,醉酒驾车。

3、涉嫌毒驾。

4、公路客运、公共汽车以外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

5、公路客车载人超员20%以上、校车超员20%以上。

6、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号。

7、故意损毁交通设施。

8、故意移动交通设施。

9、危险驾驶(飙车追逐)。

提醒:举报人在举报以上违法行为时(如酒驾、醉驾和毒驾等)需警务人员到场实施的,请拨打三亚交警指挥中心电话88869110。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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