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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交通违章查询 义乌市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时间:2019-04-18 16: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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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交通违章查询 义乌市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义乌市响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及个人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

近日,据融媒新发现报道,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义乌市响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日前,申请人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义乌市响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省祥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曹超玲、赵博威、陈某捷、吴某山、罗某、李某、高某升、朱某华、浙江省义乌市楼上楼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予以冻结。

那么,以上公司以及个人为何会因涉嫌传销而被冻结账户呢?这与一个名为“GCAT”品牌有关。

上述奖励制度已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一直宣称平台以销售产品为主,会员的返利是通过点击广告而获得,但详细分析可以看出,级别不同的会员,每天点击广告的数量都是一样的,反而是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发展下线越多,返利越多。会员的返利跟广告没有关系,看广告赚钱只是一个噱头,本质是通过发展下线,以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层层返利。”

据天眼查APP显示,义乌市响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1月6日,注册资本300万元,赵博威担任法人,持股100%。

“裸聊”后被敲诈,义乌一男子损失38万元!警方提醒...

夜深人静的时候,总有一些人想在网上寻求刺激。殊不知,你在寻求激情的同时,已步入电信诈骗分子设置的陷阱。

4月13日凌晨3时,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接到报警,市民文先生称自己网上裸聊被他人敲诈了38万元。

接到报警后,义乌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文先生被诈骗的款项已经经过层层银行卡转账流入海外,进一步分析研判,警方成功发现了一个在该案件中专门从事走账环节的诈骗团伙及团伙的藏匿地点。

4月下旬,由刑大和赤岸所精干力量组成的抓捕小组远赴广西省来宾市抓捕犯罪嫌疑人。到达来宾的48小时内,民警成功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以张某为首的4人诈骗团伙以及张某的上家黄某。

经查,今年3月中旬,以张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在上家黄某的牵线下开始帮诈骗团伙转账。在明知转账的资金流水为他人网络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他们仍通过本人及购买来的他人身份证、银行卡,为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转账帮助,以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次次从天而降的“艳遇”实际上是一个个巨大的陷阱。那么,犯罪团伙是如何筛选被害人的呢?

首先,犯罪团伙通过社交软件或其他途径广撒网,通过话术筛选出容易受骗的被害人添加QQ或者微信,随后和被害人称自己在某直播平台当主播,需要点人气,希望被害人能去捧捧场。

犯罪团伙会给被害人发一个所谓的平台下载链接,实际上是为了窃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信息。等被害人下载好平台,捧完场之后,团伙会通过微信或者QQ和被害人提议一起开视频找点“刺激”。

被害人可能会以为自己撞上了桃花运,反正隔着网线谁也不认识谁,那世界这么大,现实也不一定会有什么交集,那么找点刺激也无妨。

在“刺激”过程中,犯罪团伙引诱被害人露出自己的隐私部位和正脸之后,截图,迅速结束视频。随后给被害人发截图,以此威胁被害人转大额金钱给他们,否则就把这些截图发给被害人通讯录里的所有人,让被害人身败名裂。

大部分的裸聊敲诈案件的被害人都是男性,而所有的受害人被骗的方式也是如出一辙,为避免名誉扫地,自己的不雅照被发送给亲朋好友知道,只能无奈转钱吃哑巴亏。

警方提示,广大网友要切实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随意接受陌生网友的邀请和搭讪;不要沉迷网上的激情活动例如裸聊等;

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手机验证码;

如果个人信息隐私遭受威胁并且受到敲诈勒索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

最后再次强调,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给诈骗团伙或帮助诈骗是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丨义乌公安#我要上头条##爆料#

“裸聊”后被敲诈,义乌一男子损失38万元!警方提醒...

夜深人静的时候,总有一些人想在网上寻求刺激。殊不知,你在寻求激情的同时,已步入电信诈骗分子设置的陷阱。

4月13日凌晨3时,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接到报警,市民文先生称自己网上裸聊被他人敲诈了38万元。

接到报警后,义乌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文先生被诈骗的款项已经经过层层银行卡转账流入海外,进一步分析研判,警方成功发现了一个在该案件中专门从事走账环节的诈骗团伙及团伙的藏匿地点。

4月下旬,由刑大和赤岸所精干力量组成的抓捕小组远赴广西省来宾市抓捕犯罪嫌疑人。到达来宾的48小时内,民警成功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以张某为首的4人诈骗团伙以及张某的上家黄某。

经查,今年3月中旬,以张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在上家黄某的牵线下开始帮诈骗团伙转账。在明知转账的资金流水为他人网络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他们仍通过本人及购买来的他人身份证、银行卡,为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转账帮助,以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次次从天而降的“艳遇”实际上是一个个巨大的陷阱。那么,犯罪团伙是如何筛选被害人的呢?

