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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只是另一个开始

时间:2022-09-11 15: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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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只是另一个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引爆了夫妻间一系列敏感话题,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归属,不少人声称新法对妇女不公平。

1婚姻法解释引争议 网友称鼓励养小三和离婚

刚刚在海口结束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其会议成果——《〈中华人民12

2离婚,只是另一个开始!

文:孟迁节选自《上帝也是单亲》

写在前面

单亲ABC

A、1300多年前,也就是我国的北宋时期,曾展开过一场“琴声之辩”。有人说“琴声在琴上”,有人说“琴声在弹琴人的手指头上”。大诗人苏东坡不赞成这两种说法。为此,他写了一首很有意思的《琴诗》: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那个年代,物理学不够发达,人们还不知道声音的原理,以至于这个争论现在的人看起来有点小儿科。不过,苏东坡的逻辑却适用于今天的我们。

我始终认为单亲的问题归根结底都不是因为单亲,而是单亲者的个性和应对。如果说单亲生活是一把琴的话,这把琴发出什么样的曲调,取决于我们对琴的弹拔。最重要的不是什么时候能换一把“好琴”,而是我们自己如何才能拥有一双“妙指”。

不知道为什么,下面这个小故事,自己总也忘不了。

B、有一只狐狸,它看到树洞里有很多果子,就钻进去吃。结果吃饱了,肚子大得出不来。但是它不着急,等果子消化了,再出去。

没有人是为了离婚而结婚的,所以,离婚必然是一个失落的过程。这种失落非亲身经历而不能体会。有的单亲朋友说像进入一个漩涡,身不由己、越陷越深;有的单亲朋友说,像没有帆的船,不知道如何前行;有的朋友说,自己仿佛被掏空了,走在大街上像是一具空壳……

我只想说,不要急,不要慌,看似不得了的事情,其实只是时间问题。那个“树洞”我们既然进得去,也一定出得来。

C、我是个孤儿,幸好婚后丈夫关怀体贴,孩子聪明懂事,我总算甩掉了童年的阴影。然而一场车祸从天而降,我成了没有经济来源的单身母亲。不想一辈子靠救济金生活,我决定重返大学校园。有了学位我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抚养儿子长大。然而没有亲人的鼓励和支持,我很快发现这条路异常艰辛。

一天晚上,对着学校的催款信,我最后的防线崩溃了。付账单、照顾儿子、兼职、上课考试……这么多事情要应付,可我只有孤零零的一个人!眼泪不争气地落了下来。

宝贝儿子看我流泪,丢下玩具跑过来,一脸关心与焦急。“没关系,妈妈就是太孤单了,”我语无伦次地解释,“有好多事情要做,却没有帮手……做单亲妈妈好累。”

他走近一步,用明亮的大眼睛看着我:“上帝也是一个人造了亚当和夏娃,原来他跟你一样,是单亲家长!”他的话闪电一般击中了我。“你说得太好了,儿子!”我搂住儿子,“妈妈要把这句话告诉所有人!”

第二天,我借钱买了100只咖啡杯,印上儿子的名言:“上帝也是单亲家长!”我在网上打出广告,杯子立刻被抢购一空。有个单亲家庭协会打电话来要预订1000只,那个学期的学费就这么解决了。每当我看到案头的咖啡杯,也总能鼓起勇气,笑一笑说:“怕什么,上帝也是单亲家长。”

这是一则真实的故事,主人公是美国的蒂娜·芬斯女士。当我们面临生活中的严峻挑战,我们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气。当我们有了勇气,耐下心来,智慧也就离我们不远了。

多想想那些独特的咖啡杯吧,也对自己说上一句:怕什么,上帝也是单亲!生活中那点儿问题,我们有的是办法。

平静地祈祷,

上帝准许我,

平静地接受那些我不能改变的事物,

有勇气改变我能够改变的事物,

以及有智慧去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Reinhold Neibuhr

3离婚:专业人士解读最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引爆了夫妻间一系列敏感话题,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归属,不少人声称新法对妇女不公平。

房产、亲子鉴定、“小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引爆了夫妻间一系列敏感话题,争议最大的就是房产归属,不少人声称新法对妇女不公平。昨天,海淀法院一位专审婚姻案件的法官认为,婚姻法对妇女有众多救济途径,并非离婚了就“一无所有”。

针对《解释三》,媒体曾做过一项民意调查:65.8%的人关注“婚前贷款购房属于购房者个人财产的规定”;60.5%的人关注“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规定”。

法官表示,现行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分水岭。这种简单的划分方法,在当前房屋产权性质多样,出资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不仅给审判带来困惑,也会造成当事人的不公平。特别是当前产权证发放时间与购房时间间隔较长的实际情况下,一旦夫或妻一方婚前投入较多而婚龄较短,就将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民法精神。因此,《解释三》以不动产产权登记作为归属依据,比较合理。

现在大多数女性虽然没有购买房子,但结婚时的房屋装修、家电购置都由女方承担,而且婚 后 同样为家庭默默付出,那么一旦婚姻破裂,按照《解释三》,女性的付出岂不是付诸流水?

“这个是不会的,比如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工资很低,男方工资很高,那么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是个人的。”至于首付,法官举例说,比如一套房子是100万元,男方在婚前首付5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他的名下,后面的50万元房贷由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解释三》通过实行,那么双方离婚,房产要判归男方,但是要给女方一定补偿,补偿分为两个部分:房产增值部分要补偿,比如房子增值到万元,增值的万元女方要拿到一半;另外还房贷的万元,女方也要得到一半。

即使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没有贡献或贡献小,但离婚后生活确实发生困难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女方有权主张男方帮助,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4《婚姻法》关于“女方擅自堕胎问题”

社会各界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争论,集中在婚前贷款购房问题、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小三财产补偿问题、女方擅自堕胎问题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分别对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11条、第8条、第2条和第10条。

关于“女方擅自堕胎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10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案例:何亮和吕婷结婚5年,但是吕婷一直不想要孩子。后来,吕婷怀孕并决定堕胎,但是遭到丈夫的强烈反对。过了几天,吕婷自己到医院堕胎。何亮认为妻子的堕胎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导致感情破裂,因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支持了何亮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即《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是,如果不顾男方反对,擅自“终止妊娠”,仍然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则是侵害了男方的生育权。因此,征求意见稿第10条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

综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不是侵害了婚姻中哪一方的利益,而是维护了公平,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和婚姻、生育自主权进行了保障,对以前《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意见稿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称,起草意见稿主要考虑的原则是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平衡家庭成员利益关系的同时,也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

5新《婚姻法》三大争议:情与法的纠结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已连续7年递增,仅今年前两季度,全国离婚登记夫妻达84.8万对,日均约5000对。由此引发的离婚案件纠纷与日俱增,而房产分割成为该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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