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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银行低压贷款合同

时间:2019-10-13 14: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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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银行低压贷款合同

浙江杭州,年近八旬的老夫妻罗大伯和徐阿姨为了帮朋友的忙,在将自己120平方米的房子免费过户到王女士名下,但王女士却将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贷款。十多年过去了,老两口的房子不仅没要回来,而且老两口还将面临无家可归的状态。

据悉,老两口曾与胡先生、王女士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为房子虽然已经过户出去,但使用和处置权仍归老两口,5年内必须将房屋过户回来。(来源:潇湘晨报)

【律师说法】:老两口的遭遇真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为了帮朋友忙,出于好心与信任将自己的房子过户到朋友名下,并且分文不收,这种崇高的精神,只有像罗大伯和徐阿姨这样的人才配享有。

1、在法律上,根据《民法典》第208条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罗大伯和徐阿姨为了帮朋友忙,将自己的房子无偿过户到王女士名下的行为,属于自行处置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其名下房屋因过户登记行为而发生了所有权的变更。

所以,案涉房屋过户到王女士名下后,罗大伯和吴阿姨在法律上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变成了王女士。但是,根据双方达成的承诺书来看,老两口仍然对案涉房屋享有使用权(租赁权),但无权进行处置。

2、王女士将过户而来的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后,其作为抵押人已经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能,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因自身履行能力的问题,导致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为了实现债权,通过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将罗大伯和徐阿姨住的房子纳入到查封或者拍卖程序。对于曾经的房屋主人来说,确实有点令人感到寒心及凄凉感。

当然,王女士在讲房屋抵押出去后,在赎不回房屋的情况下,自然无法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重新过户回来。但是,承诺书上的该项约定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王女士不能按照约定将房屋重新过户回来时,罗大伯和徐阿姨有权就自己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王女士和胡先生两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鉴于罗大伯和徐阿姨的遭遇,笔者认为,对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这种为了帮忙,而将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后被反水的行为,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保留好原始的购房凭证及产权证书,或者是在过户协议中对过户事宜约定详细。

如果确实遇到无法避免此种情况,可通过书面形式设定居住权,并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抵抗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真正的房主驱赶出去。

最后,笔者还是要给广大读者提个醒,如果有亲朋好友来找你过户房屋时,千万要谨记,防人之心不可无,宁可得罪他人也不要随便过户。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更要主动留存好相关证据,加强证据意识,避免自己被坑或者被反水。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下方留下你的观点。

#杭州身边事# #杭州头条# #走进民法典#

逻辑:你找银行借钱买的开发商的房子,钱银行是借你了,房子没给你你就该去找开发商,债权关系要捋清楚。看清楚合同名称,是叫抵押贷款。是你把还没建好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出钱给你补齐房款。你不还银行就收走你抵押的房子,不管烂不烂尾。

本来就不应该卖期房,有人说这是买卖,你情我愿,问题是你卖的是半成品收成品的钱,所以是市场监管的问题!伪劣产品为什么能上架销售?钱是你找银行借的啊,房子烂尾这事儿得找开发商!又不是银行开发的房子,所以还银行钱,没毛病,银行不会管你房子烂尾不烂尾,要命的是开发商缺德!必须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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