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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数罪 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

时间:2022-01-16 2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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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数罪 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

近日,黑龙江大庆发生一起毁三观的奇葩事。27岁男子赵某在歌厅唱歌时,结识50岁女子杨某。杨某保养得当,化完妆后完全看不出年龄,自称32岁主动要求和赵某恋爱。赵某见杨某面容姣好,两人立刻确立了恋爱关系。

就像被迷了心窍一般,经过近一年的网恋,赵某决定与杨某结婚,并不顾亲朋好友的反对,辞掉在南方的工作跟随杨某去了东北。

都说网恋有风险,奔现易翻车。可到了赵某这里,人都切切实实站在了面前,并在一起过起了日子,但杨某以自己是婚礼化妆师,随时会出去工作为由从来未卸过妆,因而赵某始终不知杨某的真实年龄,不得不说杨某瞒天过海的手段确实厉害。

1、通常的情况下,恋爱中的男女,一起出门吃个饭、买个首饰,或者在特殊日子转账特殊金额,比如520元等,如果金额不大,应属于为了增进恋爱感情而付出的花费或赠与。

即便双方岁数相差悬殊,只要双方愿意,那么法律并不会对这样的情况过多干涉。

但是,如果两人处于非正常恋爱关系,一方虚构事实,以恋爱为名索取财物的,那么行为就很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

2、在我国刑法理论中,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杨某已经结婚多年,正因为有家庭的缘故,在和赵某共同生活期间,常借故离开赵某三四天。

为了让赵某“心甘情愿”交出财物,谎称自己未婚的杨某,采用为了给表哥,实则丈夫购买收割机,为了给侄女,实则女儿购买苹果手机为由,从赵某处不断索要钱财。

同时,编造自己怀孕需要买营养品、还信用卡贷款等虚构的事实,将赵某辞职后单位补偿的11万骗得干干净净。

随后,杨某见赵某身上的钱已被其榨干,遂拉黑了所有赵某可以与其联系的方式,消失不见。

由此可见,杨某在主观上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使赵某陷于错误认识,因而遭到经济上的损害,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各地略有不同,但不会相差太大。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如果杨某被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

3、此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于,很多人都认为,行为人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存在事实重婚关系,仍然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此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并且周围邻居等亲朋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的,仍然会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赵某并不知晓杨某有家庭的事实,故此显然属于受害者,但杨某明知自己已婚,却和赵某商议结婚之事。

如果在两人所居住的地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的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的,那么杨某的行为还涉嫌重婚罪。

由于重婚罪与诈骗罪并不存在包容关系,故此如果被认定存在重婚行为,应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目前,杨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她的将是刑罚严厉的制裁。

通过本案应引以为戒,决定与对方交往时需仔细确认对方身份,切莫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到最后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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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大庆头条# #大庆#

7月7日,津市公安局三洲驿派出所办案民警在福建抓获一卖卡人员廖某,经审讯得知,廖某系失信人员,因没有生活来源,在听说有人可以帮助自己办理信用卡后,便乘车前往福建三明市,将自己的5张卡给到对方用于跑分,并从中获利上万元。在对廖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办案民警进一步顺藤摸瓜,前往福建龙岩市摸排蹲守,于7月10日抓获收购、出售银行卡人员邓某某、陈某某。

经查,嫌疑人邓某某,男,33岁,江西省宁都人,曾因掩饰隐瞒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嫌疑人陈某某,男,31岁,河南省宁陵县人,曾因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人结识于商丘市永城市看守所,今年6月份刚出狱,刑满释放后的两人并未改过自新,而是相邀一起再次“重操旧业”,一起买卖银行卡用于跑分,最终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邓某某、陈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男子扮“富二代”以婚恋为由诈骗,平凉两女子被骗120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3月5日平凉公安局崆峒分局破获一起婚恋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假装“富二代”以婚恋为由诈骗平凉两女子120余万元,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初审,犯罪嫌疑人丙某如实供述,其自以来,谎称家庭条件殷实、富足,其父在某集团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以结婚为由同时与多名女性“恋爱”,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编造生病住院、投资扩展等各种急需用钱的理由,哄骗受害人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透支、网贷套现、花呗、借呗等多种途径给其提供钱财,先后从多名受害女性处骗得200万元左右,其中从平凉受害人甲某、乙某处骗得120余万元,所有诈骗资金全部被其用于网络赌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之中。详情请戳@奔流新闻男子扮“富二代”以婚恋为由实施诈骗 平凉两女子被骗120余万元

