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建设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划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
2 参考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GB 31621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10001.1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DB13/T 2732 旅游购物商店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3/T 2733 旅游休闲购物街区质量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
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指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专门销售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购物相关服务的场所。
4 评定项目及要求
4.1 设置范围及位置
4.1.1 设置范围
——国家级旅游景区
——旅游度假区
——旅游小镇
——乡村旅游点
——工业旅游点
——文化文博单位
——旅游休闲购物街区
——其他旅游新业态类项目
4.1.2 设置位置
设置在4.1.1范围内游客集中场所,如集散中心、游客中心、核心旅游吸引物出入口等。
4.2 名称及标识
4.2.1 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标识由河北省旅游形象标识“京畿福地 乐享河北”和“河北游礼”标识构成,标志颜色应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见图1、图2。
4.2.2 设立的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中文名称应使用“某某景区文创产品购物店”,规范字体为隶书,颜色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C35,M100,Y100,K0。英文名称应使用“XX SCENIC CULTURAL AND CREATIVE PRODUCT SHOPPING STORE”,规范字体为思源黑体,颜色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C0,M0,Y0,K90。
4.2.3 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购物店标识和中、外文店名组合应用见图3、图4,尺寸比例详见《“河北游礼”店面品牌使用规范》。
4.2.4 建筑物上标识和中、外文店名位置明显。
作者/来源:凤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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