首先,犯罪团伙通过社交软件或其他途径广撒网,通过话术筛选出容易受骗的被害人添加QQ或者微信,随后和被害人称自己在某直播平台当主播,需要点人气,希望被害人能去捧捧场。

犯罪团伙会给被害人发一个所谓的平台下载链接,实际上是为了窃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信息。等被害人下载好平台,捧完场之后,团伙会通过微信或者QQ和被害人提议一起开视频找点“刺激”。

被害人可能会以为自己撞上了桃花运,反正隔着网线谁也不认识谁,那世界这么大,现实也不一定会有什么交集,那么找点刺激也无妨。

在“刺激”过程中,犯罪团伙引诱被害人露出自己的隐私部位和正脸之后,截图,迅速结束视频。随后给被害人发截图,以此威胁被害人转大额金钱给他们,否则就把这些截图发给被害人通讯录里的所有人,让被害人身败名裂。

大部分的裸聊敲诈案件的被害人都是男性,而所有的受害人被骗的方式也是如出一辙,为避免名誉扫地,自己的不雅照被发送给亲朋好友知道,只能无奈转钱吃哑巴亏。

警方提示,广大网友要切实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随意接受陌生网友的邀请和搭讪;不要沉迷网上的激情活动例如裸聊等;

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下载来历不明的APP,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手机验证码;

如果个人信息隐私遭受威胁并且受到敲诈勒索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

最后再次强调,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给诈骗团伙或帮助诈骗是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来源:义乌公安

警官我被骗了,我卖了一个游戏账号,账号密码给了对方,可是却没收到对方的钱,随后民警在查看了报警人的电话后,便将其拘留了。

近日在浙江义乌,一男子走进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卖账号被骗,于是民警依法对该男子手机进行信息采集,在采集过程中发现一聊天记录比较暧昧,因担心男子遭受杀猪盘等诈骗侵害,于是将其信息也一并采集,没想到却意外发现该男子与失足女有聊天交易信息,在询问该男子后,男子承认了嫖娼的违法事实,目前警方已经对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大兵叔叔说法#

明明是被害人,竟然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处罚,这是否有些不可思议。

其实,一码归一码,在诈骗问题上,该男子确实是受害人,对此警方应当核实男子身份以及证据材料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但是在嫖娼问题上,与诈骗是没有关系的,此时,由于男子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需要对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涉事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属于按照第一档处罚的起步阶段。

当然,男子在报警时,仅仅对自己游戏账号被骗进行了陈述,并没有陈述自己嫖娼的违法行为,因此便不涉及自首的问题,而是在采集信息时被动的暴露了出来。

虽然没有抓到现行,但是却并不妨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只要是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抓到现行也是能够对其进行处罚的。

实际上男子报案时民警查看了其他聊天记录,事实上,在采集信息的过程中,必然会查看到不涉及案情的一些信息,但是由于男子已经被骗,加上其他聊天信息又刻骨暧昧,必然会让人引起警惕,即便该聊天记录确实是诈骗信息,男子没有被骗到,但是完全其他人有可能会上当受骗,因此警方对该聊天记录进行采集也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出发。

只是没想到,这个聊天记录竟然是男子与失足女嫖娼的违法行为,即便该聊天记录不被警方看到,待抓获失足女后,依然是能够将这名男子抓获归案的。

所以,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即便是此案的受害人,彼案如果是嫌疑人,依然会对其进行处罚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普法行动#

#男子被骗报案却查出嫖娼被拘留#

—————————————————————

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在浙江义乌,女子崔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4日,在拘留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患有梅毒。在拘留期满释放后,崔某依旧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又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调查得知,崔某先后为七人提供了性服务,其中违法行为人楼某某查出梅毒抗体阳性。

经过检察院审查认为,崔某明知患有性病依旧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现此案已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材料来源:河南商报)

【付律说法】

1、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吗?

崔某因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关了14天,在体检中发现其患有性病。说明,公安机关在第一次只是对其处治安拘留,因崔某可能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主观上并具有传播性病的故意。

卖淫嫖娼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卖淫以及嫖娼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十五日的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交易中的嫖资属于违法所得,全部由公安机关追缴没收。

因此,在卖淫女、嫖客身体健康,或者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进行的性交易,只是构成治安违法,并不会涉嫌犯罪。

2、崔某涉嫌传播性病罪会被判多久?

