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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保安为了学生安全将几大小狗活活打死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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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学院特优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奠基】
近日,山西省运城学院特优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奠基仪式隆重举行,标志着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添新的强劲引擎。
近年来,运城学院始终坚持与国家战略紧密贴合、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聚焦聚力内涵建设与质量提高,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驱动战略,不断完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特色农产品发展、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等为代表的学科特色优势。据悉,运城学院特优农业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建成后,将综合学校教育科研优势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优势,承接人才培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乡村振兴等紧迫性任务,建设兼具研究创新、产业孵化、企业培育、推介宣传等功能,集人才培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成为运城市产教融合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产教融合示范教育基地。并逐步打造成为农业高端人才的新高地、优质技术资源的汇聚地、产业示范引领的启航地。
作者:赵岩
运城学院坐落于山西省运城市,前身为始建于1978年的运城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12月,由运城师范专科学校、运城教育学院、河东大学三校合并组建运城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2月成立运城学院。
占地面积3089亩,固定资产总值15.3亿元。设17个教学科研单位,5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09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538人,其中专任教师1273人,
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的24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波兰、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的6所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在泰国建立汉语实习基地,与韩国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硕士。
学院重点发展理工产教融合和特色师范教育,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9月3号,3日起,运城学院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快递、外卖车辆和人员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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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山西一高校学生遭摊贩殴打# 警方已介入调查】11月17日,学生反映称在山西运城学院西门外,一名学生遭到摊贩殴打。18日,运城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学生与摊贩因买水果缺斤短两发生纠纷,“摊贩是外面人,学校里面处理不了”。运城学院保卫处副处长回应称,派出所已把学生叫去做笔录。运城盐湖区北部新区派出所告诉记者,警方已介入调查。
运城学院二A专业录取
近日,山西运城,某高校保安捕杀校内流浪狗,有人因此报警,还有人在埋葬狗的地方插满了火腿肠,用来祭奠。
照片显示,有四只小狗躺在地上,疑似死亡。旁边站着一名保安,腋下夹着铁锹。另一名保安站在附近,手持短棍。有网友表示,看到“他们开着巡逻车追打狗狗”。有学生说,看到有狗被毒死在教学楼后,还看到有狗吃了有毒食品以后,在呕吐。有学生对这种做法表示质疑。
而该校的校长信箱里,有5封与流浪狗有关的信,有反映追咬人,也有反映狗扰民的,还有同学被狗咬以后,被保卫科救下,学校及保险公司承担了医疗费,为此写了感谢信。而校方对反映问题的回应是,已责成相关部门整治。
有学校工作人员针对捕杀流浪狗一事,称“领导目前应该已经知道并处理此事。”(来源:极目新闻)
这件事上,学校的做法绝对是对的,但是具体方式方法可能有点欠妥当。“君子远庖厨”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整治流浪狗是对的,但让学生看到整个过程,可能就不太好了。
不过,这个不恰当只是说要考虑学生的感受,并不代表学校不该处理狗,或者说无权处理狗。
家子作为法律人,讲讲这里面的法律道理吧!
一、学校有权杀狗。
虽然流浪狗是一种生命,但在法律意义上,它不具有人的属性,只是一种特殊的财产。
而既然是财产,那么就可以,或者可能被抛弃、遗弃。
而相信这些流浪狗,绝大部分都是被主人遗弃、抛弃的。在校园里的,可能是有爱狗的学生在毕业时丢弃的,或者是有学生捡回来放在学校的。
对于抛弃物、遗弃物,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不代表没有处理规则。在民事领域,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时,可以参照习惯、惯例。
对于普通的遗弃物、抛弃物,一般是基于先占取得。比如,我们扔掉的矿泉水瓶,拾荒者可以捡走卖掉。只要在处理过程中,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可以任意进行处理。比如说,我们可以将捡到的矿泉水瓶,进行裁剪,或者再丢弃。毁坏遗弃物、抛弃物本身也并不违法。
流浪狗、流浪猫之类的并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捕杀它们并不违法。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权捡拾流浪狗,成为他的主人,也可以捕杀它们,以避免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当然,虐杀的,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引发众怒,那就另当别论了。
二、学校有义务整治狗患。
流浪狗与普通抛弃物、遗弃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可以自主活动,也可能出现攻击性,可能会对人产生危害。
对于流浪狗伤人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虽然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明确由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绝大多数流浪狗都很难找到原主人,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就可能产生赔偿责任。
因为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于学校内的人员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明知流浪狗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进行处理,就可能因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责任。
此前这类案件并不少见。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对流浪狗进行整治,避免出现伤人事件。而捕杀无疑是成本最小的一种方式。
不过,值得讨论的是,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在学校公开场所,直接捕杀狗,将狗埋在绿地里,可能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不好的影响,也可能会带来疾病传播。所以,学校是不是可以考虑换一种较为文明的方式解决呢?
你对这所学校的做法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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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热点里学法律。
#官方回应运城学院保安被指捕杀流浪狗#
#运城头条# #运城#
【#运城#这几处停水】#运城头条#
停 水 通 知
停水类型:计划性停水
停水原因:振新庄水厂供电线路改造
停水时间:2月10日12:00——20:00
停水范围:振新庄水厂供水区域(运城学院、工业园、北相镇、文化产业园、高铁站),小店供水站(泓芝驿镇、冯村乡)供水区域、东陈供水站(上郭乡)供水区域等用户。
望用户相互转告,及时做好储水准备。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服务热线:0359-2120770
运城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