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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启动 4月15日截止

时间:2023-01-04 00: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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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启动 4月15日截止

青岛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刘倩倩)记者从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度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启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可登录青岛市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或通过区(市)审核推荐报名,要求各企业在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各区(市)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需在4月25日前完成。

据了解,对经认定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授予“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鼓励各区(市)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市“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工作。

根据相关政策,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我市《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此外,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拥有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视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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