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餐饮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18-09-05 18:32:35

相关推荐

餐饮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我在一家西餐厅做店长三年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我这家店现在要关掉。公司让我选择,要么回原来那家门店上班,要么自己离职走人。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在重庆一家西餐厅做店长,我们那家餐饮公司是私人老板开的,本来只是给餐厅供应牛肉,后来自己也开了三家西餐厅,主营牛排。我是其中一家餐厅的店长。

公司职能部门才不到十个人,七个都是销售,一个采购,一个人事。后来开了餐厅,增加了一个运营部,除了我们三个店长和店里的员工外,运营部只有一个运营经理。

原本只开了两家店,后来又在南岸开了一家,公司觉得我有开新店的经验,所以就把我调去新开的门店当店长了。我原来那家店重新外聘了一个店长,后来我们才知道,她是运营经理的堂妹。

公司没有开门店的经验,选址选得很一般,运营流程也很混乱,三个门店生意都不好。不到一年的时间,公司突然给门店员工增加了难以完成的绩效考核,又在原有的规章制度上增加了很多限制和要求。不到两个月时间,门店员工就离职得七七八八了,但是公司并不让我们招人。

我跟另一个店长都心知肚明这是什么意思,果然员工离职得差不多之后,运营经理就来找我们谈话,说公司想把我们两家店关了,只剩下我最初待的那家店还留着,问我们两个是愿意去那家店当副店长还是选择离职。最终我选择了回去原门店,另外一位店长自己离职了。

我选择回去当副店长的原因很简单,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了,对公司的运营模式和产品都比较了解,我想找机会去公司里做销售,不想待在门店了。公司虽然门店开得不好,但是做牛肉供应做得还不错,销售的工资都挺高的,而且可以结识很多餐饮行业的人脉,对我以后肯定有好处的。

那家店就在公司边上,里面的员工大多和公司里的人都有关系,很不好管理。但是我想着,那家店毕竟是我开起来的,和大家一起工作了快两年我才去的其他店,感情总是有的。现在再回去,虽然不是店长了,但是工作应该也不至于不好进行。

可是我回去后才发现自己想得太简单了,虽然我回去之后大家还是挺热情的,但是不管干什么,都要去看店长的脸色。而店长又挺抵触我的,要求我不管做什么都要跟她汇报,而且各种限制我的权限。可是这个店长显然没有太多的相关工作经验,处理事情效率很低,甚至有时候发生最简单的顾客投诉都不知道怎么处理。

现在我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从运营经理那里我了解到,如果要去公司做销售,我至少要先是店长职级,才可以再申请去公司上班,可是现在的情况,我又几乎没有什么希望可以晋升。我该离职去找新工作呢,还是继续留下来等待晋升机会呢?#生活日记# #我要上头条#

@瓶子在重庆

看了你的事情,我想说的是,自己对自己的职业有规划,对未来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是很难得的。但是在此过程中发现遇到了障碍应该怎么办,是想办法清除障碍,还是退缩逃避?建议你应该先尝试,看当前的能力是否有办法清除障碍,解决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再逃避也来得及。

公司在餐厅运营方面管理混乱,关系错综复杂,按照描述看来,基本上运营方面是运营经理一手遮天。你作为这个店原来的店长,现在回来担任副店一职,不论你心里是否有不满,别人可能都容易多想。尤其现在这个店长还很可能工作能力不如你,更是会担心你抢了她的风头。

店长和运营经理既然有亲戚关系,那从运营经理这边着手也许不太行得通。但是既然公司本身就不大,职能部门也就寥寥数人,相信想要到销售部门或者老板面前自荐也不是太难。不如把握好合适的时机,直接向老板或销售部门负责人表明自己的想法和优势,争取新的工作机会。

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听之任之、置之不理要担责吗?

