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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机动车违章查询 台州车辆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时间:2023-03-22 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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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成交!17人报名参拍,1628人设置提醒,33664次围观!

4月30日,浙江省台州市(刑)车牌号为浙JB333F宾利欧陆飞驰小型轿车一辆经过133次竞价以1104001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拍卖标的:(刑)车牌号为浙JB333F宾利欧陆飞驰小型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月7日;因电瓶无电,行车里程数不详;保险终止日期10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月28日;车辆型号SCBBE53W,排量为6.0T;燃料种类:汽油;排放标准:按欧4设计(仅供参考,具体以车辆实际检测结果为准)。车辆经过加装,其配置情况以车辆现况为准。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车辆改装)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经查询车辆有5次违章记录未处理(仅供参考),具体以行政部门核定结果为准,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排放标准请以拟上牌地车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定为准。我国已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买受人需事先了解转入地的机动车排放准入标准;如转入地非买受人户口所在地,买受人须持有转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如需转入杭州、上海等限牌城市,买受人须取得当地新购机动车增量指标,请各竞买人务必充分了解拟上牌地的机动车落户上牌政策和规定后再行竞买,一经出价即视为对上述情况已了解清楚并愿自行承担可能无法办理车辆转入登记手续的风险,如过户不成,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保证金 :240000元评估价 : 1268000元

起拍价 :1元 加价幅度 : 3000元

此次拍卖标的第一次拍卖,因为标的车辆为涉刑案件车辆,起拍价为1元。标的车辆车龄超过8年,行驶里程未知。标的具体车况一般,需要竞拍人提前实地看样后方可确定。此次拍卖吸引17人报名,最终经过77次延时折价成交,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对于买受人来说如果标的车牌也能够同时转让是最好的结果了。此次拍卖的买受人为公司,或许用标的车辆作为商务接待或者其他用途。你觉得标的车辆以这个价格成交算捡漏吗?对标的车辆你了解多少呢?对于此次拍卖你是怎么看的?

欢迎留言讨论。#台州头条# #宾利欧陆#

“令人气愤!”浙江台州,彭先生的妻子独自在家,外面突然响起了敲门声,妻子打开了门,随后两名男子冲了进来,和妻子发生了言语冲突,其中一名男子揪着妻子的衣服,将其狠狠摔在了地上。

彭先生接到房东电话,说楼下邻居家漏水,让他看看家里水龙头是不是没关好。他赶紧给妻子打电话确认,妻子回复说都关好了。

彭先生回复了房东,让楼下邻居上来看看吧,查一下是哪里漏水。楼下邻居上去查看后,没有找到漏水原因,然后便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门口又响起了敲门声,彭先生的妻子起身开了门。门刚打开,便怒气冲冲地进来两名男子,后面还跟着楼下邻居。

两名男子声称自己是物业的,过来查找漏水原因。可是,两人检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到漏水点。

后来,一名男子问彭先生的妻子是否是房东,妻子回答不是,房子是租的。听到是租客后,两名男子的态度有所变化,说话声音也大了起来。

后面双方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两名男子的声音更大了,彭先生的妻子很害怕,便说了一句,“你们不要那么凶,再凶我就报警。”

两名男子见彭先生的妻子要报警,回答道,“你报吧,我们不怕。”说完还骂了彭先生的妻子。

结果双方的争吵更激烈了,其中一名男子想冲过去打彭先生的妻子,被楼下邻居拦住了。但另外一名男子却猛地冲过去,直接揪着彭先生妻子的衣服,狠狠地将其摔在了地上,过后还用手掐住了其脖子。

楼下邻居一看,赶紧过去将男子给拉开了,并将两人劝离了现场。

彭先生称,妻子本身就有病,所以赋闲在家。这次被强摔后,妻子受到了惊吓,目前已在医院就医治疗。同时,他们也报了警,对于男子打人的事情,他们绝对不会和解。

虽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双方会发生如此激烈的争吵,甚至最后还动了手。但是个人猜测,肯定和漏水有关。

