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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产品展示网站源码 企业展示网站源码

时间:2022-08-16 1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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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产品展示网站源码 企业展示网站源码

创业就是总会有意外的惊喜,收到5000回款,做城市分类信息小程序,总价一万多,太划算了。

这个同城信息系统,非常的强大,除了可以自定义各种信息发布频道以外,还有专业的家政服务板块,相亲交友板块,顺风车,求职招聘等等,而且有完善的辅助系统几十个,包括置顶发帖,红包贴,114黄页,商家入驻等等。

这样的系统,源码交付,独立部署到客户自己的服务器,我们总价才收一万多,如果从头开发的话,翻五倍都不止,所以现成的程序和二次开发,实实在在的降低了老板的门槛,降低了试错成本。

收到5000回款,一高兴就带着小朋友出来消费了,几十元的奶茶,不眨眼,直接就买了[呲牙][呲牙]就是应该任性。这也是我喜欢创业的原因,虽然没有稳定的收入,还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随时都可能意外的惊喜,有时候连续几天的收入,就可以支持一个月的利润了,加油,创业人。

开源要写进法律了?对,没错,因为全球数百万台计算机Log4j 漏洞事件给开源软件开发者与使用者敲响了一记警钟,美国借此要立法搞事了。

传统软件销售给用户使用,一般是销售成品,即编译以后的软件交付给到用户,源码是不给的,除非是用户多付费用,把源码也购下,据说这样才能有效保持作者知识产权的可持续性。后来具体不记得是哪一年开始了,出现一些软件,号称软件成品与源码一起交付,或美名其说,叫开源,说起开源软件,真的要吐槽吐槽了。

开源很多人以为是免费的。其实很多商家所说的所谓开源,是泛指他的软件你只能用于学习研究使用,但凡你用作商用是要付费的。但就算你使用了,我们经常会发现,很多开源的软件,其实有些关键的核心模块被算法封装了,经常有些打包成dll文件或其它类型格式,项目再引用。这可能有后门啊,当有人用这类的产品研发商用时,他可以在后台收集到一些相关的信息。好比当年微软所说的,我们希望天下所有的人,偷用我们的软件,当他们用习惯时,我们再想办法收他们的费用,就怕没有人用,这真是微软的营销的高招的地方啊!

开源软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何时真正的开源,我们拭目以待!

反垄断反什么?

从经济的角度上讲,反垄断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杀死”大企业,企业的规模效应本身不是问题,“大”本身也暗含着技术、效率和秩序。

反垄断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自身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

市场经济之所以效率高,是因为“无形的手”没有受到垄断的影响。反垄断和自由市场经济实际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一回事。计划经济可以看成是完全垄断的市场,其效率低下已被多年、多国的数据证明。

前述垄断的四种形成机制,形式不同,但核心都是垄断企业的巨大议价能力。

垄断者可以凭借这种能力,单方左右市场,使经济蛋糕的分配更倾向于自己,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举例来说,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产品价格=边际成本,只要支付意愿高于边际成本,就可以享受到相关商品或服务。

但如果市场是垄断的,垄断者就可以提高价格,从而将一部分消费者排除在外(支付意愿高于边际成本但低于垄断价格),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整体享受的商品或服务减少了,垄断者却获得了更多利润。

价格歧视是垄断者攫取垄断利润的另一种常见形式。

例如商家计划出售一本电子书,卖给A和B两个群体的消费者。

A群体10万人,愿意支付30元的价格;B群体40万,只愿意支付5元。如果不能实行价格歧视,商家定价30元,就只能卖给A群体,共收入300万;如果定价5元,就能卖给A和B群体,但只可获得收益250万。如果可以实行价格歧视,就可以以30元卖个A群体,5元卖给B群体,共获得500万的收入。

垄断者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可以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市场优势排挤竞争对手、杀死或收购初创公司,破坏创新。

上世纪末,微软和网景在浏览器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在与网景谈判破裂后,微软投入巨资迅速推出了浏览器IE2.0,并免费供用户使用(掠夺式定价);

半年后,微软又使出另一记“杀手锏”,将Windows95与IE捆绑销售,由于全球86%的电脑都安装了Windows,微软实际上是利用了一个领域的垄断创造了另一个领域的垄断;此外,微软还与电脑设备供应商达成协议,将IE浏览器设置为默认选项。

在一连串攻击下,网景浏览器的市场份额迅速萎缩,最终放弃浏览器市场,并公布了源代码。

由于复制产品、打价格战的成本太高,垄断者有时候会通过并购的方式,将那些崭露头角的初创企业收入囊中。

例如,Facebook曾先后于和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目前,这三款应用目前位列全球社交媒体活跃用户量的前四位。

价格歧视、掠夺式定价、捆绑销售、扼杀式并购,这些行为不仅出现在不同时代的垄断者身上,任何一家企业都可能为之。

但是,规模不大的企业在实施这些行为时,并不会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有些甚至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例如捆绑销售,我们时常见到企业在出售老产品时搭售新产品以达到宣传的目的;并购更是常见的经济活动。

然而,当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实施这行为时,就有可能进一步增强对现有市场的封锁或创造新的垄断。

信息技术使平台型企业可以更为便利的获取用户信息,增强垄断企业的行为能力。

例如,通过对商家的数据访问,从中识别和复制受欢迎的产品,再将原来的商家删除或降级排序;对具有潜在威胁的新公司实施收购;通过采用同一种定价算法,实现即时的价格协调,达到减少竞争的目的。

以上内容来源于FT中文网 ,作者刘劲、陈宏亚

作者:刘劲陈宏亚

来源:FT中文网

刘 劲:长江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详情请见《反垄断反的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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