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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房产信息网 萧山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时间:2021-01-04 1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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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房产信息网 萧山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小区名:融创港印中心(整租)

户型:2室1厅1阳1卫

地址:萧山区保税大道与宏业路交叉口

租金:1250

付款方式可谈,看房密码

联系电话:18807041449#租房#

浙江杭州,女子以77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女子刚入住一个多月,工人来维修电视背景墙,留下满地木屑,女子联系房东清理卫生,不料房东说:“做人不要那么矫情。”

11月5日,王女士和家人在杭州萧山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7700元每月,押二付三,王女士觉得房子不错,便爽快的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

王女士入住当天,发现没有热水用,便通知房东过来维修热水器,结果房东连修了三次,热水器还是不能用。直到半个月后,房东换了新的热水器,这个问题才解决。

热水器好不容易修好了,但是让王女士糟心的事情又发生了。这天,王女士发现电视背景墙炸开了,那上面的板子随时可能掉下来,于是她再次联系了房东。

房东也很爽快,立马联系了工人过来维修,那时王女士去了国外旅游,并不在租房内,她通过监控发现,工人维修好电视背景墙后,地上残留了很多木屑,整个客厅脏兮兮的。

她便把这一情况告诉了房东,想让房东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干净,谁知房东跟王女士说:做人不要那么矫情,自己打扫一下就好了。

这可把王女士气炸了,明明是你们维修背景墙留下的垃圾,凭什么让我叫自己打扫。

房东对王女士的说法也很无语,她认为王女士太负面了,自己第 一次遇到这么难搞的人。

王女士和房东在沟通过程中,彼此弄得很不愉快。王女士认为自己出了钱,但是房东阴阳怪调的教育自己,让她很难受,房东劝她做人不要小心眼,不然会影响身体的。

而房东表示这套房子是自己刚入手的二套房,王女士反映热水器不能用,自己找人换了新的。王女士反映电视背景墙炸开了,自己也找人来维修了。地面上的那点木屑,其实不多,拿个扫把扫一下就可以了,因自己赶过去麻烦,便劝王女士打扫一下,没想到因此惹怒了王女士。

王女士决定不再续租,她觉得过错方不是自己,希望房东能够把两个月的押金退还。房东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

对此,网友们表示有话说:

“个人感觉两个人各百分之五十。租客么确实事情太多,我是房东,遇到这种啥事都要叫的租客也很烦。房东么太小家子气,比如清理的事,我肯定会说我转你一百,你叫个钟点工打扫下。房东说租客斤斤计较,其实自己也半斤八两。”

“装修完了之后的卫生应该是房东负责才对!租个房子三天两头就出问题而且还不是小问题换了谁谁不糟心?租客好好的租个房子,一下就搞得乱糟糟的,关键还不是自己的问题,换了谁谁不生气啊,房子不应该是整好了没问题了才能往外租的吗?很明显这都是房东的问题!”

“其实房东叫个钟点工,几十元钱的事情,搞的那么复杂,不仅是地面,肯定别的地方都有灰尘了,让人顺便搞搞干净,毕竟人家走的时候都保持的干干净净,说实话一点小钱能解决的事情何必复杂化。”

……

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两人在沟通中针尖对麦芒,谁也不让谁。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女士能够要回押金吗?

本案中,王女士想要无责退租,首先要看两人租赁合同中对押金是怎么约定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1.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依据《民法典》第 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房东没有打扫维修后留下的垃圾,虽然存在轻微违约,但是这并不影响王女士后续的居住问题,王女士借此想要无责退租,押金全退,这个要求是比较难实现的。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大连一位网友发文称:我一个朋友,前几年想创业于是把房子卖了,手上立马有了160万。

正准备开公司,突然疫情来了,封了一个月,他感觉风险太大,于是就放弃了创业的想法,这几年啥也没干,在家躺平了两年。后来他路过中介,无意中看到了之前卖掉的房子,居然降到了110万,他一番讨价还价最终105万成交。

相当于这两年啥都没干,赚了55万,自己的房子又回到了自己手中,感觉像做梦一样!