诈骗手段多,令受害者防不胜防,利用婚恋诈骗,既骗感情,又骗钱财,必须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丙某将面临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呢?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丙某以婚恋为由,诈骗他人财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因其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其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酌定从严处罚。

第二,丙某参与网络赌博,根据其供述的诈骗资金全部用于赌博,可见其赌博次数不在少数。根据我国《刑法》303条规定,其行为涉嫌赌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就目前情况来看,丙某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但已经涉嫌的两宗罪,可能面临数罪并罚,这意味着丙某将获得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具有滞后性,虽然可以事后惩罚犯罪嫌疑人,但相信每个人都不愿意被骗。在希望不法分子受到严厉打击和处罚的同时,还是希望广大朋友们提高警惕,提高分辨事情真伪的能力和法律意识,切实保护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利用婚恋诈骗并取得成功,且数额巨大,虽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可能反映出的是被骗女子容易被骗,容易投入感情,情感经验空缺,缺乏正确的婚恋观及生活常识,或迷恋物质。如果不是对方“富二代”的标签,相信被骗女子被骗的可能性会降低,财产损失也会减小。

对于婚恋诈骗事件,广大朋友们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平凉头条# #平凉身边事#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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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行动普法。

我是@尚律轩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爸,那是我朋友,你不能动她!”法盲父亲一步步将16岁女儿送进了监狱!最后,父女俩双双获刑!

山西男子张某,有两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与现任妻子也肓有一子。张某与现任妻儿居住在北京。和他们一起居住的还有与前任妻子所生的16岁女儿小张。

由于交友不慎,在猪朋狗友的引诱下,张某逐渐就染上了赌博,张某把之前攒下的家底都败光以后,还欠下两三百万债务。

案发前几天,张某和女儿聊天时,问起女儿最近一起玩的那女孩,是怎么认识的和家庭情况时。女儿说这是刚认识两天的朋友沈某,她是来北京参加出国前培训的。人比较好,家庭经济情况应该比较富裕等。

之后,张某说想女儿帮忙约沈某出来,他想绑架这个沈某,然后向她的父母要点钱花。。女儿小张听到后,立即拒绝,并劝说父亲不要有这个想法。因为小张担心父亲会因此而坐牢。张某点了点头,就再也没说什么了。

谈话当天晚上,女儿说晚上要和朋友出去玩一下便去洗澡了。此时,张某猜测女儿可能是与刚认识的沈某出去。

于是,张某偷翻了女儿的手机,并查看了她的聊天记录。由此,张某得知了女儿将与沈某一同前往KTV消费的信息。

当女儿出门不久后。张某也来到了该KTV门口,张某并没有进去,只是坐在车上,等着女儿和沈某出来。当天晚上,张某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在获知了沈某的样貌和住处后便离开了。

次日,天下起了大雨。在沈某住处等待多时的张某,看沈某准备出门时,就将车开了过去。然后和沈某说,要不要坐车,捎你一段路。天真的沈某就上了张某的车。

上车后不久,张某就原形毕露,采取电棍电击和蒙眼的方式,将沈某带至北京某出租屋处。之后,张某便与沈某家人联系索要300万。

当天晚上,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要女儿送两人份的饭到该出租屋处。来到出租屋后,女儿才知道父亲把朋友沈某绑了。