水往低处流,楼下发现渗水多是楼上的原因,这一点毋庸置疑,物业人员上门查看也合情合情。之所以会发生争吵,我猜大概是租客说房子是他们租的,就算漏水也该找房东,不应该找他们。

这话说得也没有错,也许是房屋太老旧,防水层失效了或管道渗水,也许是原来房屋就没有做好防水,但这都是房东应该处理的问题,和租客无关。

只不过,可能彭先生妻子的说话态度让物业工作人员感到自己被冒犯了,所以才发生了如上的事情。

不得不说,这两名男子的脾气太暴躁了,本来是履行正常工作职责,却演变成了打人事件,这要不是楼下邻居拦着,真不知道两人还会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举动。

可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打人的男子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1.行政处罚:故意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说实话,看着女子被摔在地上那一下,隔着屏幕都觉得疼。而女子站起来后,男子又伸手掐住她的脖子,这一连番的举动,充分体现了强大的武力值。

可轻易动用武力的后果就是,不仅违法,还侵权。

2.民事赔偿:承担女子医疗费用

女子被打后导致疾病发作,入院治疗,所以打人的男子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人说,打人是不对,但这么一下也不至于打到住院啊,这不是借机讹人吗?

那可不一定,别说打人了,就是平时吵架还有被气死的呢。

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万一对方有心脏之类或心脑血管之类的高风险疾病,哪怕是吵架也会导致对方情绪过度激动,血压升高,刺激了心脏或大脑,进而导致发病或死亡。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还要看双方是否存在主观性过错,然后再进行具体责任划分。也就是要看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女子辩解自己只是租客,发生漏水应该找房东,她的话没毛病。如果只因为女子争辩的声音过大,男子便对其进行辱骂,甚至动手打人,最后导致其病发入院就医,那么过错都在男子,他应该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其实,两人登门为楼下住户解决问题的,这是好事,也体现了为业主服务的宗旨。但拿着鸡毛当令箭,处事态度如此蛮横,好事也变坏事了。

有问题解决问题,莫冲动,更不要过度宣泄,以免发生意料不到的结局,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台州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着,经过一段居民楼区域时,轿车却突然停了下来,并且后退操作,直到退至一楼前停了下来,从车上下来了一个男子。

男子到底想干啥?原来,男子是看见了这栋楼前挂着的内衣,在开车行驶过程中发现了,赶紧停车倒车返回来偷女性内衣!

这是张女士晒在家门口的内衣,发现被人偷了之后,张女士赶紧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相关监控,很快就根据车辆信息锁定了嫌疑人王某。经过几天的蹲点守候,民警最终将王某抓获。据王某交代,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每次开车看到晒在路边的女士内衣,他就会想到他的前女友,每当这时候就会觉得特别痛苦,于是就对女性内衣下手,而且还专挑颜色鲜艳的。

据悉,近两个月来,王某已陆续作案好几次了,每次偷窃内衣后不带回家,而是把车开到偏僻的地方之后把偷来的内衣随手扔掉了……

对于这样的行为,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王某说是因为前女友才做出这种见不得人的事的,但是我觉得王某的这种说法肯定是没有说实话,只是为了减轻罪行罢了!

试想,男子王某专偷女性的鲜艳内衣,而且自己声称开车到偏僻地带扔掉了,难道只是扔掉这么简单吗?明明是王某心理不健康,这是一种“癖好”,但是,因为自己的特殊“癖好”,去偷盗别人的东西已经违法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千),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男子王某虽然盗窃内裤总价值不高,肯定不会超过2000元,但是已经偷窃多次,已经触犯了刑法了,追究起来是会被判刑的!

所以,还是希望这种有特殊“癖好”的人尽快改正错误,改掉不健康的心理,迎接阳光开朗的新生活。同时,这个事情更是提醒女性朋友,贴身的衣物确实不要随意晾晒在室外和公共区域,不给那些不良企图的人可趁之机!

#台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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