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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信用贷款如何提取 成都银行 信用贷

时间:2019-03-06 1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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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信用贷款如何提取 成都银行 信用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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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二百,到今天可能一分钱都没有了吧?//@雷神看法:四川,成都。唐女士在某行办了一张卡因多取了200元,现在该行要求返还32000多元,唐女士不甘心,想讨个说法找来了调解员。唐女士夫妇前在北京打工,平时的工资和生活开支使用的都是这张卡,后因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就决定回四川老家。当时两人考虑到回四川发展,北京办的这个卡用不到了,就把钱全部取了出来。直到后,夫妻俩来到重庆需要用到该卡才发现用不了 ,唐女士在家附近的该行开了个新户。办好没多久唐女士就收到了该行的信息通知,告知他们有32000的欠款没有还。起初他们还以为是诈骗并没有理会。一个月后,唐女士收到了同样的欠款通知 ,只是金额比上次多了90多块,这让夫妻俩起了疑心,于是来到了重庆该行的柜台咨询。柜员告诉他们 ,他们前欠了200元,期间一直没有归还才导致的。这时候唐女士才想起当初自己的丈夫在北京办理的是信用卡,后来把全部钱取出来时,无意间多取了200元。而唐女士夫妇两人提出质疑,为什么当初的200元涨了160倍变成现在的32000多元,柜员解释说 ,他们当时透支了200元,是需要交滞纳金和利息的。因为没有尽快及时的还款,滞纳金由每月的一元涨到了封顶500元每月,虽然取消了滞纳金 ,但是开始收违约金,每月还是500元。而利息也从每月的2元变成了每月80多元,所以就变成了唐女士他们所看到的32154元。唐女士觉得欠款不还肯定不行,但是原本欠的200元变成现在的32000元,她是不甘心,于是找来了调解员。调解员联系了该行,该行表示,由于时间跨幅太大,当初唐女士他们办理的那张信用卡已经到期了, 想要查询具体的明细, 还需要更高的权限 。现在只能先帮忙登记一下 ,把情况反映到唐女士所在地的该行,看他们如何处理。随后调解员反映了唐女士的情况,对方建议唐女士就每月500元的违约金和该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 可以走法律途径。期间由200元的欠款涨到32000多元,唐女士他们不知情也从未收到该行提醒,那么唐女士他们要为32000元欠款负责吗?1.唐女士丈夫在该行办卡之时,其实已经和该行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唐女士他们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是可以透支的,唐女士他们无意间透支了200元,该行在还款日期即将到来时是有义务通知的,如果逾期未还一般都会时不时的通知催促,而该行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2.本事件中,该行业已经停止缴纳滞纳金,但是该行把滞纳金以违约金形式代替,并没有告知唐女士,明显的是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00元的欠款变成32000多元的欠款,是该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导致的,他们已经违约了,应当负赔偿损失责任。3.那么该行违约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除了200多元,多出来的欠款是不是都由该行负责呢?唐女士应当是知道卡是可以透支的,在他取钱的时候,自己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没有及时查询卡的余额才导致的多取了200元 ,在这件事情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应当付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行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确实是存在过错,但同时作为储户,唐女士他们在取钱的时候应当谨慎,因为他们的卡是可以透支的。他们因为不小心多取200元而不自知,导致200元涨到了32000元也是有责任的,因此不能全部损失由该行负责。@雷神看法 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支取情况,在发现异常时及时去了解情况,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元的欠款变成了32000多元的欠款,您觉得某行的责任还是唐女士他们的责任?#媒体人周刊#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雷神看法

四川,成都。唐女士在某行办了一张卡因多取了200元,现在该行要求返还32000多元,唐女士不甘心,想讨个说法找来了调解员。唐女士夫妇前在北京打工,平时的工资和生活开支使用的都是这张卡,后因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就决定回四川老家。当时两人考虑到回四川发展,北京办的这个卡用不到了,就把钱全部取了出来。直到后,夫妻俩来到重庆需要用到该卡才发现用不了 ,唐女士在家附近的该行开了个新户。办好没多久唐女士就收到了该行的信息通知,告知他们有32000的欠款没有还。起初他们还以为是诈骗并没有理会。一个月后,唐女士收到了同样的欠款通知 ,只是金额比上次多了90多块,这让夫妻俩起了疑心,于是来到了重庆该行的柜台咨询。柜员告诉他们 ,他们前欠了200元,期间一直没有归还才导致的。这时候唐女士才想起当初自己的丈夫在北京办理的是信用卡,后来把全部钱取出来时,无意间多取了200元。而唐女士夫妇两人提出质疑,为什么当初的200元涨了160倍变成现在的32000多元,柜员解释说 ,他们当时透支了200元,是需要交滞纳金和利息的。因为没有尽快及时的还款,滞纳金由每月的一元涨到了封顶500元每月,虽然取消了滞纳金 ,但是开始收违约金,每月还是500元。而利息也从每月的2元变成了每月80多元,所以就变成了唐女士他们所看到的32154元。唐女士觉得欠款不还肯定不行,但是原本欠的200元变成现在的32000元,她是不甘心,于是找来了调解员。调解员联系了该行,该行表示,由于时间跨幅太大,当初唐女士他们办理的那张信用卡已经到期了, 想要查询具体的明细, 还需要更高的权限 。现在只能先帮忙登记一下 ,把情况反映到唐女士所在地的该行,看他们如何处理。随后调解员反映了唐女士的情况,对方建议唐女士就每月500元的违约金和该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 可以走法律途径。期间由200元的欠款涨到32000多元,唐女士他们不知情也从未收到该行提醒,那么唐女士他们要为32000元欠款负责吗?1.唐女士丈夫在该行办卡之时,其实已经和该行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唐女士他们在该行办理的信用卡是可以透支的,唐女士他们无意间透支了200元,该行在还款日期即将到来时是有义务通知的,如果逾期未还一般都会时不时的通知催促,而该行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2.本事件中,该行业已经停止缴纳滞纳金,但是该行把滞纳金以违约金形式代替,并没有告知唐女士,明显的是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00元的欠款变成32000多元的欠款,是该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导致的,他们已经违约了,应当负赔偿损失责任。3.那么该行违约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除了200多元,多出来的欠款是不是都由该行负责呢?唐女士应当是知道卡是可以透支的,在他取钱的时候,自己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没有及时查询卡的余额才导致的多取了200元 ,在这件事情上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应当付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行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确实是存在过错,但同时作为储户,唐女士他们在取钱的时候应当谨慎,因为他们的卡是可以透支的。他们因为不小心多取200元而不自知,导致200元涨到了32000元也是有责任的,因此不能全部损失由该行负责。@雷神看法 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支取情况,在发现异常时及时去了解情况,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元的欠款变成了32000多元的欠款,您觉得某行的责任还是唐女士他们的责任?#媒体人周刊#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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