看完网友说:投资自己的房子,牛逼的成功了![赞]

网友说:三年以后80万,才发现买早了!

网友说:这就是房产的金融属性,以前有个段子跟这个相反,一个老板买房子养情人,两年后分手,卖了房子,大赚一笔还白玩两年。

网友说:有的人运气好没办法,朋友开网吧打算换显卡正好哈尔滨显卡厂商开订货会,订了九十多万的货,没过多久显卡疯长转手卖了赚了一百多万。

网友说:说个我身边的真实事吧,一个老板(萧山宁围镇)做磁钢产品,进来几十顿稀土原料的同时城管说他的厂房是违建要停业拆迁,老板愁的不行,谁知道祸兮福所倚,那段时间稀土价格暴涨仓库里的原料价格涨了十几倍比他原来做产品利润不知道要高多少,人啊运气来了挡也挡不住啊!

还有网友说:你朋友财气真好,倒腾自己的房子都能赚那么多,关键是房子又回到自己手中……

看完你觉得呢?

“杭州亚运会”被用于营销宣传 法院判定房产公司赔偿90万元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亚运会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与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原告为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亚组委作为亚运会的管理和组织者,于3月28日正式成立,负责开展相关赛事筹备、组织工作。为保护亚运会相关标志合法权益,亚组委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杭州亚运会”“第19届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于4月17日被予以核准。

庭审中,亚组委诉称,3月17日,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旁山水时代,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其内容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的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房公司)发布。

4月,龙都公司也曾发布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亚组委出具过承诺书,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亚组委认为,龙都公司本次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故亚组委起诉要求判令龙都公司、百房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

龙都公司辩称,案涉广告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即便存在侵害事实,按照龙都公司与百房公司的合同,也应由百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百房公司辩称,被诉侵权词条“杭州亚运会”仅为楼盘所处地理位置描述,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且广告投放系根据龙都公司要求并经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核,百房公司已尽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杭州亚运会”已被亚组委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但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龙都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杭州南站新城板块终于迎来大型商超,1月29日,萧山百千万大工程大会召开,大批项目落户签约。王府井项目确认落户杭州南站

杭州南站板块新房限价3.2w/平方

3公里之内没有大型商超

地铁目前也只有五号线

火车趟数少得可怜

根本承载不起来3.2w/平方的新房限价,近两年新房基本流摇。现在来了一个大型商超,对南站新城板块也是一种利好了#杭州# #杭州头条# #房产# #头条创作挑战赛#

昨晚,萧山楼市X政出炉!大半个萧山突然放松限购了。[笑哭][笑哭][笑哭]

下一步,是临平?钱塘?还是余杭?我们拭目以待。[机智][机智]

#杭州头条# #杭州身边事# #我要上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房产#

“凭啥降价?”浙江萧山,支先生花费23.5万元购买了一个负二层车库,谁知,房子刚交付尚未入住,车位就降价到9万元,损失14万元,这让支先生非常郁闷。

支先生说,他买房的时候,销售说车位非常紧张,后期还会上涨,所以他就购买了一个负二层车位。

但是近期他通过其他业主了解到,现在车位还非常充足,销售开始联系业主,以9万元到11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不过销售只通过语音联系,不发信息,所以他没有这方面的直接证据。

然而开发商表示,现场车位价格和之前价格一样,只是他们针对已经购买车位的老业主再次购买车位给予优惠,价格为9万元到11万元,他们在出售时会核实业主之前是否购买过车位。

对于这样的解释,支先生表示不认可,他说有一部分销售就是业主,如果这些销售以这样的优惠给其他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销售,且数量没有限制,相当于变相降价销售了,且降低幅度非常大,相当于3.8折,损失比他年终奖都多。

另外,支先生表示,他希望开发商可以给出一个正式回复,并公布销售流程,好让业主进行监督。

【@颜回说法 】

1、对于这件事,有人认为,房屋车位买卖属于市场行为,有涨有降很正常,完全在于开发商自己的考虑,总不能房价降了,业主就和开发商索赔,那么房价涨了,业主要不要给开发商补交费用呢?

