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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厕所 逃出卫生间游戏攻略

时间:2024-01-17 0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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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厕所 逃出卫生间游戏攻略

贵州贵阳,一女子去公共卫生间上厕所,一进去就发现有一个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正撅着屁 股趴在地上用手机从隔间的门缝下偷 拍,女子立即拿出手机录下视 频,并大声喝止,偷 拍男子眼见行径败露就闻声而逃了。

2月1日,在贵州贵阳,人有三急,女子找到了公共卫生间,进去的时候措不及防地发现卫生间里面居然有一个身穿黑色上衣灰色裤子的男子正撅着屁 股趴在地上,手里还拿着一个手机朝着如厕隔间的门缝底下偷 拍着。女子有点害怕但是瞬间就回过神来,拿出手机录下视 频,然后大声喝止男子,你在干什么!偷 拍男子闻声知道被人发现了,连忙起身,慌忙逃离卫生间。女子见男子跑掉了,也是松了一口气,就怕对方被揭发偷 拍行径后,恼羞成怒,做出其他不理智的举动,到时候自己不知道能不能跑掉。

而另一位如厕的女士听见女子的声音后,反应过来自己被人偷 拍了,赶紧出了隔间,却只看到之前出声相助的女子了。两人商量一番就报 警了,警方也很快根据各方线索锁定了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好好一个大小伙子干啥不好非做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呢?不管是何种目的,偷 拍他人何况是异性的隐私部位这种行为已经违法,男子被发现后落荒而逃也表明他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当的。这一次是被发现了,那是不是还有很多次是得手了呢?或者根本就是专门偷 拍这种视 频然后通过一些传播渠道传播的呢?这些都寄希望于警方的调查了。

有网友说:太恶心了,上厕所也拍,应该从后面照着他中间来一脚。先不说是否能一击必中,这举动是非常危险的,要是激怒男子反击,继而发生搏斗事件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而且打 人是不对的,应该像女子一样冷静克制,录下视 频,不仅有勇有谋,还帮助到了另一位女子,为其提供了有利的证据。

还有网友表示,卫生间隔间为什么要留底下的门缝呢,而且还留那么宽的缝隙,这不是给“有心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吗?门缝这个设计正常情况下相对来说还是合理的,因为有利于通风,加速除 湿,减少细 菌滋生。却没想到也成了“有心人”的便利。

小编认为,遇到事情不要慌,先拍一个朋友圈。这是大家用来调侃的朋友圈的,但当我们遇到了不法行为,还处于弱势,就要学会合理利用拍照、录视 频等比较安 全的做法来解决,这样才能保留下有利的证据,维护我们的权益。

#头条创作挑战赛#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贵州贵阳,一男子趴厕所地上偷拍,被女子大声喝止后停止偷拍并逃离了。

这女子进公共厕所,看到偷拍别人上厕所的人,也被吓了一吓,幸亏女子机智喝止男子的偷拍,并录下证据。要不然男子还在继续偷拍。

偷拍别人上厕所的男子是什么心态,这不是正常人做的事。

女孩子们上厕所要注意周围有没有人偷拍了。

#男子趴厕所地上偷拍被大声喝止# #我要上 头条#

“奇葩”!一名女子进女厕所时,发现一男子趴到女厕的地上,拿起手机进行偷拍,女子大声喝道,你在干什么?男人听后,吓得马上从地上站起身来,接着逃离了案发现场。

从短视频中可以看到,女厕内灯光照明很亮,可男人却并没有一丝丝顾忌,径直的半趴地上,拿住手机来进行偷拍视频,要不是有些人进去,想来男人现已得逞了。

事之后,大家对于此事议论纷纷,有些网友愤怒的表示,应当可以直接在后面给男人一脚;也有人表示,最好的做法就是手里拿着这份视频去派出所报案,让法律来依法严惩男人。

那该案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又该如何评判呢?

