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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过户 主体需要一致么 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不一致

时间:2021-12-15 2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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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过户 主体需要一致么 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不一致

#头条创作挑战赛#预告登记与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房地产企业的追偿方式(1)预告登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规定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其中《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从该办法中可以看出,网签备案制度是住建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堵住合同风险漏洞而规定的,从法律性质说,合同备案网签属于债权公示性质,不具有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规定在《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购房者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当开发商有其他债务时,购房者可以根据预告登记对抗第三人,即使在该房屋没有过户给购房者的情况下,第三人仍无法对设定了预告登记的房屋进行处分。

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只有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时才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等,即需要购房者能够证明自己交付了全部价款、善意取得财产、实际已占有了该房屋,而且还需证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人无过错,那么该财产才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等。否则合同备案相当于合同效力,属于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不具有排他性,即使是网签的合同,也仍然对抗不了其他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一房二卖,房屋又过了户,那么原购房者因只有合同债权的效力,无法保全查封已经过户的房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且《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对上述条文中的“处分”进行列举解释为“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等法律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凡是进行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此后非经权利人即购房者同意,一切有关该房屋的变动均不发生物权效力,即便是法院针对开发商的查封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预告登记仍具有排除查封的效力。

民间收藏家如何参与藏品备案登记

为了方便各地藏家和经营单位就近办理备案登记业务,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民间藏品备案项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由民藏办公室或媒体宣传部直接指受委派到全国各行政区划单位的代办站点,对藏品进行信息挖掘、整理、备案、登记及申报,为广大收藏家、艺术家、工艺师等提供专业服务。

(一)民间收藏的藏品,适用本备案登记范围。民藏办公室负责民间藏品的备案、制证及对代办站点藏品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藏品持有者(以下简称持有者),是指依法享有藏品所有权和该藏品他项权利的自然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三)藏品权利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是指已获得了藏品权益并未取得《藏品备案证书》的自然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四)藏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持有者应该按照藏品备案登记程序向当地代办站点进行申请备案。

(五)藏品备案登记由藏品持有者申请。

1、持有者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持有者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或组织申请。

3、共有的藏品,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4、藏品权属转移,由交易双方共同填写《藏品权属更名申请表》共同申请变更过户。

(六)持有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藏品备案登记、变更过户等手续。

(七)申请藏品备案登记、变更过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持有者及代理申请者主体资料。

2、备案藏品实物。

3、备案藏品的其它资料。

沈阳皇姑区恒大雅苑,售楼处现在有工作人员开始备案啦!大家没备案的可以去售楼处看看!

没有备案的业主,先送三样材料

1、需要备案业主承诺书,名字地方需要本人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好了,需要写的东西

3、小本备案合同

送到售楼处2楼

我们是刚接手,之前都手续没人交接!如果有需要备案的就重新送售楼处二楼!

目前第一件事情就是备案,更名手续延后办理,售楼处每天9:00-4:00肯定有人,中午那会有可能没人。资料可以发快递给售楼处: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20号恒大雅苑售楼处-王女士(建议写清购房者姓名+联系方式)

#北京小客车申请# 【名下多车转移登记不能保留原号牌,车主:能否“变通”一下?】最近,市民戴先生添了一件烦心事儿:名下第二辆车要想转移登记给女儿,必须在过户时重新选择号牌号码,这意味着他必须在单位重新备案,小区摇号摇到的停车位也面临“易主”。戴先生建议相关政策能变通一下,让车主少点麻烦。名下多车转移登记不能保留原号牌,车主:能否“变通”一下?

【潍坊探索化解信访事项“检察路径”】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今年6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潍坊市信访局建立了常态化协同接访机制,在市信访接待大厅固定“检察官接访日”,选派检察官轮流坐班接访,探索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检察路径”。

“主动融入全市信访工作格局,切实把相关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稳控在可控程度,是我们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责任、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责任和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责任。”提起机制建立的初衷,潍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敬艳说道。

6月21日,检察官接访日活动启动的第一天,张敬艳作为第一次序接访检察官接待了涉法涉诉信访人李亮。

李亮一进接访室就“竹筒倒豆子”般把自己的遭遇说了一遍。原来李亮一直想买辆车,但因为新车价格高,手里积蓄有限,迟迟没有买。后来偶然从某视频平台上刷到张某销售“二手车”,“二手车”物美价廉,李亮不由心动,下单付款购车。