婚姻、物权、合同 法法有章循,

所有、人格、继承 权权有典依

---学《民法典》知法行天下第11弹

1、 事故经纬:田某是某餐饮公司的炊事员。上班多半年后,新调来的炊事班长郑某在食堂工作过程中有意无意的用胳膊碰其胸部,后来发展到摸其大腿和臀部,田某遂向餐饮公司经理反映,表示郑某不仅摸过她的胸部,还曾经摸过她的腿和臀部,要求不和郑某分在一个班组。一周后,由于“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的要求连续3次被拒,田某选择了报警,次日起未再上班。

2、 事件进展:一周后,餐饮公司作出《责令上班通知书》,随后以旷工为由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

田某不服,向所在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两个月后,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决餐饮公司支付田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及三百元左右的工资差额。

餐饮公司不服,诉至初级人民法院。

朋友们,本案例中,您觉得餐饮公司的做法合适吗?应不应该担责呢?您觉得餐饮公司能否胜诉?

3、 法院审理:法院一审:田某解除了与餐饮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无证据证明郑某确实对其进行性骚扰,判决餐饮公司无需支付田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田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中法二审:判决餐饮公司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餐饮公司支付田某1.3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至此,本案划上了句号。

4、 处置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行为。

———很显然,该餐饮公司的经理没有重视员工的投诉,对犯错的属下采取了实际上的纵容态度。正如二审法院判断的论述:虽然田某所受骚扰场所没有监控,也无其他人目睹到田某所述的性骚扰行为,但郑某已经认可其触碰到田某胸部的事实,餐饮公司经理亦在证词中称郑某平时对女员工说过“谁要生二胎、找我”这种玩笑话。田某基于自身安全,提出不和郑某一起上夜班的要求合情合理。餐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本应积极预防类似事情的再发,然而却对田某的请求不予理会,并以旷工为由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

掩卷反思:

1、 本事例中所涉及的《民法典》1010条第二款规定,意味着所有的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处理性骚扰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单位若违反了这一款“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一般关注了被骚扰者的最终结果及对实施骚扰者的处置,往往忽视了所在单位应起的作用和应尽的责任、义务。试想,一个管理规范、充满正气的单位会有这种宵小之辈猖獗和存身之地么?

3、 我们公司是一外资公司,对于中国的法律和工作的安全氛围相当重视,并在宣传培训方法不遗余力,对我们大家在工作场所的举行举止也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制定了规章制度和关联性骚扰行为的处罚规则,同时设立了投诉热线等机制(与“合规”一样高度重视)。我们私下曾笑谈,外国人在中国没法走后门,只能乖乖的遵守法律。现在看来,这些行为并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这是因为高层经营者对公司信誉的重视和对法律的敬畏。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摆不得大雅之场的行为和事例,对公司的影响将是十数倍的金额也挽不回来的啊!准备和正在做老板及主管的精英们,注意一下哟!

同时再次提醒准备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被骚扰受害者们,一定要、务必要收集确凿证据。

#我要上微头条# #生活# #百粉转千粉#

堂食有章有序 倡导文明用餐!

@刘季很潇洒 随着复工复产的加速推进,黑龙江各地也陆续有序恢复堂食,规范引导餐饮单位实行隔桌就餐和分餐制,倡导百姓文明用餐,全力保障百姓用餐安全。

齐齐哈尔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餐饮单位堂食服务告诫提示,重点内容包括必须采取分餐制,并做分餐提示,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或根据顾客需要后厨直接分好上菜等共计12条,打造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齐齐哈尔市民张海歌说,第一次出来堂食,感觉环境、卫生做得都非常好,吃得比较放心。

齐齐哈尔市民马子钰说,遵守饭店的规章制度,快吃快走。

肇东市大小餐饮经营场所也陆续恢复堂食营业,在肇东市的一家火锅餐饮店,通过扫描健康码、喷洒消毒液、进店信息登记、酒精洗手、监测体温等一系列防护措施后,消费者方可进入店内。

肇东市民崔佳梅说,饭店的消毒防护措施非常到位,还准备了公筷,方便分餐,顾客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佳木斯市发布餐饮服务业经营服务的防控指南,凡是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饭店都可以恢复营业,商家也纷纷贴出了可堂食的告示。

实际就餐人数要控制在设计就餐人数的50%以内,不同餐桌间距不小于一米,长条桌同排顾客个位相坐,对面桌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一米。倡导来店就餐的顾客提前预约,商家为多人就餐顾客提供“公筷”“公勺”。

佳木斯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左光乐说,目前已经放开的堂食,均已通过检查合格,达到了消毒标准。

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谁先谁后?孰轻孰重?