一、《民法典》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拍照、窥探其他人的住房、酒店房间等隐私空间,严禁拍照、窥探、窃听、公开其他人的隐私活动。

落实到本案,虽然涉事场地为公共卫生间,但却归属于个人隐私场地,男子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偷拍视频他人私密处,现已构成个人隐私侵权行为。鉴于此,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行为法律诉讼,要求男人承担道歉、恢复名誉、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按照《治安处罚法》第42项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是500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就是指初犯、偶犯,临时决定的违犯他人个人隐私,且事之后取得了被侵权人的原谅。

就本案案而言,从男子的言谈举止来看,男人显然并非闲来无事,而是煞费苦心,否则也不会如此淡定,直接就爬到了地上。个人觉得,男子的行为表现归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在10日拘留,500元罚款。

#故事推荐#因为管理人员的疏忽,在上卫生间的我不小心被关在了图书馆里面,在用尽了各种方法都出不去之后,绝望的我打算在图书馆内待到天亮,但随着午夜的降临,我发现这寂静无人的图书馆内除了我之外,好像还有另一个东西的存在...

头顶的灯突兀的黑了。

该死,怎么偏偏是在这个时候。

慢慢悠悠的提上裤子,卫生间里面黑漆漆的。

轻轻推开卫生间的门,头顶原本就灰蒙蒙的白炽灯已经彻底黑下去了。

早知道晚饭就不吃那一家了,打饭的大叔看起来就邋里邋遢的,到底还是没有逃出闹肚子的命运。

摸索着来到卫生间的门口,水房的声控灯发出了昏黄的光。

用手拧开洗手台的笼头,冰凉的水溅了出来,打湿了我的袖子,湿漉漉的感觉真让人不舒服。

照着面前的镜子,灯光实在是太暗了,我只能在镜中看到自己模糊的影子。

用力的甩了甩手,整个图书馆内静悄悄的,听不见多余的声响。

我快步跑回自己的座位,将桌上的东西收进包里,周围的桌子上已经没有其他同学的身影了。

不该在上厕所的时候玩手机的,不知不觉中过去了这么长时间。

要是早一点出来,说不定还能赶上最后一波撤离的大部队。

期末将至,不下点苦工怎么能行,想到这里,我又从书架上抽了几本专业课的书籍,打算回去以后再用一番功夫。

这下真的该走了,白天人声鼎沸的图书馆此刻空空荡荡的,显出一股别样的寂静。

路过楼梯转角的时候,我思考着要不要顺手把灯关一下呢,也许可以省去一下管理人员待会爬楼的辛苦。

手指摸索着摸上开关的一刻,“啪”的一声,整座大楼陷入了完全的黑暗之中。

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在我面前展开,我感受到楼梯间吹来了阴冷的风,对黑暗的恐惧在心底里滋生出来。