之后,张某说要出去一下,便让女儿帮忙看一下,并安慰女儿说,这事与你没关系,她蒙着眼睛,不会知道你的存在。

次日,张某再次与沈某家人联系时,张某感觉到沈某家人已经报警了。张某就想着将沈某带回山西老家把她放了。但还没来得及实施,张某与女儿便被警方抓获了。

警方将两人抓获后,通过调查得知,张某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张某通过使用朋友马某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在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一万余元。

随后,检方以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对张某进行追责,女儿小张也因涉嫌绑架被追责。

根据《刑法》第196条与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并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此,法院对张某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张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而张某的女儿因父亲在完成绑架行为的过程中,为其提供了帮助,在共同犯罪时起到了辅助作用,是从犯。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的女儿犯案时,刚满十六岁,属于可负完全刑事责任人。

鉴于,张某女儿是未成年人,是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张某女儿有期徒刑三年。

在庭审时,张某一直在强调女儿是被自己利用的,意图“保护”女儿,撇清女儿的罪行。作为一名父亲出于“保护”女儿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张某怎么辩解,都无法改变是他一步步将女儿牵扯进来这一事实。

从庭审时张某的表现,我相信他的初衷应该是不想将女儿参与到犯罪过程中的。而女儿在得知父亲已实施犯罪行为后,又怕父亲被抓。出于父女之情,女儿左右为难,但最终女儿还是选择了亲情,而“放弃了法律”。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两人都是法律意识淡薄,并且感性战胜理性后而造成的后果。而16岁的小张,也因此被父亲“亲手”送进了监狱。

有期徒刑三年即是刑事处罚,这个记录将伴随着小张的成长,这些将是他一辈子都难以洗刷掉的过去,以后会受何影响,暂时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小张本该属于求学最美好的金色年华将在监狱里渡过了。实在是让人惋惜!

这是一个曲折而又可笑的案子:骗睡拍裸照,诈骗,敲诈勒索、绑架……非法获利百余万元……

事发湖北襄阳,孙某与李某(女)于于驾校相识,之后并无多少联系。6月,孙某隐瞒已离婚的信息再次和李某走到一起,发生性关系时偷拍了李某私密照片。李某噩梦也就此开始。

不久后,孙某就称自己的装修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开口借钱,李某毫不犹豫地汇款8万元。孙某的贪欲也随之打开,11月,孙某以手机内的裸照被老婆发现为由,称离婚要付分手费,否则裸照将被其老婆发到网上,向李某索要10万元,李某被迫借钱并悉数转给孙某。12月,孙某再次谎称自己被放高利贷的人控制,不还贷就要将裸照发给李某家人向李某索要6万元,迫于无奈,李某再次到处借钱分三次将6万元转给孙某。

此后三年间,孙某又多次以工程需要、酒驾被抓、打人被抓等虚假理由向李某借钱,而李小小通过抵押自家门面房、办理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等方式,每次都满足了孙某的借款要求,共计向孙某转账1125567元。4月,李某实在承受不起孙某无底洞般的索要,多次拒绝了孙某的借款要求。孙某再次拿出裸照威胁,声称不给钱就将裸照发给其家人,还要到其居住的小区和工作单位张贴裸照,然而这次只换来了5000元。不知满足的孙某干脆直接将裸照发给了李某的母亲和丈夫进行威胁,但李某的母亲收到裸照后直接选择报警。

孙某不仅未因此停手,反而更加疯狂。7月,出于对李某家庭情况的了解,孙某起意绑架李某的父亲,并在网上购买了作案用的手铐、头套及假纪委工作证。7月21日,孙某在网上多次发布信息自称是领导的司机,领导很有钱,想将领导绑架了勒索钱用,参与者每人可分50万现金,得到了四名陌生男子的积极响应。7月31日上午,孙某带着先赶到襄阳的三名同伙进行踩点,中午时分一名同伙退出,晚上9时,孙某三人在计划地点蹲守李某父亲失败,返回宾馆后被抓。8月1日凌晨2时,另一名同伙在赶往襄阳的火车上被抓获。

