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扶持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扶持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时间:2024-06-24 04:14:12

相关推荐

扶持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6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简称《办法》),为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送上多项政策“红包”。

适用于五个城区

《办法》的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具有樊城区、襄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内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以及招用符合上述条件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合同期内按时足额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享受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补贴自主创业残疾人

根据《办法》,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的,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创业残疾人最多不超过3年的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对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创业(不含微商),经实名认证的网店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凭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评价信息截图,给予5000元的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贴。

对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年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补贴。对在襄阳市创业并取得合法证照的襄阳市残疾人需租赁场地的,在经营期限内给予残疾人不超过3年的经营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租赁场地费的50%,且每年不超过1万元。

补贴新录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依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给予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

鼓励盲人参加各种按摩培训。参加省级中、高级培训、专题培训,给予往返车票实际费用补贴。

鼓励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培训,对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给予2000元/人(需提供培训机构发票)的培训费用补贴。

《办法》提出,分散按比例安残单位招用残疾人超过职工总人数1.5%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集中安残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10人以上且超过在职职工总人数25%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集中安残单位包括盲人按摩机构。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残疾人职工人数达25%以上,按同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给予用人单位1名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补贴。

《办法》要求,招用残疾人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用人单位或符合标准的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服务机构,需要为残疾人添置特殊设备、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给予用人单位特殊设备购置费、设施改造费6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

《办法》明确,新创建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应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统一宣传标识等,对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补贴标准为:独立用房面积50至99平方米且吸纳残疾人不少于10人的,给予5万元补贴;100至199平方米且吸纳残疾人不少于20人的,给予10万元补贴;200至299平方米且吸纳残疾人不少于30人的,给予20万元补贴;300平方米以上且吸纳残疾人不少于50人的,给予30万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符合标准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每年给予运行补助,用于支持机构正常开展辅助性就业活动。按照辅助支持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鼓励支持企业与辅助性就业机构、“阳光家园”机构或者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给残疾人加工制作,并给予残疾人劳动报酬。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阳光家园”机构或者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工序和就业项目的企业,根据提供项目和为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情况,每年给予2万元至3万元项目补贴。

补贴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办法》要求,对依托各类创新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孵化1个残疾人创业实体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服务示范基地、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及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奖励金额分别为市级3万元、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

对获市级、省级、国家级残疾人自主创业表彰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3万元。

对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或展能节)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突出贡献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残疾人就业创业励志典型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上述扶持项目中,同时符合多个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

明确办理流程

《办法》明确,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行个人或单位(机构)自愿申请,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受理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人申报的事项进行真实性、政策标准、需提供的材料等初审后,报各城区残联或社会事务办(局)审定。各城区残联或社会事务办(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政策适用、补助标准、程序规范、材料完整等进行全面审核审定,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从预算中安排落实资金,由各地残联在每年年底前社会化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襄阳日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