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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 避税与反避税的案例

时间:2023-05-07 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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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 避税与反避税的案例

欢迎交流讨论!相信大家的力量。反避税研究与实务也是我几乎每天都要思考的问题,也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之一,欢迎把具体问题拿出来分享。这样分析更有针对性。[握手][握手][握手]

【涉税实物·多选题】下列属于纳税信用评价的非经常性指标。

A.税务审计

B.反避税调查信息

C.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D.税务稽查指标

E.涉税申报信息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经常性指标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非经常性指标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指标

#学习笔记# (国家税收)

6.2.3国际避税与反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式,来谋求最大限度的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虽然这种行为并不表现为违法,但是他会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国际避税和反国际避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国际税收重点研究,跨国纳税人避税途径及反避税策略。

其中,转让定价是国际关联企业避税的常用方法,预约定价安排则是针对性的反避税策略。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方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具有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具有共同的利益,否则没有实时转让定价的空间。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预约定价是不少国家调整转让定价行为和遏制国际逃税的有效的手段之一。

预约定价也叫预先认定制,指的是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定价调整的一种制度。

预约定价制的核心是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协议,实际上是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由事后调整改为事前规范,其优点是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减少调查成本,提高征收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纳税人减少税务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其缺点是可能要迫使企业披露敏感机密信息,在调整转移定价政策方面缺乏弹性,需要多种高素质专业人士参与对事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手段也很高。

6.2.4国际税收竞争及对策

国际税收竞争,是在要素跨国流动的条件下,拥有税收主权的政府运用竞争性税收政策吸引来自他国的流动性生产要素流入本国,以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自利行为。

按税收竞争的程度划分,国际税收竞争可以分为适度的国际税收竞争,即正当税收竞争,和有害的国际税收竞争,即不正当税收竞争。

适度的国际税收竞争,不仅是一国有效分配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权对经济活动,包括劳动储蓄和投资的扭曲作用,从而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

然而在各国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的税收竞争政策取向下,国际税收竞争可能愈演愈烈,有害税收竞争不可避免,有害税收竞争会损害国家税收主权,导致竞争国税收优惠利益下降,削弱国家的财政收入,危害公共物品供给,梗塞资源再优化的可能。

因此,国际有害税收竞争成为了经济全球化下,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如果任由这种趋势继续下去,则结果一定是全球性税基减少,避税活动猖獗,全球福利均遭受损失。

正是基于以上担心,已经有不少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OECD,欧盟,G20集团)开展了归置有害国际竞争的实践。

国际税收竞争主要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

#学习笔记# (国家税收)

6.2.1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国际税收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研究的目的在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抑制国际避税,抑制有害税收竞争,使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合理、公正,从而促进国际间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的自由合理流动,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概括而言,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竞争。

首先看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

除了共同约定的限制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

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指该国的领土疆域,在人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无国籍人和法人。

据此,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可以分为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即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

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来自于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都应该按该国税法在该国纳税。

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即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

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即一般要求来自于本国的所得在该国纳税。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

一般而言,技术、资本输入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而技术、资本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

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必然导致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

6.2.2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及对策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不止一次的征税。

各国独立行使各自的税收管辖权,客观上必然会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收入产生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增加了纳税人负担,给世界各国产品、劳务、资本、人员的合理流动造成了障碍。不利于国际经济发展。

世界各国都有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愿望,从国际惯例来看,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扣除法、免税法、减免法及抵免法。其中抵免法最常用。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境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境外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全球税前所得总额中扣除,就其余额向居住国政府缴税。

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境外的所得,实行部分免税或全额免税。

从各国税务实践看,免税法的实施都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减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境外的所得实行较低税率,而对境内所得按照正常税率征税。

抵免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境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境外所得所负担的外国税款,从其全球所得应缴居住国税款中扣除。扣除最高不能超过境外税前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

税收饶让抵免是一种特殊的抵免方法。它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境外所得征税时,将其在境外享受

的所得税优惠,视同以纳税款,允许从该纳税人全球所得应纳税款中扣除。

即使在税收饶让的情况下,这一扣除最高也不能超过抵免限额。

税收饶让是保证非居住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的优惠,能够被跨国纳税人切实享受的必要措施。

若居住国不给与非居住国税收让待遇,则非居住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将被居住国政府补征。

