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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时间:2020-08-01 1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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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关于降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滕发改字﹝﹞94号

微山湖湿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微集团字﹝﹞1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95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951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88号)、《关于加快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110号)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就你公司管理的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门票价格通知如下:

一、降低门票价格

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门票价格分淡季和旺季,淡季价格降为30元/人次(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旺季价格降为50元/人次(每年4月至10月)。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门票优惠政策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951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88号)规定: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60周岁以上)、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实行免票优惠;6-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 进入3A级(含)以上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实行免票优惠。

鼓励你公司制定更多形式的优惠措施,如遇国家、省、市另有优惠政策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必须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9月30日。期满前三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请制定价格。原《滕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滕价发﹝﹞37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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