车到家,李亮也成了“有车一族”,出门不怕风吹日晒,可没过几天,车居然离奇失踪。焦急的李亮联系不上张某,就辗转找到其他通过张某购买二手车的车主询问,发现通过张某购买的车辆不是被自称“车主”的人开走就是失踪。

丢车的车主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因证据问题没有立案。购买二手车不是一笔“小钱”,面对“钱车两空”的局面,“丢车”的车主们集体到潍坊市信访局信访。

张敬艳耐心地听取了李亮的诉求,依法收取信访材料,提醒信访人对于车辆等贵重商品,应该到正规场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立刻将法律监督线索移交当地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办案检察官迅速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子的进展情况反馈给李亮,李亮表示相信政法机关会依法办理。

联合接访活动中,潍坊市检察院与潍坊市信访局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类线索移送和衔接机制,对于群众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案件,依法行使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按职权公正快速办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潍坊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文件,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在办理农民工讨薪信访案中,通过诉前建议、多方磋商为60余人讨回工资500余万元。

对于诉求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群众,接访检察官坚持有理推定原则,主动交心谈心,通过讲解法律规定、以案释法、摆事实讲道理等耐心细致解释,化解信访群众心结;对于存在诉讼救济渠道的信访案件,接访检察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现场开展案件审查,解决法律疑惑,引导帮助信访群众依法反映诉求。

7月5日,信访群众王强走进潍坊市信访局,控告执行法官违法办案,工作人员将其引导到检察官接访室。王强一进门就说:“我要反映个事儿,我这个案子的法官违法办案!”

原来,王强购买了一套房屋,经过精心装修,一家人欢天喜地搬入新居,却没想到房子还没过户就因涉案被法院执行查封了。王强多次到法院信访,对答复结果都不满意,认为执行法官办案违法,查封了他的房子,于是就来到潍坊市信访局信访。

潍坊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郭蔷认真倾听了王强的讲述,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然后结合案情向王强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详细地解释了法院的执行程序,指出购买房屋不及时备案过户会产生的风险,建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护权益。

听完郭蔷的解释,王强当即表示不再信访,将聘请律师依法维权。

潍坊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建说:“个别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对原办案机关存在着误解,很难接受不同意见。检察官作为第三方,从法理情的角度,对信访群众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引导群众用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信访群众更愿意接受,引导效果更好。”

7月27日,山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省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在潍坊召开,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猛等与会代表现场观摩检察官接访活动后纷纷点赞。潍坊市委书记江敦涛、市长刘运先后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活动开展以来,检察官在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110批次,均已妥善处置。潍坊市检察院将持续把检察官接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的实践载体,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探索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更严作风、更新举措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网页链接

深圳估计今后“先买后卖”走不通了!!

因为深圳二手房已经有一个规定,

就是从7月16号开始,录网签合同时需要先审核客户的购房资质,需要先提供客户的家庭所有成员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

啥意思?

意思说,以前啊,很多人买了二手房,先和买家签约,

如一个投资客买了一套装修差的房子,

和业主签约了,

后面等了几个月,或者拖几个月再备案过户,这样这过程可以装修卖给另个人,赚了差价。

话说啊,这种赚钱的方式,还是可以赚几十万的。

不过这个规定后,就不能这么做了,

为啥,

因为,

不备案就无法过户。以前是买二手房,交易合同不需要备案,如今需要先备案核验,才能网签,这样,

就一定要备案。

一旦备案,合同不能修改,这套房子就不能再录入网签了。

代表不能短时间转手几个人。

代表,

现在买二手房,需要先核验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签订网签,如果不规定签约,就作废重新来。

也代表,

没资格购房的人,想先签合同,再等资格备案过户,不可能了。

以此看来,深圳真正在对付炒楼客了。

不过通过国家的方法,可以看出,炒楼客真是无孔不入的感觉。

人家赚钱的方法太高明了,

也难怪人家发达了。#深圳头条##买房##社会百态#

【北京12345今日咨询热点】

1、如果发现有商户还是对失能护理补贴消费有限制,无法任意消费,有什么投诉渠道?如何解决?

答:可拨打北京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98,或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或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留言反映,我们将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2、《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扩大范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领?

答: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通过互联网申请有困难的,可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制定《北京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备案办法主要进行了哪些修订?

