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案聚智, 社会普遍关注胡鑫宇去向,本身就是仁爱的表现,社会温度的体现。赵作海、佘祥林两个故意杀人案件,均是在案发十年后,两名被害人活着出现,导致冤案平反,舆论哗然。在胡鑫宇案件里,警方依法破案之前,舆论可关爱,但是不要下结论,更不能裹挟案件办理进程。
据公开报道信息:10月14日傍晚5:50左右,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胡鑫宇离奇从所就读的致远中学失踪。学校的监控记录下这一幕:小胡离开宿舍门口,在夜色里消失……。
其一,案发时间虽是傍晚,但光线良好,不是一般犯罪分子作案最佳时间,对特殊犯罪行为人在这个时间作案不留痕迹可能性极小。据当时公开天气预报数据看:江西省铅山县10月14日(星期五), 农历壬寅虎年九月十九,具体天气信息如下:白天最高温度为27摄氏度,夜间最低温度为15摄氏度,晴,东北风转东风(三至四级);江西省铅山县本月白天平均温度为26.1度,夜间平均温度为16.3度,最高温度是发生在10月03日的39度。这个数据下的傍晚5点50,应该不是黑夜笼罩。
其二,从上学阶段分析,胡鑫宇是刚刚上高一,学习压力骤大,案发时间是国庆节假期后第七天,属于压力之后的第二个高峰。回避压力山大的自我保护是正常人的自然选择。就如警方调查的,监控显示,当日,他曾2次爬上5楼,看向学校的睢园方向。第一次在5楼停留2分57秒,第二次停留13秒,有反常情绪迹象。这应该是本案的内在驱动力。
其三,现在社会关爱形成的厚重压力,即使胡鑫宇活着,也不是15岁的未成年人能够承受的,仍然会选择暂时性躲避。当前电子系统极度发达,即使消失遁形的杀人犯也在二十年后献出原形。相信不久会水落石出。
其四,关于是否可以刑事立案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刑事立案两个条件:一是发现犯罪事实,二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当前证据只能证明到失踪的事实,并且失踪情节里有一定积极主动性。但是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刑事侦查手段丰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感,可以考虑刑事立案。随着侦查深入,确定胡鑫宇活着或者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再及时撤销案件。
#秋天里的诗心#
壬寅虎年,九月初九清晨,
於南粤登山望远有感,赋七律一首
重阳节
千鸟啼鸣闹松岗,
万山青绿迎朝阳;
橙黄丹桂香飘荡,
粉红木棉花芬芳;
金风送爽穿树障,
玉露沾翠映金光;
不负韶华凌云志,
只争朝夕济世航;
九九登高极目望,
岁岁共天奋力长,
普天同庆歌盛世,
举国齐欢逢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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