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广东湛江,李竞芳即将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镜头前的他面如死灰,不知后不后悔曾经的错误选择。
他利用职务之便,仿冒税票,短短几年内贪污公款60多万元。看完这个数据你吓了一跳吗?那时候白米饭大约0.14元,生猪肉都是0.9元。
罪犯李竞芳在任广东省吴川县农业银行浅水营业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贷款票据,从一九七八年底至一九八一年三月,打着“公社货栈”的招牌,搞投机倒把,倒卖走私手表、粮。
这个人一看就特别聪明,只是这种聪明没放在正经路上,自己把自己毁啦!
死刑执行前的犯人的状态是很复杂的,有不甘、有怨恨、有思念、有害怕、有喜悦。但是这些人无论是什么原因走到这一步,都是罪有应得,他们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要求我们要懂法律,也要畏惧法律,不该做的事一定不要做,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有时候死刑对他们来说也是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