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
进行集中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太原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创造一个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据悉 全市共查处
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58起
行政拘留61人
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586起
收缴烟花爆竹735箱
全年兑现奖金14000元
奖励兑现举报人35人
截至目前
全市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
行政拘留7人
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
行政拘留2人
在此 太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
省城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
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建议群众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两节来临,公安机关将持续不断地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
编辑 | 周芳芳(实习)
监审 | 梁 艳
资料 | 山西晚报
综合整理 | 山西公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