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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房屋出租 溧水房产网个人出租房

时间:2019-01-29 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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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房屋出租 溧水房产网个人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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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楼扔下2把菜刀被判6个月#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

在江苏常州溧阳市,某日,家住三楼的女子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江苏溧阳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常州头条#

1、住在小区里,不要太任性,不是你想干啥就干啥的事。徐某某就是因为两次扔菜刀,虽未伤人,但性质恶劣,从楼上扔下,对其他人有威胁,因此构成高空抛物罪。

2、徐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法院判处六个月,罚款2000元。

3、住在高楼就要遵守规则。如今城市发展,住高楼越来越多,住在高楼里面和住在村子里不一样,要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不乱扔东西是最起码的要求,当然也包括不乱倒脏水,不乱扔垃圾,不向窗外吐痰。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别人的生活,轻微的发生口角赔礼道歉,严重的就犯了高空抛物罪,要坐牢罚款。

再说了,住在一栋楼上,都是邻居,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既然住在一起,就要讲究公德,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创文明家园。

某日,江苏常州市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律师说法评析】

一、高空抛物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逐渐增多,高层住宅及场所的增加,增大了高空抛物的比例,导致出现大量伤亡案件,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风险。

二、因为高空物品重力惯性的问题,十楼掉下的一个苹果的力度,足以造成人体脑部受力产生死亡的后果,所以,其产生的危害是巨大的。

三、以前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一般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了适应刑事法律规范及实际情况,《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法治意义。

四、高空抛物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且该行为不以实际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只要存在高度危险或其它恶劣情形,既已构罪应予立案。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法院依法考虑案情实际,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希望人人能够引以为戒,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女子3楼扔下2把菜刀被判6个月#

#高空抛物罪首案:扔菜刀获刑6月#

#常州头条#

关注@孙冬华律师

评析法律热点,品味冷暖人生。

江苏溧阳,一女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自称是做工程的老板汪某。两人感情火速升温,成为了男女朋友。期间,汪某以各种理由向女子借钱,当女子转账了30多万元后,去汪某所称的公司了解情况,竟发现根本是查无此人。

直到这时,女子才意识到自己好像被骗了,立即报了警。

经过调查了解,这个自称是做工程的老板汪某,实际上是个十足的骗子。

为了骗钱,他通过租赁豪车等方式,在微信朋友圈将自己打造成成功人士形象,吸引女性注意。他租赁豪车的费用就有12万元,从小张那里骗来的30万元钱被挥霍一空。

目前,因涉嫌诈骗罪,汪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薯馍馍

此次事件中,女子的遭遇让人同情。对于大多数人来,30万元不是小数目,怎么能够轻易地就转给对方呢?

其实,这也恰恰是汪某的“聪明”之处,为了营造自己成功人士的形象,可谓是精心谋划呀。有房、有豪车,还事业有成,这样的男人怎么不让女人心动呢?

说实在的,此次事件中的女子之所以能够上当受骗,与她的防范意识薄弱是息息相关的。试想一下,一个成功的人士,有房有豪车,怎么会沦落到要不断和女友借钱呢?

只能说,该女子陷入爱情里,迷失了自己,没有了最基本的辨别真假的能力。还好,她在最后幡然醒悟,识别了骗局,让汪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次汪某诈骗财物3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将被处以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汪某贪图不劳而获,欺诈他人,监狱将是他最好的归宿。

通过这件事,也给广大女性朋友们提个醒,在恋爱中要擦亮双眼,慎重选择交往对象,千万别上当。

尤其是现在通过网上添加陌生人为微信好友的,

不要轻信这些人在朋友圈营造的俊男靓女的形象以及豪华生活的动态。因为你永远不知道这些光鲜亮丽的外表背后掩藏的是什么样的陷阱。

姑娘们,网恋需谨慎,谨防受骗,切记要捂好钱袋子哟!

