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银行扣押贷款人房产证 贷款买房银行扣押房产证吗

银行扣押贷款人房产证 贷款买房银行扣押房产证吗

时间:2023-11-04 03:44:53

相关推荐

银行扣押贷款人房产证 贷款买房银行扣押房产证吗

感觉,借款人很吃亏,但又很无奈,因为法律规定,个人没有扣押别人财产的权利。

家子说法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北京,女子有一辆玛莎拉蒂车,她用这辆车做抵押,借款48万元,借款到期后没还,出借人将车开走。几年后,女子将出借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赔偿使用费87万元。(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这笔钱是3月借的,借款人李女士,出借人柳某,说是借款50万元,但实际上柳某直接扣了利息2万元,就给了48万元,借期3个月。签合同当天,李女士为这辆车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李女士每月支付利息1.2万元左右。1月,李女士给柳某打了张还款承诺书,注明还有49万余元本金、4.9万余元利息没还,承诺这些钱在当年3月1日前还清,否则柳某和他授权的人,有权把李女士的玛莎拉蒂车开走质押。4月,柳某把玛莎拉蒂车开走以后,给李女士的丈夫发了个短信,告诉他把车开走了。9月,柳某把李女士告上法院,10月,法院判决李女士偿还柳某借款本金40余万元。之后,柳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8月12日,柳某把这辆车作为李女士的财产,交给法院执行局,法院出具了扣押手续。而在此之前,柳某把车开到了江西九江,用于上下班,跑了15000公里左右。9月,李女士把柳某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车辆和行驶证,并支付拿走车到她起诉期间的车辆使用费和损失87万元(按每月3万元租金计算)。柳某则抗辩说,1、自己把车开走是基于李女士的还款承诺书,钥匙也是李女士给的。2、车开走以后,李女士两年左右都没提出异议,到快强制执行了,才提出来,存在主观恶意。3、他拿着车期间,光停车费就交了1万多元,还给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很少用车。【家子说法】一、法院为什么只判决李女士偿还本金?这个案件里,李女士与柳某约定的借款利息还是比较高的,达到了月息1.2万元左右,算下来是月息2.5%左右,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二分五了。但是,最后法院判的时候,只判决李女士偿还本金40万余元,不但没有要求李女士偿还利息,还把之前李女士还的利息作为本金抵扣了,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法院在柳某起诉还款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柳某曾经和许多人签订了借款的合同,而且这种行为是经常性的,他固定通过小贷公司出借款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干这种事。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柳某实际上属于职业放贷人,他的借贷行为是无效的。当然,借贷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借的钱不用还了,只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无效,但是借的本金还是要还的,而且借款人还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也是要还的,只是这个利息不能按照双方之前约定的利息来付了,而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来计算,那就很低了。所以,这个案件里会出现李女士只需要偿还40余万元本金的情况。二、柳某要不要还车和支付使用费?从法律上来说,虽然李女士欠柳某的钱,但是柳某也不能私自拿走李女士的车,为什么这么说呢? 1、柳某与李女士的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作为借贷合同从合同的车辆抵押合同自然也就无效了,所以柳某对这辆车并没有抵押权。 2、就算柳某对车辆有抵押权,抵押权的行驶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要么由李女士自愿把车交给他,要么通过法院来扣押车辆进行处理。柳某个人无权自行把李女士的车开走。 3、就算是李女士自愿把车交给柳某作为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柳某也无权擅自使用这辆车,如果使用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柳某有义务返还车辆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不过,现在这辆车已被法院扣押,柳某自然不需要也不可能返还车了,但是从他拿走车到把车交给法院期间的使用费还是要付的。法院一审判决柳某支付李女士车辆占有使用赔偿款20万元,驳回了李女士要求还车的诉讼请求。柳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文中法律分析部分系某个人意见,并非判决原文。)——@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北京头条#

#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报警有用吗#魏律师提醒大家借款给他人时请留存好借条,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尽快还款,或收集好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胜诉后若对方拒不履行,可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俄罗斯直接宣布用美国冻结的钱支付欠款,借款人可直接去美国央行要帐,因为俄罗斯已经付帐给美国央行,美国央行恶意扣押了俄罗斯付给借款人的钱!所以借款人可以起诉美国央行!!!

