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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今日生猪价格行情 宿州今日生猪价格行情

时间:2018-11-06 2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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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今日生猪价格行情 宿州今日生猪价格行情

“我们自养自杀的猪肉用于内部食堂,为什么给我们罚款?”宿迁某学校食堂为了改善师生伙食就在学校喂养生猪同时将这些猪宰杀食用。但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接到举报就到该学校食堂查获922斤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这些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品货值金额8759元。执法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学校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学校不服,他们认为自己饲养的猪肉更卫生,也没有拿到市场出售,不该被罚于是提出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学校作为食品提供单位,他们向师生提供餐饮算经营行为,其提供的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部门作出罚款处罚也是合法的。

但学校认为自己无过错:首先,市场监管部门没查清猪肉的来源,就认定学校违法,他们处罚缺乏依据;其次,执法部门从自立案到作出处罚有7个月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统称为食品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1.2条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和老师,其将自己饲养的生猪宰杀后在学校食堂使用,具有食品经营性质。执法人员提供的调查询问笔录、食堂进货登记表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学校将922斤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用于学校内部食堂经营,且猪肉均系学校自养生猪宰杀后形成。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即使学校初衷是好的:自己饲养的生猪安全,仅仅提供本学校的师生食用没有拿到市场出售但他们的食堂具有经营资格,其提供的猪肉就不能逃脱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执行,不管主体是学校还是个人,不管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好还是坏,只要违背了现有规定都得接受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执法部门对学校涉嫌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立案调查,因对现场扣押的尚未投入使用的3.29吨生猪肉来源、定性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均需研究而难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负责人批准和集体讨论决定,执法机关两次延长办案期限,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于是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学校省下几千元的猪肉钱却面临10万的罚款,他们始终觉得自己很冤枉,难道他们为了学生的健康、为了控制成本也有错了?

在宿迁沭阳县,碰见过一个卖猪肉的,他说,祖上是苏州的。可惜,半句吴语也不会讲了,一口沭阳话,令人尴尬![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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