崔某是死性不改,在第一次被关了14天以后,毫无悔改之意。在明知道自己身患梅毒的情况还从事卖淫的违法活动。在第二次公安机关抓获其之前,三天的时间前后服务了七位客户。其中一人检测出阳性,真是害人不浅。还好公安机关查处及时,否则不知道又有多少嫖客会感染。

按照我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崔某因涉嫌该罪名被检察院起诉,构成此罪的,最高可判五年,并且还得处罚金。崔某忙活了三天赚的钱全部没收,还得被罚款!

不过,崔某被抓以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否则警方也不可能知道她服务了7名客户。同时,警方也可以顺藤摸瓜将这7名嫖客拘留,毕竟嫖娼也是违法的,可以处拘留的处罚。

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想着走捷径,这种违法的皮肉生意,违法成本太高,做点正经事不好嘛?

关注@付律师说法 普及法律知识,聚焦社会热点事件。

#男子就餐遭围殴后猝死 5人未刑拘# 浙江义乌的王某林在夜市就餐时,因与邻桌发生口角,被邻桌五人殴打,王某林由于情绪激动、轻微外伤,结果引发冠心病猝死。

警方调查认为,王某林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猝死,外表没有明显外伤,因此,殴打王某林的五人,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打人者进行了治安拘留。

王某林的家属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认可,他们认为,王某林因被人殴打而诱发疾病死亡,打人者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那么,该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第一,从现实的判例分析,很多情形下,轻微殴打他人,没有导致被打者轻伤、重伤,而被殴打者因被轻微殴打诱发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由于打人者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很多打人者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应该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行为人相信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没能避免。

第三,本案中,五名打人者的主观方面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五人在与王某林发生冲突时,没有想到双方轻微拖拽,就导致王某林诱发疾病猝死。这样的结果是超出打人者的心理预期的。

第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非常接近,很多时候,两者不好分清。从现实中的案例看,只要被害人死亡,大多数都会以危害结果倒推打人者的主观方面存在过错,从而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因为一旦一方死亡,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就会不满意,警方的压力会非常大,因此,很多时候,公安机关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第五,本案当事人家属之所以不满意,还有一方面原因是赔偿问题。法院判处五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八十余万元,而打人者始终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分钱。这也是矛盾不断激化的原因之一。

最后,希望能给王某林家属一个明确回复,到底本案是否已经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还是本案不是刑事案件,让王某林家属清楚知道。明明白白才会服人!#豫龙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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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我@法言税语郭律师,为您解读社会事件中的法律知识,做您身边的法律人!

#俗事俗说# 我在05年去浙江义乌时,为了躲避查暂住证,曾经数次躲进朋友出租房阁楼上的一个木箱里。近年认识了一个许姓同行,他也在那边打过工,他的经历更悲催。

老许(当年尚不老)他们那时候被逮住后不打不骂,被押上皮卡一路往郊外开,也不知道开出去多远,到不见人车的地方被赶下来,皮卡绝尘回返,留下他们一群男男女女在原地,拦车求载没人搭理(怕出事),只好一路往回步行,腿都走肿了。

不过老许还算幸运,他去那时候被抓已经不圈圈儿饿饭了,穷打工的没钱没物,以钱赎身不现实,打又违法,于是便有人发明了后来的“撩腿儿”,用来惩治不守规矩的打工者。

要说当年的打工仔打工妹真是不易,单单一纸暂住证便难为住了不少人,警察,城管,联防,甚至小区戴袖箍的老太太都有权随检他们。

有人说那就办一个呗!其实哪有那么简单,当时人员流动率很大,在这呆一段时间后,下一段时间说不定又去往哪个城市,一次流动便需要一次办理,花钱不说实在是麻烦。我表弟的一个朋友就曾经向我们展示过一摞那东西,谑称漂泊纪念。

生活需要秩序,维护秩序需要方法手段,似那般手段忒也过份,好在当下法规愈加完善,似那种粗暴行政执法方式不多见了。

#邢台头条# 自5月9号开始,交警二大队开设以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1.襄都区二大队开元中队棉纺厂岗网点 (地址:开元路与团结大街交叉口)

2.襄都区二大队泉北中队泉北大街岗网点 (地址:泉北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

3.襄都区二大队火车站中队天一城岗网点 (地址:团结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天一城岗)

4.襄都区二大队天一中队北关岗网点 (地址:团结大街与顺德路交叉口)

5.襄都区二大队铁骑中队旭阳二手车交易市场岗网点

(地址:旭阳大道二手车交易市场)

6.襄都区二大队邢州中队国金岗网点(地址:襄都区与泉北大街交叉口)

