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美发场所的卫生防护(美容场所因接触风险更高,且不为生活必须场所,建议推迟营业)。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等。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01
落实主体责任
美发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并登记汇总。
02
符合开业条件
开业美发场所应配备75%消毒酒精或含氯消毒液(至少配备一周的用量)、消毒液配比容器、消毒用喷壶、消毒柜;配备额温枪(耳温枪或其他体温计)、一次性手套、防护口罩;配备员工健康档案(含体温登记),消毒记录本。
03
严把上岗条件
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对离开疾病流行地区的员工,应居家隔离14天,每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隔离期间不得上岗。
04
加强健康管理
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05
加强员工培训
对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在岗员工做到熟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能够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做出大致判断和及时反映。加强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
06
落实“津门战疫”扫码行动
各美发场所负责人要按照要求生成单位二维码信息并主动公示,各消费者必须扫码确认后进行场所消费,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必须配合扫码,对拒不配合者,美发场所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
07
实施人员体温检测
应当在美发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08
佩戴口罩
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美发场所。
09
合理调整营业模式
缩减营业时间,严控入店人数,一对一服务,其他顾客在店外等候。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疫情期间可减少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发质护理等可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10
设置应急区域
可在美发场所室外合适地点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01
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每日上下午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半小时,注意通风应门窗同时打开形成对流;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采用机械通风,或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每日上下午各通风1次,每次1小时。美发场所用于烫染服务的排风机建议在营业过程中长时间开启。
02
空调系统的使用
全空气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将回风口关闭,确保100%新风运行。风机盘管式空调以及家用制冷剂系统空调停止使用。对于正常使用的全空气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加热(湿)器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03
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密闭储存,及时清运。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四、加强清洁消毒
01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门厅、楼梯、室内操作区域以及顾客高频接触物体表面门把手、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消毒2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02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公共用品用具(理发工具、毛巾、围脖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店要配备多套理发工具,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消毒柜对理发工具及时消毒。对顾客使用的理发座椅、洗头椅做到一客一消一清洁。
03
垃圾桶消毒
每次倾倒垃圾结束立即对垃圾桶等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04
卫生洁具消毒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个人健康防护
01
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美发场所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02
从业人员手消毒
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供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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