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大连网站制作多少钱 大连网站设计公司大连网站制作公司

大连网站制作多少钱 大连网站设计公司大连网站制作公司

时间:2024-04-02 01:39:00

相关推荐

大连网站制作多少钱 大连网站设计公司大连网站制作公司

【为索取债务将人非法拘禁殴打 主动投案后会判多久】

高某与赵某连(均已判决)为向孟某索取债务,将被害人孟某骗上车后强行带走,途中被告人姚某上车帮助高某、赵某连看管及控制孟某,期间孟某被捆绑、殴打。

XX年10月5日18时许被告人姚某伙同高某、赵某连将孟某带至辽宁省瓦房店市某街道办事处某旅店,姚某继续对孟某进行看管。XX年10月6日早上,姚某离开。当日10时许,高某驾车载乘赵某连、孟某准备到瓦房店市某派出所说明情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孟某被解救。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女,1973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瓦检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拘禁罪#,于XX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鉴定,孟某面部损伤属轻微伤。

被告人姚某对上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主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高某和赵某连的车,没有帮他们看着被害人,没有主观要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意图。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故意,系胁从犯或帮助犯;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参与度低,没有暴力行为,属情节轻微,并帮助被害人向亲属求救,第二天早上离开非法拘禁场所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被害人存在过错。综上应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7月10日,本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某、赵某连有期徒刑九个月。案后,被害人孟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姚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伙同高某、赵某连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姚某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姚某并非被胁迫参与犯罪;其于XX年10月6日早上离开时,已构成犯罪既遂,并非犯罪中止;被害人过错不影响本案性质。对辩护人以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姚某系从犯,取得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有关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网—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综上,根据被告人姚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非法拘禁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教育部:#严查以高端家政名义违规学科类培训#】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寒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①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5000元# (教育部网站)网页链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