7.襄都区二大队旭阳中队义乌岗网点(地址:邢州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

8.襄都区二大队违法处理室网点 (流动网点)

9.襄都区二大队事故中队网点 (流动网点)

10.襄都区二大队政办室网点 (流动网点)

望各位转发各村委、社区,方便群众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义乌一房产中介机构被罚15000元!只因……#金华头条#

11月10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开出了一张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罚单,对涉事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0元。#义乌头条#

今年7月,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9月24日,该案移交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接案后,稠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义乌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5月25日未能核查清楚该处房屋的产权情况,同时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义乌某小区某室的房源信息。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罚款的同时,也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了信用档案。对于此次处罚,涉事房产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执法队员宣传教育,今后将严格审核房源信息,依法发布、销售房产。

执法队员提醒:市民在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此外也应核实房屋的产权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金华身边事#

“你们酒店让一个女的脱下衣服给我看,我也只赔偿1000可以吗?”近日,浙江义乌,女子和怀孕的发小入住酒店,当时女子只穿内衣裤准备洗澡,不料被2名陌生男子闯入看到!女子很气愤,要求酒店赔偿10000元,但酒店只愿赔1000元!

余女士去义乌找发小玩,在网上预定了一个房间。白天的时候,发小带来2个朋友,四人在房间里玩麻 将,后来因为麻 将机坏了,服务员就把他们换到了502房间,结果这一换出了事情!

那天到了晚上,余女士的发小留下来陪余女士睡觉。而余女士打算自己先洗澡。当时她衣服都脱下了,房间的门却被2名男子刷 卡打开!余女士吓得大叫,而2名男子看了大约9秒,就匆匆离开!

坐在床上的发小被余女士的叫声吓了一跳,顿时感觉身体不舒服了。原来,余女士的发小已经怀孕8个月了,被惊吓到了,只能躺下来先休息。

余女士赶紧穿好衣服,下去找酒店负责人理论。负责人承认是工作失误,原来这个前台是新来的,而2名男子是酒店的常客,一直都是住502房间的,而白天的前台换班的时候虽然通知到了2名男子,让他们晚上换到402房间,但晚上男子还是习惯说了502房间!

而晚班的新前台没核实502房间是否有人,就把502的卡给了那2名男人,所以才造成了这个乌龙!这件事的责任在前台,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推卸责任,愿意免除房费,并且赔偿1000元!

但这个赔偿余女士不能接受,她要求酒店赔偿10000元,被酒店拒绝!

而发小的老公也闻声赶来,看到自己的老婆受到了惊吓,发小老公也很生气,就说出了气话,让酒店的人脱下衣服给他看,他也只赔偿1000元,酒店愿意不愿意?

后来双方闹得不欢而散,而发小因为肚子难受,余女士和发小老公只能先送发小去医院检查,所幸没有大碍。

再后来,余女士回到酒店,继续要求酒店赔偿10000元,说这里面包含了发小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两人的精神损失费。但酒店坚持只赔偿1000元,不行就报案算了。

余女士选择了报案,但警方还是让他们先调解。

1、那么,余女士要求酒店赔偿,是否有法律的依据呢。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余女士花钱入住酒店,和酒店形成的是服务合同的关系,酒店有义务保证她们的隐私和安 全,但现在因为酒店的工作失误,侵犯了余女士。所以酒店违约,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其次,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民法典》第 1198条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酒店作为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且因自身工作失误,侵犯到余女士,需要赔偿余女士。

2、有网友问,看的人是2名男子,余女士为什么不找他们索赔,而是找酒店。

那2名男子不是故意进去偷看的,他们一直住在502的房间,是酒店给他们换了房间,虽然白天的前台提醒了,但是晚上的前台没有尽到查房的义务,才会造成这样的事情。所以,主要责任还是应该有酒店来承担。

但是,虽然2名男子是无意看到,但是侵权是事实,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如果2名男子是故意想偷看,比如强行破门而入,那就构成违法或者犯罪。需要2名男子进行赔偿,并且接受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而酒店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后来,酒店迫于压力,赔偿了余女士3000元。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女的在沙滩上都是泳衣泳裤,怎么到了酒店就不能看一眼了?心里难受,赔了钱就好受了?说白了就是要钱,酒店已经很好了,主动赔1000元了 !

也有网友说,我感觉2名男子很冤枉,不小心看到也要赔偿?这房卡明明是酒店给的!

还有网友说,酒店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没有毛病!只有这样,以后才会警惕注意!

