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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奖励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时间:2019-12-09 01: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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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奖励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武威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奖励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的意见》精神,鼓励文化产业创意机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及社会团体创新研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促进我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品牌培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市范围内当年研发、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纳入全市文化旅游商品目录的旅游商品,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研发生产销售单位。

二、奖励条件

(一)在武威境内注册成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单位。

(二)研发生产销售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须具有武威地域文化特色与元素,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申请单位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奖励标准

按销售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

四、奖励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真实性承诺;

(三)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奖励申请表;

(四)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绩效评价表;

(五)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书以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六)申请单位当年文创产品、旅游商品销售收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七)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

(八)文创产品、旅游商品专利、商标或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五、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方式

市属单位向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所属单位向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当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受理本年度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奖励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流程

1.初步审核。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

2.市级审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现场核验),提出奖励意见,报请局党组会议审定。

3.公示。市级审核意见在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不符合奖励情况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4.财政部门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审定并核拨奖励资金。

5.兑现。公示无异议的,从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

六、监督管理

(一)市、县(区)要广泛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单位对照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相关内容,积极申报。

(二)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涉嫌欺诈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单位,不予奖励。

(三)市、县(区)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坚决杜绝申报内容失真、申报材料造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市、县(区)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监管,确保奖励资金用途规范。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来源: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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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威市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奖励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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