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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梁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时间:2024-02-05 17: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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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梁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蒲佳乐 王艺洁

9月29日上午,梁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区首例涉恶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世国、秦茂林、刘祖飞、孙超、余渝、熊镇宏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该案是由梁平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审判长,与四名人民陪审员、两名审判员组成大合议庭。梁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合议庭休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对此案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月23日0时许,被告人熊镇宏、孙超、余渝在梁平区某KTV与吴某军发生争执。吴某军随后邀约唐某江、谢某政、严某华、廖某等人来到KTV329房间,唐某江持工兵铲、其余4人持啤酒瓶与被告人孙超、熊镇宏持啤酒瓶发生互殴。随后,吴某军、严某华等人离开房间,在被告人余渝的通风报信下,被告人秦茂林、易世国、刘祖飞、孙超、熊镇宏、余渝等人赶到并围殴了还在329房间的唐某江、谢某政二人,后经鉴定,唐、谢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另查明,1月15日至4月1日,被告人易世国、秦茂林等人先后多次在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世国、秦茂林、刘祖飞、余渝、孙超、熊镇宏等人,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围殴并致二人轻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系涉恶犯罪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发规,依法对6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梁平台 蒲佳乐 王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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