【有道说法】1、这个世界真的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亦或是我们这些人实在对邪恶认知有限,不能想象怎么会有这样的男人?对自己“同床的人”竟然如此无下限的侵害。

2、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分几个阶段:

7月至4月,这个期间,孙某主要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向李某“借”或“要”,李某因此拿钱给孙某,孙某完全是非法占有,无归还的意思,构成诈骗罪。

11月至7月,孙某多次以裸照为威胁,特别是在孙某再次企图以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时,李某拒绝,孙某开始直接以裸照相威胁,直接敲诈钱财,此时已构成犯意的改变,从骗转向敲诈,李某迫于其曝光隐私的威胁,被迫给其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7月至案发,孙某伙同他人企图通过绑架李某父亲为人质,进行勒索财物,构成刑法上的绑架罪。其已经采取了组织人员、工具,实施了踩点,属于绑架罪预备。孙某伙同另外三人共同实施绑架,在绑架罪中起到组织领导指挥的“主犯”作用。

3、孙某一系列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1)对于所犯诈骗罪,其数额远远超过刑法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据此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对于所犯敲诈勒索罪,也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所犯绑架罪,因还处于预备阶段,属于情节较轻,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终孙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绑架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参与绑架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均构成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比较合理的判罚。

4、这场荒诞的案件应该给我们几点警醒:与人交往时要擦亮双眼,不可盲目信任;

遇到敲诈勒索,要尽快用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忍让只能助长犯罪分子的野心,换来的只有的走投无路。但凡李某能像她母亲一样,第一次就报警,也不会有那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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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一毕业就进“黑社会”,被判3年半,狠心的男友不管不顾,刷其信用卡,另寻新欢。

如果当初听母亲的话,拒绝男友的要求,柴园园本应该拥有一个美丽光明的人生。

柴园园13岁那年,父亲就意外身亡,为了给母亲减少负担,她执意辍学打工,年龄虽小,但她工作很拼,每个月发工资后全部交给母亲。

工作两年后,在家人的极力劝说下,柴园园去了大连一所技校继续读书,在读书期间,她也从没向家里要过钱,学费及生活费都靠自己挣取。“懂事”一直是柴园园的代名词。

毕业前夕,柴园园就去了一家公司实习,并和同公司另一个实习生谈了恋爱,柴园园悲惨的遭遇,便从此刻开始。

本来她和男友打算在大连发展,但毕业后男友一直没有找到好的工作,于是,男友就带着柴园园回了辽宁的盖州老家。

虽然母亲极力阻止,但拗不过女儿的坚持,于是就勉强答应柴园园跟男友去盖州。

在那里,柴园园找了一家名为“营口车前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前台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

11月,工作一年后的柴园园被警方刑拘。

因她就职的车前程公司,涉嫌“套路贷”,以暴力、软暴力手段索要高额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最终,盖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柴园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5万元。

而柴园园被刑拘几个月后,其男友就有了新恋情,她的信用卡也被男友刷了两万多元。

原本美好的人生,因为那未满一年的工作经历,突然间成了一个悲剧,柴园园和其母亲悔不当初,好像一切都归咎于那个半路出现的男朋友。

正直花季的青春少女,却招致牢狱之灾,留下一个“黑社会”的案底。像柴园园这样并非个案,多少女孩,社会经验不足,轻信他人,最终遭遇不幸。

纵观社会形形色色的案例,多少人因为感情陷入深渊,任何不幸事件,往往都是从一段感情开始的。爱情应纯粹无瑕,不该是某些人带有不纯目的的诱饵。

追求美好爱情是人之本性,但也要保持理性,长久的感情应基于双方深入全面的了解,那个真正爱你的人,时刻为你着想,事事为你扛,一辈子不离不弃。

#爱情的样子##恋爱##女孩毕业进“黑社会”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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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 | 做了不该做的事,拿了不该拿的钱,执法犯法终服法#忏悔录 | 做了不该做的事,拿了不该拿的钱,执法犯法终服法

