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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伙持旅游签赴柬埔寨务工 钱没挣到丢了押金!中介查无资质

时间:2024-04-13 07: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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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伙持旅游签赴柬埔寨务工 钱没挣到丢了押金!中介查无资质

本以为能出国赚钱,不料却损失了押金。从柬埔寨某建筑工地回国后,来自湖北的肖先生哭了一整晚,至今不敢把实情告诉家人。

南都记者了解到,由于出国务工手续不合法,他和工友正面临维权难。

建筑工交流群收到信息后,轻信网络中介出国

今年初,肖先生在一个200多人的建筑工交流QQ群中看到一条招工启事。一名劳务中介发消息称,柬埔寨有项目招收多个建筑工种,点工日薪350元至400元,包吃住,工资压一月后每月结算。

中介公司老板用QQ发布的招工启事。

去年,肖先生在另一个国家干了10个月,顺利拿到了工钱和出国前的押金。没多想,这次他就点开了前述劳务中介的QQ空间,看到一张营业执照,又上网搜了这家公司的信用,没发现什么疑点,添加了中介的私人微信,才知道该名员工其实就是公司老板,姓曹。

曹老板很快发来一个文档,抬头写着《境外劳务人员派遣和雇佣合同》,只是有很多涉及用工方的信息未填,工地地址只写了“柬埔寨公省”。他告诉肖先生,“合同机场签。”其后,肖先生通过微信转给曹老板5000元。

3月15日,当他拖着行李辗转赶到昆明长水机场集合时,却被告知“合同到了地方再签”。虽说心里有点不舒服,第二天凌晨,肖先生还是和几名未来的工友一起上了飞机,从昆明经泰国曼谷,抵达柬埔寨首都金边。

当他们自行打车来到工地入口,看见蓝底白字的标牌时,才知道要建造的是“恒合巴域城”项目,承建方并不是曹老板承诺过的“大型央企”,而是一家福建公司。工地距离越南胡志明市关口只有几分钟路程。走进工地,眼前的十几幢楼房似乎已快竣工,真正做事的人很少。要挣得中介承诺的350元日薪,他需要做满9个半小时,监工就站在一旁。

3月中下旬,当地白天气温可达摄氏三十七八度。身为80后,肖先生有很多露天施工的经历,但此前他从没有过这种“随时会中暑”的感觉。坚持到21日将近午时,肖先生几乎要栽倒下去,一咬牙决定不干了。当天下午,他跟中介曹老板磨了几个小时,才要回了1000元,对方在微信转账时还写了备注,大意是领取这笔退费之后,他们之间就算了结。此后,他没有再答复肖先生的任何要求。当晚,肖先生和另外7名同项目工友一起返程。他没勇气回家,而是直接去了国内某省份工地,投奔一个兄弟干活还贷。这次出国务工经历,让他背负的网贷金额逼近1.3万元。

肖先生在柬埔寨的务工地(目前蓝色标牌已被拆)。

回国后,这群遭遇相似的工友一核对,发现事有蹊跷。比如,当时那个工地上有18名工人,除了工头已经干了大约3个月,其他人都频繁更迭;肖先生等人离开那天,工地入口处标牌被拆下,只剩光秃秃的前后门。

务工者们来自国内不同省份,被不同的中介公司介绍到同一项目,缴纳的中介费用从2000元到12000元不等。他们回国之后,大多无法从中介处退费,中介的说辞也很一致:“在那边不是没活干,是你们自己要回来。”

肖先生说,目前仍有十余名中国工人为了结算工钱留在柬埔寨那处项目点,可能会有新一批工人补充进来。

相关手续不合法,工人损失或难追回

肖先生期望中介公司赔偿他的5000元介绍费、误工损失和各种杂项,大约1万元。但南都记者发现,他和工友的出国手续均不合法。

他选择的四川中介公司“南充市亿诚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虽然确实存续,经营范围也包括职业介绍服务,但根据国家规定,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还必须经过商务部的批准,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南都记者进入商务部官网,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数据库中检索发现,前述公司未在许可名单中。

此外,现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而南充市亿诚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实为曹姓老板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并未达到相应资质。

该公司为肖先生提供的程序性服务,事实上也只有代订机票。而依照国家规定,出国务工者应在国内接受培训,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还应办理《工作准证》。

南都记者以寻工者身份咨询了四川省内一家具有资质的境外就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通过面试的务工者,需要先签署确认函,办理《工作准证》,出国后直接跟雇主签合同。肖先生也回忆了出国务工时的流程,发现比这次“规矩得多”。当时他没有经过中介,是直接被中国企业外派,签订合同后拿到了为期1年的签证。

肖先生工友的签注显示是T签(旅游签),上面还盖有英文提示“不许务工”。

这次去柬埔寨,肖先生知道要办签注,但他和同行工友办的是落地签。当时他们每人缴纳了50美元,请工作人员代填了入境申请表,未告知入境目的是打工,但他估计自己办理的“应该是商务签”。

南都记者查看了肖先生和几名工友的护照签注,发现均是T签(旅游签)。3月26日,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确认,“持有旅游签证境外务工属违法行为,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肖先生与用工方有一份未被正式签署的《境外劳务人员派遣和雇佣合同》。其规定:乙方(务工者)的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如乙方回国,包括往返机票、签证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决定报名时,每人次向甲方(用工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相关费用,如果乙方自愿提前回国,此费用不退还;如果乙方旷工三天以上,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合同并没有提及甲方的违约责任。

目前,肖先生已向户籍所在地和务工地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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