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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12-23 0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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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旅游产业高品质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及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3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旅游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项目开发建设,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全链路、全类别产业集聚发展,有特色、有能级旅游活动举办,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建设活力、开放、精致、生态的休闲旅游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的旅游领域企业、机构,组织开展工业旅游项目的相关制造业企业,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须在9月28日之后立项;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荣誉、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9月28日至9月30 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10月8日—10月22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人:蒋老师、王老师。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申报咨询

1.政策咨询电话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蒋老师 王老师

2.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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