苹果又遇罚单1.4亿元罚单,没收数百部iPhone手机

最近苹果在巴西遇阻,不仅被罚1亿雷亚尔(约合1.4亿元人民币),还没收数百部iPhone手机,理由是巴西判定苹果手机,不提供充电设备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于是下令暂停iPhone的销售,从巴西利亚的多家零售商处没收了数百部iPhone手机,iPhone手机扣押三天后,苹果提交了强制执行令,希望可以继续销售

而巴西圣保罗州一家法院在一项由借款人、消费者和纳税人协会提起的诉讼中,对苹果公司作出裁决,称销售的新iPhone必须配备电池充电器,因此做出1亿雷亚尔(约合1.4亿元人民币)罚款

对于iPhone手机不配备充电器,苹果也有解释是因为环保,但此解释不通,如果环保,应该统一充电接口,这样老充电适配器也能继续使用,而苹果更新一代手机,充电接口也随之更换,使得苹果用户必须额外购买充电器才行,这做法并不环保,如今环保的说法,在巴西行不通了,不知道下一步苹果会如何应对呢

“爱车无缘无故被拖走,拿回要付8500”!。湖南益阳,张先生的刚买不久的爱车突然不见了。询问才得知,在自己不知情,也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汽车被一家担保公司委托财产保全给拖走了。张先生前去要车,结果却被告知要交8500拖车费才能放车。

原来,张先生去年花了11万5买了一辆二手车,因为手头没钱,所以想着贷款。但银行告知不符合贷款资质。无奈,张先生委托了一家担保公司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这才贷了8万9千块钱。

因为最近经济状况不好,张先生从去11月就开始出现了贷款断供情况,但现在已经把钱还清了。担保公司怕张先生不还钱,自己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才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张先生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另外,他的婚纱照等物品都在车上,他目前的诉求就是尽快把车要回来。

担保公司称,要不是他们把车拖回来,张先生是不会还钱的。现在要收的8500元是拖车公司收取的,不是他们要收,而且费用都是按行规收取的。当张先生提出要直接联系保全公司时,担保公司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

【@韩林桂律师 说法】

一、车是张先生花费了10多万买的,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即便张先生贷款出现了逾期或者断供,担保公司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的情况擅自将车拖走,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说不通的。无疑,此举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也许有的人说,要是不采取这种手段,借款人耍无赖怎么办。诚然,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公司肯定首当其冲,会被银行要求替人偿债。但这却不是合法的手段,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即便能够产生实际效果。从长远看,贻害无穷。

二、担保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私自拖走债务人个人车辆?

从法律关系上讲,张先生向银行贷款,双方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张先生委托担保公司为自己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双方成立委托担保法律关系;担保公司接受张先生委托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双方成立担保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作为债务人的张先生如果出现逾期或者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二者追偿。注意的是担保公司多半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就全额未偿还债务向担保公司追偿。在实践中,由于债务人已经换不上款了,说明经济情况不好。这时候银行会盯着担保公司追债。担保公司代偿后,需要向债务人追偿。

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债务的追讨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如果怕债务人资产转移或者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这是合法合规的手段。

本案例中,担保公司在张先生只有两期断供,没有实质违约,且在没有通知的情况就委托财产保全机构将车拖走,这不符合追偿的法律规定。

此外,该行为还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虽然担保公司有代偿的风险,但完全可以通过法定正当途径解决。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车辆私自开走,并且扣押不还。这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张先生完全可以财产保全公司盗窃为由报警处理。

综上,即便是债务纠纷,担保公司无权私自开走张先生的车辆。

三、担保公司扣押张先生的车辆是否合法?主张拖车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上文已经提到,担保公司无权私自开走他人车辆,且该行为涉嫌盗窃。如果财产保全公司事先知道该情况仍然接受委托,开走张先生的车辆,那么财产保全公司亦涉嫌盗窃罪。同样,保全公司既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也不是债务纠纷的关系方,其无权扣押张先生的车辆。

关于拖车费,从法律关系上讲,财产保全公司是接受担保公司委托进行了财产保全行为,二者成立委托服务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该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的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既然保全公司接受了担保公司的委托提供财产保全服务,那二者是合同相对方。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保全公司应当向担保公司主张拖车费用。张先生并不是委托拖车服务的合同相对方,保全公司无权向其主张8500元的拖车费。

最后,提醒大家是,维权需合法。不要像案例中的担保公司一样,目无法律,肆意妄为。避免有理变无理。

对本案您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

关注我@韩林桂律师 !用案例汲取营养,用法律保障生活!

#爱车凌晨被拖走 拿回要付八千五?# #头条创作挑战赛# #律师来帮忙#

3年前,朋友找我来借钱,需要5000元,我二话没说就把钱借给了他,三年过去了,要了5次了,他现在月入30000元,可他始终都不肯还我5000元,每次我都着急、上火,可是都没用,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讼,追回了欠我的5000元。

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朋友,发小,哥们,闺蜜等等借钱的时候,有些人借钱以后会准时还钱,而有些人只会在借钱的时候说得很好听,可是钱借到手以后,就没了消息,当我们催债的时候,他们总是有很多理由拒绝我们,就算有钱也不还,甚至还有些所谓的“朋友”恶言相向,让我们不但心痛不已,还没有办法要回钱。

而现在则不同了,新版《民法典》新规,如果借款人欠钱在一万元以下,只要你有借钱的聊天记录,通讯记录,转账记录,证明他欠你钱,只需要花25元的诉讼费,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你的欠款。

很多网友会问,我起诉他,可是他不去怎么办?