通过这件事情提醒大家,出门入住酒店,记得把房间的门反锁!毕竟酒店不是自己的家,房卡可以复 制,万一也出了这样的事情就尴尬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认为余女士要求酒店赔偿10000元合理吗?

王某在义乌打工,看到一个招聘兼职信息,收入很不错。说是公司业务繁忙,主要是做财务助理,帮助取款和送款事宜。王某联系了对方,做了兼职。没想到之后的事让他后悔不已!

王某一直在义乌打工,他看到一个可以兼职且收入很高的工作,心动不已。看到工作又比较轻松,于是应聘。

对方说,公司业务量很多,资金来往频繁,急需人员帮助财务做资金流动工作。并跟王某说,到时候公司的资金会先转到他的银行卡上,他只需取出来交给公司即可。公司说会有3%抽成的。王某想想抽成挺高的,说行。

这天,公司给他打电话,说有20万转到了他的银行卡,让他取出来。因这钱要在衢州用,不要在本地取,让他坐车去衢州取,取出来后直接交给衢州的一个人。

王某坐车来到衢州,到衢州银行的柜台取款,分几次取了款。办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发现银行卡流水不太正常,男子神情也不对劲,工作人员假装继续办理业务,同时报了警。

民警找到王某时,看到他的手机界面上显示:警察来了,别紧张,记得删聊天记录等对话。

民警初步判断,这中间存在违法犯罪的嫌疑,问王某钱的来源,王某说是别人借给我的。问是谁借的,他回答的很含糊。

王某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后,只得说出实情,是公司让他到衢州的银行网点把钱取出来的。后经查明,让王某取的这笔钱是对方网络犯罪所得的钱。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因此越是收入高的工作,越要保持警惕性,风险和高收入是成正比的。而且这种触犯法律的风险更不能做,否则会后悔一生。天上不会掉馅饼,还是实实在在,踏踏实实地劳动才是正道!

顾客报警后,和超市老板一起被抓!只因...

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博后还打架斗殴,后果更是严重。9月25日下午13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后宅辖区某超市内有人打架。

接警后,后宅所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将涉案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调查讯问得知,当天下午13时20分许,互不相识的张某、陈某在刘某所经营的超市内购买商品,因三人碰到一起没事情做,就想着以“炸金花”的方式赌博娱乐。

玩的过程中,陈某一直输钱心里难免不平衡。玩到第四把牌时,刘某因有客人进店买东西就暂时离开去收钱了,而陈某怀疑张某在赌博过程中有“出老千”的行为,遂与张某发生了口角争执,双方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开始互扇巴掌并动用拳头。经劝阻无效,刘某随后将二人赶出店外。

但陈某因内心不满,想让警察对张某进行处罚,于是报了警,没成想这一通电话把张某、刘某连同自己,一起送进了派出所。

根据情节轻重,刘某因参加赌博并为赌博提供条件已被义乌警方依法予以500元的罚款,张某、陈某因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已被义乌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共700元。

警方提醒

参与赌博活动属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参赌人员

国庆假期 远离赌博

如发现赌博活动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 义乌公安 10月5日#我要上头条##爆料#

“你们不能俘虏我!”义乌一出租车司机大喊...

喝了酒以后千万不能开车出行,如需外出,要么叫代驾,要么打的乘车出行。如果“的哥”要是也酒驾了,该怎么办?很可能面临终生禁驾。

出租车司机醉驾,丢了工作

6月21日晚上7点左右,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苑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季宅一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疑似酒驾。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只见现场几人围着一名男子,该男子声嘶力竭地与周围人在争论着什么,民警上前询问情况后得知,这名男子是出租车司机,姓张。边上的是另一辆被刮擦车辆的车主及家属。

民警询问张某相关情况时,张某并不配合,表示自己只是喝了酒,并未开车,喝酒不违法,期间还企图逃走,才跑了几步就被民警控制住,张某见跑不掉,又大喊:“你们不能俘虏我!”让现场人员哭笑不得。

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吹气结果为209mg/100ml,之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265mg/100ml,远超危险驾驶标准。

张某也最终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事实,并声称:“我就是醉驾了,没关系。”

原来,当天下午3点30分,家住季宅一区的同事邀请张某前往家中聚餐,张某驾车前往,期间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结束后,张某完全没有想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反而是想着离家很近,于是径直驾车回家。

谁知,张某才开出没多远,就刮擦了路边的一辆轿车,而喝了酒反应迟钝的张某并未发觉,仍旧往前行驶,直到听见后方有人追喊自己,才知道自己刮擦了别的车。

目前,张某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 | 义乌公安 6月26日#我要上头条##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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