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管理混乱的酒店,业主们都习惯性地把责任归结于制度不健全,尤其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所造成。

而且他们请顾问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希望帮助他们把制度体系建设起来。这些业主想当然地认为,员工出错率高是因为责任心不强,制度健全以后,我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地去处罚,员工自然就会瞪起眼来。

实际上,员工差错率高跟制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家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制度呢?

在没有流程、规范的情况下才需要大量地进行制度建设。

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制度是哪里做的好奖励你,哪里做的不好惩罚你!比如手机响一下罚款100元,上班迟到十分钟罚款五十,大家会因为害怕被处罚所以会倍加小心,但是制度一旦泛滥,员工就会出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象,制度也无法杜绝新员工犯同样的错误。

可以降低员工工资差错率的是什么呢?是流程!流程是什么呢。流程是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流程做好了员工就没有犯错的机会了。一家企业的发展规律应该是,它的成熟度越高,流程就应该越健全,制度就应该越少。

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意在流程上花费精力呢?因为做流程费时、费工、短期还不见效,不像制度可以立竿见影。

但是,一家企业是做事业还是做生意,主要是看在流程上花多大心思,投入多少资源。

#餐饮##酒店##经营##管理#

现在的大学生兼职就这么卑微吗?你这又是什么鬼操作?

我外甥是一在校大学生,前天在学校附近找到一份餐饮兼职工作。又加上学校鼓励并推荐学生兼职的缘故,他与这家餐饮公司达成了初步意向。昨天下午餐饮公司便发来了应聘函和兼职文件,也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他一看就傻眼了,才3块钱每小时,周末也才4块钱每小时,稍微不注意一旦违规就要惩罚5元。他一时拿不准,到底是该去还是不去。学校又在暗示鼓励说,现在外面的人80%以上都是大学生和大专生,工作岗位竞争非常激烈,叫大家一定不要错过每一次的就业机会,要勇敢地去尝试,才知道生活之疾苦。

于是他把这份兼职文件转发给我,征询一下我的意见。我给他说雷锋值得发扬,但是一定要精准地发挥无偿服务。他们那么大一家餐饮公司,难道还稀缺几十个免费劳力?我叫他今天下午要是没课,可以去试半天或者一两小时,但千万不定在这份兼职文件上签字。其实我也完全拿不准,所以把这消息展现出来,征询一下大家的意见。在线等,谢谢你们!

杭州,杜女士在一酒店上班,5年来她兢兢业业。一次自助餐结束后,客人吃剩下一份炒河粉杜女士觉得可惜,打包回去吃。第二天主管找到她,说她盗窃酒店物品将其开除。

杜女士在一家酒店做餐饮服务员,一干就是5年,也是一位老员工了。

事发当天,杜女士见自助餐的客人离开后,有一份炒河粉几乎没动,她觉得可惜,就打包带回了家。

不曾想第二天她被领导叫到办公室,说她盗窃酒店物品,要将其辞退,为了给她体面,让她主动递交辞职申请。

杜女士一脸的难以置信,她偷酒店什么了?她不过就是打包了一盒客人吃剩下的炒河粉,总价还不到10元,怎么就说她盗窃呢?

况且,服务员打包客人吃剩下的食物,这在酒店是很平常的,领导平常也都知道,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被发现了,也就是给个警告,罚个三五十块钱,从来没听说认定谁是盗窃的。

而且那天打包食物的不只她一个,还有好几个同事都打包了,打包的东西价值更高,为什么那几位同事都只是被警告罚款,而她就要被扣上盗窃的污名,还要被辞退?

