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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管理 小额信贷监管

时间:2021-09-11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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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管理 小额信贷监管

主动投案!鹰潭两名干部接受监察调查

主动投案!原月湖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张凤兰接受监察调查

原月湖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现月湖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主任张凤兰涉嫌职务犯罪,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鹰潭市月湖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张凤兰简历

张凤兰,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江西余江人,大学学历,群众,1995年12月参加工作。

1995年12月至7月,余江县建设局市政公司工人;

7月至5月,余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纳;

5月至6月,月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出纳;

6月至3月,月湖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

3月至6月,月湖区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主任;

6月,被免职。

主动投案!余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周少兵接受监察调查

余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周少兵,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鹰潭市余江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周少兵简历

周少兵,男,汉族,1974年6月21日出生,江西余江人,中专文化,非中共党员。

1997年9月至1999年1月担任高公寨政府司法所干部;

1999年1月至5月担任余江县招商局干部;

5月至9月担任余江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干部;

9月至9月担任余江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9月至9月担任余江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9月至7月担任余江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7月至12月担任鹰潭市余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4月至12月作为余江区政府派驻江西永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络员);

12月至今担任鹰潭市余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来源:鹰潭发布

【强制措施促执行 想当老赖?不可能】近日,东方法院依法对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原本态度强硬、甘当老赖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申请执行人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符某燕、林某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符某燕、林某辉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符某燕、林某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配合也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为此,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名下的车辆。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了解其财产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符某燕、林某辉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再次联系时,其拒绝接听电话,拒不配合执行。法院遂依法将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配合法院执行,性质较为恶劣,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以为然,不愿还款,甘当老赖。体检时,被执行人才意识到法院是动真格了,便积极联系家人凑集资金,当场给付37000元,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来,东方法院持续采取强压高压的执行态势,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让那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尝尽苦头,切实捍卫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东方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初心,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升执行到位率,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威慑力、公信力。(通讯员:陈俊天)

最新通知!五部委出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部分内容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

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通知》还对高校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以及网信部门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合理引导舆情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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