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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等待期内患癌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 法院:全额赔

时间:2020-05-06 2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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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等待期内患癌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 法院:全额赔

昨天的文章中提到了等待期的概念,从留言来看,我发现许多朋友对于保险中等待期的概率还不是太了解,所以今天就简单地用一个小案例来和大家科普一下等待期。

保险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指定时间内,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一段时间被称为等待期。

举个小例子,小明在3月1日投保了重疾险,等待期为90天,那么从3月1日开始的90天内,小明如果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而之所在保险合同中有等待期这么一个说法,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明知道保险事故即将发生,而临时去投保以获得骗保的行为。

一般而言,等待期主要出现在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这些保险产品上,期限也是30-180天不等,大家在投保时要注意一下相关的条款。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等待期的案例,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重要的知识,建议大家要仔细观看,尤其是其中关于日期的地方。

等待期内患病

3月8日,李某(化名)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款定期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其中重疾险的保额为15万,等待期为90天。

投保后一个月,李某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4月21日,李某收到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中给出了:“导管局限性增宽、右乳结节,建议进一步检查”的诊断意见。

拿到体检报告后,李某家人立即安排其在大兴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深入检查。

5月26日,检查结果出来后,大兴区人民医院无法对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因此仅给出了初步的诊断意见,并未给出具体的确诊病症。

乳腺肿物(右侧):乳腺癌?乳腺纤维腺瘤?乳腺增生?乳腺良性肿瘤(左侧)双乳增生。(大兴区人民医院初步诊断意见)

6月27日,大兴区人民医院将李某的病理会诊报告单送检至北京协和医院,6月30日,北京协和医院确诊李某患有:右侧实性乳头状癌。

确诊结果出来后,李某家人整理了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大兴区人民医院在5月26日的诊断意见:“腺肿物(右侧):乳腺癌?乳腺纤维腺瘤?乳腺增生?”为依据,称李某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在退还了245.8元的保费后,解除了保险合同。

李某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议无法接受,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对李某的诉求予以支持,要求保险公司自判决下达之日起的10日内,向李某支付保险金150000元。

疾病的确诊日期

在此案例中,保险公司以李某确诊重大疾病之日尚在等待期为由,拒绝赔付。

而李某的等待期为3月8日(投保日)至6月8日。

法院在审理案件经过后认为,大兴区人民医院在5月26日出具的三项诊断意见后均带有“?”符号,均非最终确诊。

而北京协和医院在6月30日确诊李某患有乳头状癌,此时已经不再等待期内,因此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疾病以医院诊断意见为主

今天的案例中,间保险公司以尚未确诊的诊疗意见为由拒赔,这种情况在以前并不少见。

我以前经常能够看见保险公司以被保人多年前体检记录中的某项指标存在异样,认为被保人多年前已经患病,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

很多人以前不了解其中的一些规则,被保险公司拒赔后就只能认了,但是疾病的确诊是一定要由正规医院出具诊断意见才可以认定的。

医院没确诊之前,你就是没有生病。

同样的,由于等待期的设定,我建议大家在购买保险后,尽量将一些体检放在等待期之后再去做检查,毕竟等待期内万一确诊了,保险公司通常都是直接拒赔并解除合同处理。

我就知道一个案例,母亲为女儿购买了保险,等待期第89天确诊了白血病,结果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今天的知识科普就到这里啦,如果觉得今天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的话,欢迎关注+点赞二连,你的喜欢就是我持续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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