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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消贷款合同 在银行贷款款没下来合同签下来了能取消不

时间:2019-07-13 1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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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消贷款合同 在银行贷款款没下来合同签下来了能取消不

国有银行不会因岗位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行长也没有这个权力。

#小西说法# 法考超话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检小皖说法# 【[话筒]这份劳动合同防骗指南,8个问题的答案你一定要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前,哪些必备知识点一定要掌握?合同上哪些内容可能存在“陷阱”,一定要多留意?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辞退员工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戳图学习↓统统要知道!(人民日报)#人社部发文提醒职场新人#

【将车位使用权当所有权转让属无权处分】因地下车位不计入小区容积率,开发公司不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住建部门也不能办理产权证。故开发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为车位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如转售所购地下车位时,应明确告知买方只能转让车位使用权,避免发生纠纷。

案例回放

12月,原告李某新与被告杜某某口头约定,李某新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双怡苑小区地下负一层C-59号车位。12月4日,双方补充签订《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写明了案涉车位的具体地址,原告已付清车位转让款12万元。被告保证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保证车位产权清晰无纠纷,并将该车位与开发商的原始合同和收据原件交付给原告。

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杜某某按约将其与宁夏医科大学签订的双怡苑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及公证书交付原告。前者载明:双怡苑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出让方为医科大学,地下车位使用权受让方为杜某某。受让方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双怡苑小区C-59地下车位使用权50年(自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止)。出让期满,地下车位使用权归宁夏医科大学。受让方在车位使用期间,对车位使用权可行使赠与、继承、转让、出租的权利,但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原告认为,被告杜某某并不享有案涉车位所有权,其向原告出让车位所有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付的车位转让款并支付利息。

本案审理中,法官向双怡苑小区物业公司核实得知,该小区地下车位出租价格由业主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租金为300元,遂判决被告杜某某退还原告李某某车位转让款11.28万元(截至12月31日),并按每月300元标准扣减至车位实际返还之日止。

(案例来源:银川兴庆区法院)

以案说法:

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地下车位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杜某某转让的合同标的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并非使用权,而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为宁夏医科大学,被告杜某某仅享有50年使用权,因此其出让案涉车位所有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欲购买地下车位所有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主张被告退还车位转让费系基于解除车位转让协议的意思表示,于法有据。

民法典第566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被告杜某某于12月底已向原告交付了案涉车位,满足了原告的使用需求,有权扣减合理的车位使用费用并将剩余车位转让费退还原告。法庭经计算被告应当退还11.28万元,并按每月300元标准扣减至车位实际退还之日。原告亦应当将案涉车位返回被告。(钟玉珍 张慧)

我在头条帮忙惠州站发布了一条物业服务维权求助:我购买博罗融创景通臻阅府楼盘今年10月交楼,现在已停工预售证有效期到-9已过,现在想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谁可以帮帮我,电话13927332491@头条帮忙 @广东经视 @广东民声热线

#河南、四川等多省拟试点现房销售# 大量的烂尾楼不但让购房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且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无尽的麻烦,更让房地产市场信心受到了打击,地产商作为市场主体,反而是躺倒摆烂装死鱼,这些问题都是房产预售制带来的副作用。在预售过程中,地产开发商只需出很少的一部分项目启动费用,一头收上购房款,另一头到银行贷上款,用别人的钱把楼房盖起来,挣钱了能顺利交房,亏损了就停工烂尾把烂摊子甩给社会,房价一路上涨都好说,房价一旦一降就问题百出,为此预售制饱受诟病,现房销售制度呼之欲出。

我是支持现房销售制度的,我躲过了烂尾楼的坑,却遭受过收房质量问题频出的折磨,曾经在开发商和物业之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也约束不了开发商的偷工减料行为,花了一笔巨款却买来各种各样气受,当时觉得要是买现房该多好,不会被开发商天花乱坠的宣传所蒙蔽,也不会踩那么多无处申诉的坑。希望尽快取消预售制度,让劣质皮包开发商尽快被淘汰,还房地产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期满:如果竞业限制协议订立了明确的期限,在期限满后,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协议。

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劳动关系因为任何原因终止,包括劳动者辞职或者被解雇,竞业限制协议也将可能失效。

协议违法:如果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任何规定,包括过于严格的限制或者无正当理由的限制,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协议。

显失公平:如果用人单位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利用其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优势,使劳动者不得不签订该协议,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协议。

在以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拒绝公司调岗,公司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在当今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基于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时会对个别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拒绝到岗,那么单位是否有权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网页链接

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离职后我可以不理会吗?

很多人应该听说过“”竞业限制这个词,通常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签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或者在保密协议里面会有约定,一般都不会在意这些约定,但是将来一旦和公司发生争议,公司要求你遵守竞业限制,你就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根据本人多年代理经验,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查看是否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如有,要谨慎签订。

2、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向公司明确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经济补偿如何支付。如果公司不要求履行,应解除竞业限制。

3、如果双方矛盾不可调和,陷入僵局,公司3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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