对于此次男子花12元租豪车骗走女子30万元一事,大家有什么看法?我是@红薯馍馍 ,欢迎留言分享。

#男子花12万租豪车骗走女子30万# #江苏头条#

#女子3楼扔下2把菜刀被判6个月#我们每个人都难以真正地脱离人类的社会群体,所以我们每个人必须要遵守一些规则,而只有规则才能够让人们真正地享受自由。

但是就是有一些人,他们明知道有些行为是错误的,有些行为是对别人有危害的,但是还是故意为之,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我们除了道德的谴责,更应该给予法律的惩罚,就像下文中的这个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徐某某因为一时激愤不顾其他人的安危,把菜刀从三楼抛向楼下公共区,当人们质问的时候,他不但不悔改而且还故伎重施,到厨房拿到第二把刀丢了出去。这种不顾别人安危的行为除了受到别人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的事情,即使现在很多小朋友都明白的一个道理,但是很多成年人却做不到,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一家住户经常从高楼上把自己家的垃圾抛到对面的垃圾堆,有的时候垃圾袋在空中坏掉的时候垃圾满天飞,这样的行为不但会影响环境,更有可能对别人造成伤害。

对于这些人,我真的觉得他们应该好好地学一下日本人的一种思维,他们的想法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

#女子3楼扔下2把菜刀被判6个月#高空抛物入刑全国首案!女子三楼扔下两把菜刀被判六个月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溧阳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报道,该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

某日,家住三楼的女子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于网友提出的“的行为,是否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的问题,法院表示,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该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可能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该罪量刑3年起,“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采用新的罪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北京头条)

高空抛物,人人厌恶,以前碰到高空抛物,我们只能仰着脖子骂啊,你这个人怎么这样太不像话了,做人还有没有素质啊?但是随着三月一号刑法修正案的正式施行。高空抛物也从原来道德上的谴责,正是作为独立罪名实施了。

今天跟大家说两个案例。三月一号当天,江苏溧阳法院审理了当地第一例高空抛物案件。这个事发生在去年,当时住在三楼的徐某某和王某某,因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这个徐某某气不过呀,一时冲动从家里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这个王某某一看这个情况就扑上去,想把菜刀夺下来,但是没有成功。挣扎当中这个徐某某一下就把这个菜刀扔到楼下。公共租赁房的附近。那你想想楼下住的还有人呢,突然从上面掉下一把菜刀,这太吓人了,楼下的人就仰着脖子开始叫骂,结果这徐某某听到楼下有人喊。居然又去厨房拿了第二把菜刀,又扔了下去。

溧阳法院认为,徐某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而第二个案例,三月五号,安徽合肥包河区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也是、安徽省第一例高空抛物案件。这位啊是为了图方便在家清理冰箱的时候,把冰箱里三块大的冰块从楼上直接扔了下去。虽然没有砸着人和物,但是他的行为本身同样构成了犯罪。

以前我们听说了多少起惨烈的血淋淋的教训啊,现在终于在立法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的一步。所以咱们每个人呢多多转发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从楼上往下扔东西,这已经不是偷懒没素质这么简单,这是犯罪!

云游上海 - 静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

过去的人力车是怎么收费的呢?和我们出租车是一样的吗?为什么要组建人力车夫互助会呢?

静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坐落于苏州河畔、蝴蝶湾旁,主体建筑为安妮女王复兴风格。这个图书馆应该是最梦幻的图书馆了吧。

但这个图书馆最早是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旧上海所谓的“人力车”实际上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黄包车”。

人力车的计费办法有两种,1903年颁布的《公共租界治安章程》第十七项附有“车资定章”规定:

1⃣️远近。一英里或一英里以下惟洋五分。以后每半英里或半英里以内,洋五分。

【这个计程就是以一英里为“起步价”,收费5分,以后以半英里为一个单位,每单位收费5分】

2⃣️时候。一点钟或一点钟以内洋二角五分。以后每点钟或每点钟以内,洋二角。

【计时则是按租用时间计费,第一个小时收费0.25元,以后每小时收费0.20元。】

所以大家就按照这个资费进行,但后面这个行业受到出租黄包的车行盘剥,还有比人力车先进的公共汽车与电力公交车更新换代的压力。当时有一首竹枝词感叹黄包车夫的命运:“人力车夫六万名,沿街无处不居停。却因汽电来争胜,剥夺机穷一线生。”

1934年互助会正式在嘉兴路上开始运行,并制定出了章程。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下,上面明确了车夫们的权利和义务及福利。

1937年"八一三”淞沪战争后虹口沦陷,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从溧阳路嘉兴路便迁至“义泰兴煤球厂”(蝴蝶湾绿地)隔壁。就是现在静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的位置。

2000年的时候,这个老建筑被整修并翻新。就是大家现在看到的样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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