答:与备案办法比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备案时限压缩为1-3个工作日,取消备案前公示,取消纸质备案材料,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企业“一次不跑”,取消提交编制说明、新食品原料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四种材料。另外,将备案办法更名为《北京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界定,建立了企业标准备案公开承诺制度。#北京12345热点#

买二手房是先过户还是先交房款呢?

一般流程是这样的,我给大家捋一下

一、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交定金,定金不能超过总房价款的22%

二、中介公司做网签备案合同,双方到银行做资金监管。

三、办理贷款报税、交税过户。

四、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监管,资金自动划入房东账户。

五、办理附属设施的过户。整个交易流程已经完成了。

【吃相难看?隆基股份回应董事长大笔减持未发公告:系非交易过户并非减持】4月21日,有媒体报道,隆基股份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钟宝申悄悄减持了公司股份1960万股,并于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事后填报,但并未进行披露。对此,隆基股份董秘回复称,该报道失实,公司董事长办理的是非交易过户,而不是减持,按照上交所规定,公司只需要在上交所网站备案即可,全部手续公司已履行完毕,更不涉及面临监管处分的可能性,后续公司将对此公告。

我想问问房管局备案是啥备案?网签合同?还是他项权抵押?如果是网签合同那没问题,但是提到过户,感觉应该是他项权抵押,如果是他项权抵押,那当时很可能就是借款。

#汉中头条# #汉中# #我的家乡在汉中# #汉中身边事# #我眼中的汉中#6月24日,汉中市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就汉中二手车过户,必须做指定第三方检测[已回复]

1.汉中6月1日各大机动车过户服务站,二手车过户必须做指定第三方检测,不检测不给过户!2.二手车过户必须使用指定制式合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我想了解,这些文件需不需要车管所同意,盖章。全国有没有先例,试点城市?指定检测单位,指定合同有没有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指定检测企业有没有走公开程序?望领导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服务于民给我们回复

回复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网友你好!

经查,关于“二手车过户必须做指定第三方检测,不检测不给过户”问题。 根据国家商务部颁发《二手车交易规范》中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国家商务部11月9日发布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第5.4.4条规定“在完成收购后及销售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不应向最终用户销售未经整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对车辆进行检测并据实公示车辆信息的要求是国家统一的规范要求。《汉中市二手车交易规范》还补充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中购车方自愿放弃第三方车辆检测的,应亲自填写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自愿放弃车辆检测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有关内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手车过户开票只需具备《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或《自愿放弃车辆检测承诺书》中一项即可。

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由已在商务局登记备案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出具。据汉中市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备案的条件是必须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二手车交易由经销商自行选择第三方企业,市商务局不指定任何检测机构作为唯一的检测企业。目前汉中有3家已登记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关于“二手车过户,必须使用指定制式合同”问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2号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汉中《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手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汉中实际进行完善,并请市商务局法律顾问审核后,交由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关于“这些文件需不需要车管所同意,盖章。全国有没有先例,试点城市?指定检测单位,指定合同有没有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指定检测企业有没有走公开程序?”问题。《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是检测机构出具,《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签订,车管部门在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时,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范受理、审核资料,无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的情况,这些文件也不需要车管所同意,盖章。二手车第三方检测在西安、延安等城市都在推行,统一监制的《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现在还没有试点城市。

车辆检测企业是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市商务局备案的企业,企业备案条件、资料及流程已于向全市通告。车辆检测不指定检测企业,三方检测是市场行为,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自行选择。

6月1日,市商务局召开会议,你和21名二手车经销商到会听取了政策讲解,会议告知经销商,第三方检测是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利益,不存在垄断经营、增加费用等问题。会议确定:一是四部门制定的《汉中市二手车交易规范》试行半年,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二手车行业协会和经销商代表向市商务局反映,再针对情况进行调整;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让经销商深入领会《汉中市二手车交易规范》是行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三是广泛向消费者宣传,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知情权;四是汉中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吸纳会员,确实起到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感谢你的留言!!

有老铁知道改mtm要重新备案吗?后续卖车过户有影响吗?

二手房过户怎么操作?费用如何计算?#东莞加快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办理房屋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好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买方是否二套以上房),评估定价,签订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凭查档单、缴费凭证。

1、契税,按房屋总价的3%、1.5%或1%缴纳。

2、个人购房满两年以上的住房,免征营业税。

3、印花税,是总房价的5%。

4、交易手续费,根据平方米数乘以三计算。

5、交易工本费,约80元。

问首任车主权益问题:一些一线城市限牌照,因为众所周知原因车主可能借别人的牌照上牌,以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是不是就没有首任车主权益了?

