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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时间:2023-07-20 2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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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据悉,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强调,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在解决我国看病贵、就医难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不遗余力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更多“救命药”纳入医保。尤其在抗癌药上,今年改革红利更是一波接一波。

今年5月1日起,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8月,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依照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根据公开信息,多个省份已对抗癌药的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甘肃药品采购公开信息,西安杨森生产的治达珂(地西他滨)价格由10327.22元降至4996元,降幅高达51.6%。北京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也发布公告,辉瑞和西安杨森等公司已通过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自主降价功能,主动申请降低了部分药品供货价格。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等14个省(区)已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对91个进口抗癌药共同进行专项议价采购。

此外,很多外资药企也主动已经下调其在中国销售的多个产品的价格。近期,默沙东公司公布了旗下PD-1药物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Keytruda,中文商品名“可瑞达”)在中国内地的售价和患者援助计划。在此之前,首个在中国获批的PD-1药物持有者百时美施贵宝也对外公布其欧狄沃(Opdivo,简称O药)的建议零售价,价格也显著低于海外市场。

北京大学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药品保障制度是制度安排,降药价不仅需要在药品的招标采购上下功夫,还应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国产原研药和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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