这个大可不必担心,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最后对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名下财产。不仅如此,他可能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还不可以坐飞机,坐高铁。

而这只是《民法典》的冰山一角,民法典还有很多亮点,例如:

1、冲动离婚,30天内可撤销。(避免冲动离婚,后悔不已)

2、禁止索要结婚彩礼。(爱情至上,禁止婚姻以高彩礼为前提)

3、高利贷,不需要偿还高利部分。(违法的高利贷,可以不偿还)

4、父债子还、夫债妻还都不合法。(很明确指出,自己隐秘的欠款,需要自己还)

5、侄子、外甥可继承遗产。(直系亲属,可继承遗产)

6、性骚扰的对象可以是男生。(男生再也不用担心了)

7、婚内出轨者,需要赔偿对方。(婚内夫妻,任何一方出轨,都需要补偿另一方,挺好的)

8、全职太太离婚可以索赔。(全职太太虽然没上班,但离婚,可以索赔照顾家庭的费用)

9、电梯、车库收益与业主共享。(简单明了,大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10、老人摔倒能不能扶?能。(不用担心了,有人跌倒,扶就行,受保护)

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价值不仅是借钱偿还这方面的。该典共有1260个条文,包含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真正做到了将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生活全部涵盖。

在此,言莫诚心推荐这套《民法典》+《法律常识》,一套受用终身的法律典藏,一套行走于世的法律指南。只需一张电影票的价钱,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遇到法律问题不慌张。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买一套备用。

网页链接

两人打羽毛球,甲方被乙方击打重伤,乙方有责任吗?

我们且看,《民法典》迎来的北京首案

4月28日,原告宋先生与被告周先生在朝阳区进行羽毛球比赛,宋先生被周先生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原告自愿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己置身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除了上面这个案例,《民法典》还有有很多新规定,非常重要。

比如“欠钱的不再是大爷”

民法典规定:如果对方欠你钱在一万以下,你只需要花费25元诉讼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算对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名下财产,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或高铁。

这项规定可谓是振奋人心,我们借钱给人,全是因为人情、恩情等,无奈对方却有钱不还,或者故意拖延时长,让你很难受,这下不用委屈了,直接告他就完事。

不过请大家注意,借钱给人,一定要保存转账信息,转账记录,还有通话记录等,这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以上规定,《民法典》还有以下亲民规定:

1、不拿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孩子。

2、婆婆不给看孩子,媳妇不赡养婆婆。

3、全职太太离婚可以索要赔偿。

4、婚内出轨的不忠者,需要赔偿。

5、女婿拒绝赡养岳父、岳母不算违法,前提是女婿未得到岳父岳母的财产。

6、见义勇为不再担惊受怕,做好事不用再怕被讹钱。

7、长期投喂流浪狗,流浪狗伤人,投喂人需要承担责任。

8、房子70年到期自己续期。

9、老公赠送给小三的财产,妻子可以追回来。

10、婚前父母帮忙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11、婚前女方索要彩礼,离婚时男方可以申请追回。

《民法典》于1月1号正式施行,内容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出生、上学、结婚、工作、买房、老人赡养、家庭财产等,这也是为什么《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原因。#民法典#

现代人,一定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既得权益,不要被人无情宰割,今天特别推荐这套《民法典》给大家,通俗易懂,不管是男女老少,都能从中受益。感兴趣的朋友,点击下方商品卡即可购买。

【约定还款时间 借款人并未还款 出借人将借款人起诉至法院 判决书已判定借款人归还出借人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并未还款 】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对方不履行生效个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必要时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督促其履行债务。

【太坏了!曝光焦作这伙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6月17日,修武法院在一号审判大厅,对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至,被告人程某某伙同被告人谭某、潘某、荆某、郑某等人以注册的焦作市标源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鑫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融金贷公司)、星光大道KTV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武陟县城区、大虹桥乡等地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纠缠、强拿硬要等手段,先后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某为首、被告人潘某、谭某、荆某、郑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某田、陈某垒、张某、苗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4起,非法扣押汽车5辆、挖掘机2台、聚众围堵工厂大门和居民房门;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6万余元;聚众斗殴2起;以抵债为借口,强迫他人将房屋以低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为索要高利借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借款人,以威胁的方法收取滞纳金和服务费。

以被告人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武陟县城区及周边区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整个庭审历时两天,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