我问销售这个问题,他们说可以内部做个备案,过户后还能保留首任车主,不知道这种情况存不存在,有没有忽悠我[抠鼻][抠鼻][抠鼻]

“行政查封”北京法拍房可能面临着无法办理房产证!#北京头条#

房产类行政查封(行政限制)最常见的就是城管大队的“违建”备案登记,这项备案是由城管部门上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的是个人房屋违建备案,有的则是整个小区集体违建备案,只要有行政限制备案,那么房产就面临着无法过户的风险,只有拆除违章建筑后由城管部门开具解除行政限制证明(违建拆除证明)方可交易过户。#法拍房学院#

所以参拍之前要做详细调查,能规避的风险还是要规避了,每天一个法拍房避坑小技巧,点个关注,了解更多法拍房知识@北京法拍房孙经理

【逾1.8万亿私募债将迎备案新规 发行结果公告需报备】财联社1月20日电,经多家券商确认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组织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并更名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于日前下发券商征求意见。券商需于1月26日提交反馈建议。数据显示,全年,券商私募债承销总规模已超1.8万亿元。《报备办法》要求,报备义务人应当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工作机制,健全发行报备、核查验证、材料补正等工作流程,配备专岗人员,明确对报备工作负直接责任和负管理责任的人员,并向协会报备。同时,对频繁迟报、错报或出现漏报的,协会将视情形对报备义务人分类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中证报)

【#男子卖房第2天出拆迁公告#:哭诉一夜亏损100万 把买家和中介告了】房子都过户了再反悔,这案子有什么可打的余地?

#杨律说法# 话题说卖房第2天出拆迁公告其实不是准确的,从介绍的消息里来看:“三方先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所谓第二天出拆迁公告指提房屋过户的第二天,这一天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该是为过户专门签订的备案合同。而在此之前几天三方在中介早就签过合同,且买方早已全额支付了购房款。换句话说,卖方已拿到足够的市场对价。

卖方以买方和中介知道要拆迁才买房为由,觉得自己受到欺诈。这基本上是不可能证明的。

现实中没有突然而至的拆迁,某些拆迁之前通常会有各种消息传出来,而且会传到是个人就知道。

但是,这里有个逻辑关系,拆迁之前必传消息,传了消息未必会立刻拆迁。

说买方和中介知道可能会拆迁容易,但同样卖方也肯定知道可能会拆迁,双方在这方面信息是对等的,谈不上谁欺诈谁。

除非卖方有证据证明买方和中介已经知道了政府“第二天“就真贴拆迁公告,但卖方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就算有证据,就肯定能算欺诈吗?

过户第二天就贴出了拆迁公告,那只能说卖方真的没这个命了,再打场官司也是多出点诉讼费了。

#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例研习#

问题的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购房权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消费者购房权关系

思路:生活消费的购房者请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权利优先于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参考案例裁判理由:鸿洲置业公司将清河城市广场3号楼912号房屋出售给王敬香,王敬香在付清购房款并嫩纳购房契税后,未及时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致使异议人购买的商品房被法院查封,异议人王敬香没有过错。本案调解书中虽然明确了淮建公司在其所承建的清河城市广场1-5号楼工程拍卖、交卖的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买受人王敬香。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法院查封鸿洲置业公司已出售给王敬香的912号房屋不符合规定。王敬香的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索引: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鸿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绿本】能提前注销?

小产房绿本由国土部分备案登记盼发,

但属于非商品房,

不可过户、不可抵押,

绿本房因为有登记,

如果买了,

可能存在今后扯皮,

尤其旧改后期需要注销必须证载人配合,

一般都不配合,大部分还存在敲诈与反悔…[允悲]

有人在想,

买的时候要求原业主注销,

问题来了,

注销必须有条件和理由:

除了需要证载人本人亲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另外,还要满足接下来:

1)房屋遇到地震灾害导致房子消灭了,

2)长期未维护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

3)城市更新到了注销产权证的阶段…

绿本及有登记猪肝本一般价格有诱惑,

但要敬慎,

市场上还有一种是法院判决的绿本,是稳妥的[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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