李女士认为,这是酒店故意针对她,作为一个5年的老员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酒店这么做,让她很寒心,都后悔在酒店工作这5年。

当天好几个员工都打包了食物回去,只有杜女士被辞退,这是真的吗?

酒店的一位总监对此直言不讳,表示确实如此。

为什么呢,这不是区别对待故意针对吗?

对方解释道:

首先,酒店在员工手册中有着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打包任何食物回去。酒店对员工都进行过培训,这是每个员工都知道。

对于欺瞒,盗窃等行为,更是不允许的。

其次,盗窃并不是单单以价值来算的,而是行为性质。酒店在发现杜女士存在打包行为后,其实是有给过她机会的,对她进行了询问。只要杜女士承认,他们酒店也只会按照相应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并不会直接将她辞退。

之所以对杜女士的处罚和当天其他同样有打包行为的员工不一样,是因为其他员工在被询问时,都承认了。

而杜女士却死不承认,坚称自己没有打包食物回去。

这种情况在员工手册里也有明确规定:

员工出现不诚实和欺骗行为的,酒店将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杜女士死不承认,属于欺骗上级主管,酒店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自然要把她给辞退,而不能因为她是老员工,就对她网开一面,这样对其他员工是不公平的,其他员工也会不服气的。

杜女士当时真的死不承认吗?

没有狡辩的可能,杜女士不好意思道:

当时好几个员工吃的吃,拿的拿,她以为不会查到自己头上。加上当时领导询问的是有没有人打包回去,她认为领导没有特指她,于是就没承认。

不过,杜女士依旧认为,就因为这点小事,酒店就把她开除,太过于苛刻。

@不染的时光 苛刻吗?或许有一点吧,但是酒店必须这么做,杜女士也并不委屈。

首先就是酒店明明有规定,杜女士也是知道的。其次,酒店都是有监控的,有没有员工打包,其实看一眼监控就知道,领导既然问了,肯定是已经知道了,杜女士自己没意识到,抱着侥幸心理矢口否认,这事儿的性质就变了。

作为领导,对于员工打包食物带回家的行为,或许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对于员工的欺瞒行为,肯定是忍受不了的。

不过,酒店说杜女士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就把她辞退,合理吗?

这一点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制度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些规定公司也明确告知了员工,员工对此是知晓的,那么员工在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后,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辞退的。

这件事中,酒店明确规定有不诚实和欺骗行为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我相信不管是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是合理的。

杜女士明确知道这一规定,却抱有侥幸心理否认,怪不了别人。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仅限于个人情感上;涉及到原则问题,有一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杜女士因为一份客人吃剩下的炒河粉就被辞退,看似很委屈,其实一点也不委屈。

对此大家觉得呢?

近日,山东济南,有网友爆料称,一水饺店员工用手清点饺子个数。饺子店所属餐饮公司回应称,该员工清点饺子时,手没有碰到饺子,但已经将其开除。#店员用手数饺子 公司:未触碰已开除#

视频上,确实可以看到员工用手清点饺子数,并且饺子还动了一下,如果我的眼睛没出问题,员工的手确实碰到了饺子,至于该员工在清点时,是否有佩戴手套,恕我眼拙,没看出来。

且不论员工的手是否碰到了饺子,单来看看公司开除该员工,是否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呢?也就是说,公司的开除决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呢(我们假设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如果确如公司所回应,该员工的手并没有触碰到饺子,只不过在清点的时候,离饺子的距离过近。这样的话,窃以为,员工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既然如此,不论公司是出于何种考虑将该员工开除,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员工的手碰到了饺子,公司的开除就合法了吗?那也未必。

