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配偶隐瞒婚前曾患甲状腺癌,女子诉请撤销婚姻】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不过你知道吗,在一定情况下,婚姻还可以撤销。撤销之后,婚姻状况与离婚是不一样的。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只规定了一种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就是因胁迫而结婚;而在《民法典icon》中,又增加了一种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前不久,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南通首例因对方隐瞒曾患癌症而诉请撤销婚姻的案件。
小林和小张恋爱一年后结婚,两人感情非常好。可就在婚宴的当天晚上,妻子小张发现,小林有些异常。
小林予以否认,说只是吃点保健品。后来,小张越想越不对劲,便一直追问。小林这才吐露了实情。
小林表示,自己多年前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只需长期服药,不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影响生育。
而小张则认为,男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术后恢复良好:参考《母婴保健法》 未认定为“重大疾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存在。
但这一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重大疾病”作出认定。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