避税可以从不同视点分类。从法令的视点,可以将避税分为认识避税与逆法认识避税。按避税触及的税境分类。按避税针对的税法准则分类,还可分为使用挑选性条款避税,使用伸缩条款避税,

从法令的视点分析,避税行为分为顺法认识避税和逆法认识避税两种类型。

1、顺法认识避税活动及其发生的结果,#韩德君妻子发文回怼极端球迷#。

2、逆法认识的避税是与税法的法认知,它是使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也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令地位。

避税实质上便是交税人在实行应尽法令责任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维护其既得利益得手法。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实行法令规定的责任,避税不是对法定责任的抵抗和对立。

必须指出:避税是交税人应该享有权利,即交税人有权按照法令的“非不允许”进行挑选和决议计划。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措施,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利,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令的方式去纠正法令上的缺陷,只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甚至舆论反对、削弱、斥责避税。退一步说,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令维护的经济行为。但它必定应是不违法、不受法令制裁的经济行为。“法无文明不为罪”,这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

1、国内避税。国内避税是交税人使用国内税法所提供的条件,存在的可能进行的避税。一般情况下,从事国内避税比世界避税要容易些。

2、世界避税。世界避税比国内避税更遍及、更杂乱。交税人的避税活动一旦具备了某种涉外因素,从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统辖权发生联系,就构成了世界避税,即国家避税是在不同税境(国境)下的避税。世界避税发生的原因许多,从交税人的视点,当然是为了追求企业(公司)利润。从客观条件看,,税收的世界和谐不够,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税收方面的合作、协议不同,有的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推进本国经济发展,在税收上拟定了一些特定的优惠政策,加之各国税收征管的力度不等,这些都为世界避税提供了时机

认定偷税要有证据,取证难度大。反避税无正当理由或解释即可实施

税务律师张新军浙江优穗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亦凡案: 反避税还是偷税

01:14

教你做税务规划,不是让你偷税漏税!

如果说CRS让富人闻风丧胆的话,那么中国新税法下的“反避税条款”足以把人吓得屁滚尿流,特别是对企业主和大股东来说,可能还会遭遇企业与个人的“双重征税”。这些官宣旨在“反腐反贪反洗钱”的政策和措施,其实对正常的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也有着“点杀”威力。

在这样的环境与趋势下,个人和企业的税务规划势在必行。但不少人对税务规划存有一定的误解,误把税务规划与“偷税漏税”,甚至是违法、违规划等号。其实,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做全球税务规划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是在各国法律范围均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或企业税籍的规划,结合投资和企业经营行为的筹划,实现个人或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具有一定的持效性。

【税务规划关键词】

合法合规、利益最大化、财富综合管理、长期规划

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跨境税务规划,进行有效节税,有助于减少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任何国家的税法都是严谨且严格的,无论个人和企业一旦偷税漏税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处。但是,进行税务规划需要专业的法律、财税专家支持,相关的咨询及服务费用,以及相应的税籍转换等规划成本,会让不少人觉得“高昂”。于是,不少人都会心存侥幸的进行偷税漏税。殊不知,通过有效的规划,不仅可以避免违法以及违法带来的刑罚,还可以实现长效的支出节约;加之合理的财富管理,有助于实现长期的利益最大化。

税务规划一方面可以减少“开支”,实现资金流的变向“增加”,另一方面,这些“增加”的现金流通过延时流出,具有相当的时间价值,并且可以通过经营、投资、财富管理等手段创造更多利益。对于个人而言,跨境税务规划有助于促进海外投资的多元化。而对于企业而言,资金的时间价值,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互惠互进,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谁需要进行税务规划】

1、 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2、 持有中国境内金融账户的非中国税收居民

3、 通过境外壳公司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

4、 持有境外保险或年金合同的中国税收居民

5、 设立离岸信托的中国税收居民

6、 国内准上市公司的股东

7、 寻求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股东

8、 有节税需求的中国企业主

9、 进行海外投资、创业及资产配置的中国税收居民

———投知界,您的税务规划师!

#财税# #财经# #企业#

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成为WTO成员国后,中国更加全面和深入地融入国际经济大潮中.全方位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紧密接轨的结构框架,既给我国经济以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给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带来空前的冲击.其中,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正在成为十分突出和尖税的问题.本文是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进行简要法分析,并给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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