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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使用年限 家具使用年限和残值率

时间:2022-01-20 1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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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使用年限 家具使用年限和残值率

现在很流行,但用不上两年就会被淘汰的3种家电,劝各位别再入坑

时代的更迭,是早已经注定的命运!

而家具家电这些常伴我们左右的东西,同样会随着岁月长河的流逝而不断的更新换代!

尤其是家电,更新换代的速度远超我们的想象!如下面的这几样,现在看上去很流行,但我敢预言,用不上两年的时间,这些熟悉的家电就会逐渐的被淘汰,慢慢的消失在大众的视野中!

鉴于此,奉劝大家,如果对这几样家电蠢蠢欲动,想要买,要么就挑最新的款式,多考虑一下家电的性价比;要么就别入坑了!

▼投影仪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电视机存在的不足!无论使用什么都需要收费,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乐意为此交纳智商税!同时十分的嫌弃电视机的存在,觉得买回家只能够当摆设!

而和其相比,投影仪的价格更低,而且完全可以满足大家大屏幕观影的需求!所以慢慢的投影仪就取代了电视机的地位,成为了大多数年轻人的首选!

但是我们投影仪并不可能完全取代电视机,并只要电视机改掉“乱收费”的毛病,就能够立马实现逆袭成为大众主流,再一次成为大多数的首选!所以如果没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不建议大家花大价钱购买投影仪,甚至如果手机和电脑就已经能够满足观影需求的话,就别再买了!

“此外,我们要注意使用投影仪的期间,为了能够达到最佳的观影效果,一定要定期的清洁一下投影仪幕布!”

▼即热热水器

因为房价太高,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宁愿住出租屋也不买房!“因为承担不起高昂的房价,因为贷款的利率太高……”

而住出租屋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不便,其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热水供应不上!而且即热式热水器,如即热水龙头、即热热水器……就成了大家争相购买的首选!

但是却需要小心,这类的家电虽然价格不高,人人都能够买得起,而且用着相对的比较方便,但是其使用寿命比较短,而且存在潜在的危险,例如漏电!

同时还有一个非常致命的缺陷:烧钱!

▼消毒柜

因为疫情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身体的健康,通常在家里做饭吃饭,但即使如此,因为餐具这类的东西是反复使用的,因此为了能够最大限度上杜绝安全隐患,不少年轻的家庭都选择购置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杀菌消毒!

然而我们需要知道像消毒柜这类的家电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前几年可能还在流行,但是后期就可能会因为功能不够完善或容量太小等各方面因素而被淘汰!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厨房家电已经具备了消毒的功能,所以就目前的趋势而言,大家非必要就别再购买消毒柜了,太过于鸡肋!

“基本上洗碗机已经取代了消毒柜的存在,其能够更加全面的对锅碗瓢盆等常见的餐具进行全方位的杀菌消毒!”

写在最后,

家电自从诞生之后就极大程度上便捷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同样的,因为家庭的存在,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像上述这类因为满足不了大家的需求而逐渐被淘汰的家电必然会越来越多!对此,大家怎么看待?

#家居好物分享#

【政策解读】这5个5年期限的税务规定,你知道几个?

第一个5年: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可以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

参考法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规定,根据1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5年:一般企业的当年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最长弥补期限5年。

参考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个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最低为5年。

参考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四个5年: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

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中明确,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做出了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8号: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个5年: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参考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70号)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五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文:郝守勇(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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