条件反射般的,我猛然将开关再度打开,刺眼的白炽灯将我从黑暗里拖了出来。

我感觉到有些不对劲了,在我上厕所的这段时间里,除了我这一层之外,所有楼层的灯光全部灭掉了。

为了图个清净,我平时比较喜欢待在四楼,这座老旧的图书馆,除了一楼到四楼是给学生使用之外,剩下的高层都是领导们的办公区域。

看来此刻的图书馆,除了我之外,应该已经没有别的学生了。

我得加快脚步了,鬼知道为什么管理图书馆的老师到现在还没有上来关灯查人。

打定主意,我打开手机自带的电筒,沿着楼梯,一级一级的向下走去。

当我走到三楼转角的时候,好像隐约听到了上层的楼梯传来了一声脚步声。

「老师?」

我带着一丝疑惑的口吻向上问去,然而上方并未再次传来声响。

四楼的灯光从楼梯的缝隙中透了过来,隐隐约约的,我看不清楼梯转角到底有什么东西。

身上的汗毛立了起来,我感觉头皮一阵阵的发麻。

不管是听错了还是什么,此刻的我不确定这栋楼里除了我之外到底还有没有别人。

我只希望赶紧离开这个倒霉的图书馆,尽快回到自己的寝室里去。

打定了主意,我举起手电加快脚步向楼下冲去。

而身后四楼的门,在一阵刺耳的酸涩声中,彻底关上了。

我已经感觉到刚才的四楼确实是有人的,但不知道为何没有对我做出回应。

二楼的出口就在前方了,图书馆的一楼是地下室,进入二楼,我就能从出口跑出教学楼了。

打开二楼楼梯间的大门,想象之中外面明亮的路灯并未从大门口照过来。

截然相反的,我看到了拉下来的巨大卷帘门,在手电的照射下反射着森冷的光。

怎么会这样,明明图书馆里还有人没有走的啊,连灯都没有关完,怎么就会封楼了呢。

我扶着墙角,感觉双腿一阵发软。

整个二楼都是暗的,只能通过四楼散下来的光来看清周围的大致环境。

四楼的灯还是一样的惨白,其他的楼层黑漆漆的,暗处像是有着无数双盯着我的眼睛。

我颤抖着来到卷帘门前,用手提了提,大门发出刺耳的响声,却纹丝不动。

很明显大门是从外面锁上的。…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贵州贵阳,一男子在女公厕内实施偷拍,被女子碰个正着,并大声呵斥,嘿,你在干嘛?

据视频显示,一中年男子穿着黑色外套,拿着手机趴在地下对着厕所内拍摄。直到被女子撞见并大声呵斥。男子才慌张起身并逃离现场。

引发网友纷纷热议,建议受害者报警处理。必须让该男子受到法律的严惩,纵容只会让他更加肆无忌惮,持续危害社会。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如何评价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该男子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男子偷拍只是满足自己私欲独自观看,则构成违法,如调查该男子将偷拍视频、图片传播售卖并以此来盈利则性质将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男子趴在厕所内偷拍私密视频,严重侵犯了女性患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提醒,遇到不法分子违法犯罪,必须要勇敢站出来说不,维护自身权益,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纵容只会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你觉得呢?

如你也有不同的看法,请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我一起了解法律。

掏大粪,说说下乡的事情,高中毕业下乡了,那个时候口头喊扎根农村一辈子,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其实每一个人都想着怎样才能尽快的逃离这个苦海,我更是这么想的,由于我是户长,就要多干很多活啊!记得厕所没有一个月就满满的了,再也无法能进去,搞得没有办法就要去大地里面去,后来大地里割了庄家,就没地方去了,这个时候就得清理厕所了,这个问题我是推脱不了的,我想了好几天,硬着头皮,带上手套,一个人干吧!我也学着农民那样把厕所边上先挖一个坑,把粪撅到里面,用土在埋在上面,干完活我去了大河洗了澡和衣服,很多天吃不下东西,这个事情过我去了几十年了,但是

贵州贵阳,一女子去女厕所时发现,一男子趴在女厕所的地上,拿着手机对着隔间内部进行偷拍,担心被对方得逞,女子大喝一声,你在干嘛?男子听到后,吓得立刻从地上站了起来,随后逃离了现场。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厕所内灯光很亮,可男子却没有一丝丝顾虑,径直的半趴在地上,拿住手机进行偷拍,如果不是有人进来,想必男子已经得逞。

事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应当直接从后面给男子一脚;也有网友称,最好的做法是拿着这份视频去公安局报案,让法律来严惩男子。

那么本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评价呢?

1、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涉事场所为公共厕所,但也属于隐私场所,男子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偷拍他人隐私部位,已经构成隐私侵权。

基于此,被侵权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男子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常情况下,情节轻微是指初犯、偶犯,临时起意的触犯他人隐私,且事后取得了被侵权人的谅解。

就本案而言,从男子的言行举止来看,男子显然并不是心血来潮,而是处心积虑已久,否则不会如此的坦然,直接就爬到了地上,所以个人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在5日至10日内处罚。

3、部分网友提出,男子很有可能是将偷拍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以此来牟利。如果真如网友所言,那么男子的行为就不单单是违法那么简单,而是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是否构罪,刑期长短,都需要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尚无法来盖棺定论。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必须对男子进行严惩。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男子趴厕所地上偷拍被大声喝止# 头条热榜#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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