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例研习#
问题的提出:工程量增加及设计变更,工期应如何认定?
关键词:工程量增加 设计变更 工期顺延
思路:工程量增加及设计变更不必然导致工期延长,承包方未在施工期间提出顺延工期请求,视为工期不顺延。
参考裁判理由: ……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认为工期延误系案涉工程变更、增加以及佳艺美庭公司未及时付款造成的。首先,依据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在原审中举示的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增加工程及设计变更的情形,但工程量增加及设计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长,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也未在施工期间据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应视为其同意按原约定工期执行。其次,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只能证明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但不能证明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也不能证明在符合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佳艺美庭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另外,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一审中提交了陈志红的出院证明及发票,拟证明陈志红为追讨工程款被佳艺美庭公司人员殴打致伤,该证据与佳艺美庭公司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待证事实之间不具有关联性。故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认为系佳艺美庭公司导致工期延误,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的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广东省装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垫江县佳艺美庭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志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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