而有人认为开发商属于欺诈,同样的车位价格差距太大了,支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实际上,支先生遇到的问题和近期购买特斯拉车主的问题一致,刚刚购车没几天,就出现大幅降价,那么,对于这种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差价吗?

2、支先生和开发商之间属于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支先生交付车位款,开发商交付车位,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已经生效,且不具备合同解除的罚单条件,所以支先生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支先生购买的是车位,而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销售价格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实行一套一价,而车位不需要备案,所以车位销售价格完全在于开发商。

3、不过,支先生表示,他购买时销售称车位非常紧张,所以他才购买的,那么销售构成欺诈吗?

第一、《民法典》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司法解释,民事欺诈需要经营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消费者限于错误认识进行交易的行为。本案销售为了使支先生赶紧购买车位,谎称车位非常紧张,促使支先生购买车位,其行为已经涉嫌欺诈。

第二、不过,《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换句话说,支先生称销售存在欺诈,那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能,就应当承担举证不理的后果。

本案中支先生表示他当时着急购买车位,就没有对销售的话进行录音,如此的话,支先生就没有证据证明销售存在欺诈,那么他就不能以此要求撤销合同。

最后,该案也提醒人们,购买房屋及车位一定要理性,从自己的经济实力,住房需求等综合考虑,毕竟房屋价格不可能永远涨下去。

同时,该案也提醒开发商,定价要适当,虽说降价是自己的权利,但是这样操作不仅会引发购买方不满,也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声誉。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刚交房就损失14万 业主要求退款#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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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矛盾终于在家门口解决了!】“没想到,二十多年啦,矛盾终于在家门口解决了!”当事人陈先生的妻子由衷感叹道。长达二十多年的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法官又是如何化解的呢?

二十年前,陈先生与同村村民钱先生签订《房屋转让(调剂)协议书》,约定互换两人的宅基地,同时,陈先生购买钱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签约后,陈先生支付了房屋价款,获得了钱先生的房屋和宅基地。但没过多久,陈某发现买到手的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曾移位,与登记四至不符。

因案涉房产未来有可能拆迁,陈先生担心买到手房子无法确权,未来利益受损,便以拒绝交出原有宅基地的方式要求钱先生给个说法。今年年初,为尽快确权,陈先生便将钱先生诉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

一直以来,瓜沥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瓜沥法庭推动瓜沥镇组建了一支由20名专职网格员及治保主任组成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充实到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并且助推衙前镇成立首个企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纠纷诉前化解力度。

收到这一情况后,瓜沥法庭也仍旧秉持“调”字当头的理念,派出法官苏杰通过实地走访,联动当地乡贤、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村社力量的方式,成功让二十多年的纠纷在家门口解决,守护了两家邻里乡情。(来源: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

【图纸上只有2根柱子,交付时变成了3根】

“买车位的时候,图纸上只有2根柱子,现在变成了3根,这不是骗人吗?”等了2年终于收车位,结果停进去车门不能完全打开,在杭州萧山买房的许先生气得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许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一份,购买了一个车位,价格为23万元。因为是期房,许先生根据楼盘车位布置图选定了一个车位。当时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显示,这个车位的左侧车头、车尾位置分别有两根柱子,但不会影响使用。

可是,2年后车位交付,许先生却发现车位的左边有3根柱子。经再三停车实验,主驾驶车门或主驾驶后排车门中至少有一扇车门不能完全打开,进出十分不便。

“这已经影响正常使用了。”懊恼的许先生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可开发商并不同意为他更换车位,还以车位布置图上提示有“本图仅供示意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等字样为由,主张自己并没过错。

9月,许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并退还车位款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虽然没有对车位的具体位置及车位状况进行明确约定,但楼盘的车位布置图同样体现着开发商对案涉车位所在位置及周边状况所作的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车位布置图上提示“本图仅供示意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等字样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许先生解除车位使用权购置协议,重获这笔车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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