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
在江西,许女士儿子姚先生被查出了肝癌,她想割肝救子的时候,却发现28岁儿子并非亲生不能捐献。
这个儿子是当年生孩子的时候同病房杜女士所生。
随后,许女士在河南驻马店寻回亲儿子郭先生。
虽然,他不是许女士亲生儿子,但是她称不想放弃孩子,他太年轻,现在还只有27岁。
目前,姚先生失业,正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接受治疗,许女士在医院照看。
这个病非常严重,总共有四个疗程,每天需要吃进口药,一盒价格为16800元,一个月就要吃三盒,目前其治疗已进入第3个疗程就花了40多万,后续治疗更是个无底洞。
四个疗程结束后,许女士打算带儿子去上海治疗,另外还联系日本那边医院。
如果去日本治疗,做手术第一次就要150万,后续可能还要服用各种进口药高价药,一年又要六七十万。
光孩子治疗费可能就要五百万以上,另外加上许女士夫妻精神损失费,许女士希望院方至少赔偿800万。
有部分网友,认为800万可能有点高了,毕竟一场事故一条人命也就赔100万左右。而且,也不全是医院责任。
但是,大部分网友还是认为必须要赔的。
姚先生的亲生母亲有乙肝,出生的时候是必须要打阻断针的,但医院因为种种原因没给他打,导致了他发展成为了肝癌。
养育了28年的儿子,却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因为医院失误抱错了,这个玩笑不是正常人能承受起的。
医院的一个错误导致了两个家庭28年的不幸,这已经不能简简单单的用金钱来衡量,医院作为过错方主体还是应该积极主动承担民事后果,保持好自己的良好形象,否则在社会面前怎么好意思立足。当然,具体数目还是得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来友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