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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网站建设案例 南京网站制作方案

时间:2020-07-11 1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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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网站建设案例 南京网站制作方案

这几天,南京的公交车霸占了各大网站的热搜榜。有人表示,这也太坑人了。更有乘客表示:如果继续这样,我将会放弃公交出行。

为什么大力提倡的绿色出行,在重庆却有不同的声音,甚至搞的大家怨声载道呢?

昨天,小王坐着公交车去上班,眼见过了路口就可以看见公司的大楼,小王确认了下手表,今天应该不会迟到了。

突然,自己坐的车却被几辆电车超过,慢慢的被旁边的行人也超过了,小王以为是遇到了红灯。抬头却见还是绿灯,这时其他人也发现了公交车的异常,也开始催促司机快点,司机却这样说。

公司有规定,路口直行20公里每小时,左转弯15公里每小时,右转弯10公里每小时,进站5公里每小时,如果违规超过4次,自动解除合同,自己还得养家,所以只能这样。

经过南京公交集团负责人澄清,限速规定其实在就已经下发,当时只是一个指导意见,今年8月1日才开始严格执行,并列入考核指标,也是希望司机可以重点关注。

结合全国的交通事故案例,得出在路口的事故发生率最高,所以今年在这方面加大惩罚力度,就是为了减少路口的事故发生率。

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式方法欠妥,值得商榷。人们坐公交车固然看中它的安全,但是方便快捷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可是这减速令一下,司机为了保住饭碗,尽量的降低速度,以免范错。可是造成乘客迟到,赶不上点儿误事儿,这些责任又该谁来负呢?

切不可一刀切,导致矫枉过正,还是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司机更大的自主权,毕竟他们最熟悉路面的情况,他们才是公交车的驾驶人。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真合金假银元 医疗广告全是荣誉.....】近年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聚焦社会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互联网等重点媒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形成有力震慑、提高社会公众识假防骗能力,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4月7日)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加盟招商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宣传的曾获荣誉、合作伙伴、公司简介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其官网招商页面和宣传画册中均无风险提示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000元。

2、南京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的宣传页面发布含有“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文化上墙”“江苏省司法厅读书角”等文字内容以及案例效果图、实拍图等宣传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0元。

3、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长江鱼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酒店菜单发布广告宣传“长江河虾”“长江桂鱼”,经查,上述商品并非长江水产,均为人工养殖。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指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1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4500元。

4、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医美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16项安全金标准、30项品牌荣誉保障”、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片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1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8600元。

5、南京某报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贵金属纪念币广告案

当事人在报纸发布的贵金属老银元广告,宣传“百年银元金库、500枚老银元《百年银元全库》、南京震撼发行”,但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该“银元”实为铜锌合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2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000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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