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 7 号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以铁的决心、铁 的纪律、铁的举措,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将企业开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除经批准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和粮油及食品加工、 能源等民生保障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未经批准 擅自开工的,将对企业主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各镇(街道、区)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区) 要将指挥部决定及时、准确、全面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企业要对来自外地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永;对主 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疫情防控风险的企业,一律实行整体隔 离,并追究失管失控责任。严格落实出租房房东管理责任,出租 房房东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明确告知外地未返回 人员暂缓返回,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 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全面做好开复工准备
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企业的用 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按“百分之百通知登记到人,百分之百管 控到人”的工作要求落实相关举措,建立返工人员档案,提出分 批次返回计划。具体开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 2 月 7 日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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