1.单从此次事件来看,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无非两种,一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公司的开除决定是否合法,那就要看有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为员工所知晓。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2.就算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愚以为,这样的规章制度也不甚合理,也就是说,公司的处理决定也有点“小题大做”。要知道,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对员工可以有各项处分措施,开除无疑是最为严厉的处分,这种处分所对应的违规违纪性质,必须是非常严重的,否则,不宜开除。

从视频上来看,即便该员工确实碰到了饺子,但理性地讲,该行为性质远算不上严重,所以,小状认为,综合以上分析来看,公司的开除决定是违法的,被开除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真知新坐标##济南头条#头条热榜

昨晚送了三单外卖,配送费15.6元,扣款13.7元,只挣了1.9元钱。不能接受也得接受。

晚上下班后回到住处,随便弄了一点吃的,收拾好了,已经六点出头了。在外卖平台上线,在家里开始接单。

平台先派了两单,同一家取餐,分别到A地和B地,送达时间都是41分钟,我一看都熟悉,基本上在一个方向。这时平台又派了一单,是旁边一家餐饮店,是到到C地的,送达时间是33分钟。正常情况下平台派单不会派相反方向的单子的,我相信平台,自从送外卖以来,基本上都是这样的。

取完餐,又过去了十几分钟,准备先送C地的短单。

手机上点开导航到C地,我一看终点不是客户所说的地址“陈翔路88号”而是另外一个与A地和B地相反方向的终点D地。当时就感觉有些不对劲,客户定位可能弄错了,立即打电话给客户,问他怎么定位在C地,而C地又不是他所说的陈翔路88号边上的一个什么网球场。

客户坚持称他不在C地而在D地,我从新在地图上搜索了一下客户所在的D地,发现终点与A地和B地方向相反,有六点几公里。

我如果把所谓的到达D地的订单送掉的话,那我送往A地和B地的餐肯定都要超时,最后决定宁愿让送达D地的这一单超时,以减少损失。

打了一通电话,又浪费了几分钟,先送完A地,要送往B地的餐也已超时十几秒,D地的那一单已经超时十几分钟了。

从新导航到D地,兜兜转转到达了D地,客户所说的什么网球场。这样又过去了七八分钟,联系了客户,客户让把餐品放在公司前台,我把餐品放置在前台大厅靠门边的一个小台子上了,点送达。手机页面上显示我没有到达客户指定位置,要拍照举证送达。我拍了张公司大厅里公司名称的照片,确认了送达,此时已经超时二十几分钟了。

本想事情就这么结束了,这单超时送达的罚单我还可以申诉。

这三单让我耗去了近80分钟,六点多出门的,三单结束已经七点四十多了。

心里想想就来气,平台是根据顾客的定位来派单的,现在顾客的定位方向相反,差了几公里,我是怪顾客呢?还是怪平台呢?弄得后面送单的心情一直不好,憋屈得很。

收工回来,看了一下罚单,更憋屈了。送了3单,被开了3张罚单,

最后的结果还是我来承担,那单顾客定位不准的单子超时送达扣了3.1元,超距离点送达(不是客户定位的错误的地址C地,平台认为C地是正确的地址)扣了10元,送达B地的单子扣款0.6元。

申诉了一通,没门,我没按规则来办事。

心灵鸡汤里是这么说的,解决问题怪张怪李都不一定对,往往从自身找原因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我得好好反省一下。

晚上回来后问了一下送外卖的老乡。

小伙子说,对于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法。一是当时可以报备顾客地址异常,申请无责取消。二是到达顾客错误的定位C地后点送达,然后再把餐品送到顾客的正确地址D地,这样虽麻烦,但不会有罚单。

他还说,送外卖这里的门道技巧真的太多了,要想驾轻就熟,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事情做完了,没按照规则来,照样不落好,依然照罚不误。这可能就是情理与规章制度的冲突的又一个例子吧。

端人碗,受人管,吃人饭,看人脸,这年头钱真的不好挣啊!不是受点罪,就得受点气。生活还得继续,还得过下去,希望能吃一堑,长一智吧!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