“做了不该做的事,拿了不该拿的钱,我的人生没回头路可以走。希望昔日的同事以我为鉴,莫入歧途。”7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经侦(禁毒)大队筹建负责人曹秋奇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听到宣判后,曹秋奇泣不成声。

,曹秋奇从警校毕业,成为一名派出所民警。据他的同事介绍,他曾为抓捕犯罪嫌疑人陪同其跳楼;曾为救落水群众未带装备即跳河救人……而这个曾经一心为民、践行使命的警察,却从收受超市购物卡开始,行差踏错,一步步走入歧途。

中秋节前夕,一老板宴请曹秋奇,在席间送给他一个红色袋子,并告诉他这是“正常往来”,几番推托后,曹秋奇收下了这份“盛情”。

“回到家后,我紧张得要命,打开一看是几张超市购物卡,大概有3000元,这在当时可是我半个月的工资。”曹秋奇说,他犹豫了很久,最终还是把它收了起来。

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下半年,某车贷公司老板应某某认识了曹秋奇,他以公司缺钱为由向其“融资”,允诺给予其年化30%的“回报”。曹秋奇拿了一些本金“试水”,没想到3个月后收到了2万多元利息。“钱原来这么好赚”,渐渐地,曹秋奇开始留意各种“赚钱”的途径。

这时,一位律师朋友找到曹秋奇,请他通过公安网查询一名债务人轨迹,事成之后,给他2万元的好处费。看到有利可图,曹秋奇迅速抓住这一“商机”,开始刻意结交车贷、车险方面的老板,帮助他们查询客户前科劣迹,降低资金风险。截至案发,曹秋奇共收取各类“查询费”43万余元。

除了违反规定帮人“查询”,并从中收取“查询费”,曹秋奇还做起了“催账”行当。

“之前,我们公司长期有多名客户信用卡逾期未还,而且多次上门催收无果。一个朋友告诉我,曹秋奇可以帮我摆平这些事,我赶紧带着红包上门拜访,果然有用。”某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部门经理冯某某说。

收到红包后,曹秋奇明知此事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但仍立即打电话警告这些客户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如不按期还款,将对其立案刑拘。对方一听公安机关介入,急忙归还欠款。若遇到欠款金额大的,曹秋奇还身着警服上门催债。渐渐地,他在“催收圈”声名远播,求助者络绎不绝。

据查,至,曹秋奇在未经受案、初查、立案等程序的情况下,以警察的身份对信用卡欠款逾期客户进行催收,从中收受“好处费”共计49万余元。

“谈起曹秋奇的违纪违法事实,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老板蔡某某,他是曹秋奇的‘好兄弟’,为了他,曹秋奇不惜破坏司法公正为其‘撑腰’。”办案人员说。

12月,蔡某某公司原财务总监张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蔡某某,并申请财产保全。摊上“麻烦事”的蔡某某连忙向曹秋奇求助。

3月,蔡某某公司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为由向曹秋奇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报警,曹秋奇在明知该区公安分局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指使下属民警对张某某予以立案。

之后,张某某多次信访,该案于同年7月移送给另一区公安分局。恰好,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队长蒋某某是曹秋奇的“老朋友”,在曹秋奇的请托下,蒋某某指使下属民警以该区公安分局的名义回函给法院,致使法院驳回张某某的民事诉讼请求,造成张某某经济损失,导致其多次上访,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而蔡某某也“投桃报李”,主动让曹秋奇享受公司“股东福利”,并请曹秋奇把个人开销的票据拿到公司报销。

经查,至,曹秋奇利用职务便利,在信息查询、案件办理、欠款催收、案源介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68万余元。

高墙内、铁窗下,回顾自己的堕落历程,曹秋奇忏悔道:“身为人民警察,我忘记从警时的初心,私欲膨胀,一副人生好牌被我打了个稀烂,我痛悔不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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