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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信用贷款代理 无抵押信贷产品

时间:2018-09-27 0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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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信用贷款代理 无抵押信贷产品

其实做微商赚钱我们都支持,身边很多朋友都有做过微商的经历,也还有继续在做的,但是夸大微商的利润做虚假宣传,骗一些一直在家带孩子涉世未深的宝妈入行,就不太合适了!我有个朋友也是因为回家生孩子,办了离职做微商,被成功洗脑以后,用房子做抵押贷款,加入了百万官方代理,现在专门找一个房间堆货,根本卖不出去!家庭关系也因为这一堆卖不出去的货很紧张!

赚钱没有错,我们都得好好赚钱,但是自己赚钱是在靠忽悠拉人头的的前提条件下,就不太合适了!

我也关注4月26号静姐保时捷提车直播!是真的提车就真心恭喜!不是真的就当让自己看一场凡尔赛的演出![鼓掌][鼓掌]#不八卦会死#

这段时间做的几个借贷纠纷案子,难度感觉都是三星级往上,也比较折磨人。

第一个案子代理债权人的,债务人坐牢去了,抵押房子算作借款给的债务人,无转账凭证、借款来源及借款用途都无法证明,庭审被告否认借钱,法官迟迟不开庭,开了庭又不下判。

第二个债权人是转让门面,门面里的货物货款算作借款,接门面的人写了借条,那人已失联,债权人是外地人。

第三个借款纠纷,借条有,但是债务人已死亡,债务人老婆已离婚。

您看看没一个正常借贷的,我没想做这么疑难杂症的,催着我们掉头发哟[捂脸]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公司高管未获得授权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相对人未核实其代理权限则不能认定为善意相对人,该代理后果由公司高管个人承担。

根据案涉《承包经营协议书》载明的内容,韩某仅是A公司聘任经营A公司西宁分公司的经营经理,并非A公司西宁分公司的负责人;韩某以A公司或其分公司等名义对外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等,须事先获得A公司的盖章同意;韩某向A公司缴纳管理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

张某在二审庭审中陈述在协商借款时,韩某向其提供了《承包经营协议书》等,故张某对《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的上述内容应属明知。《借款抵押协议》上无A公司的盖章,A公司、A公司西宁分公司对此亦不认可。张某也未举证证实韩某以A公司西宁分公司名义向其借款系经A公司明确授权或事后追认。

故韩某在《借款抵押协议》上加盖印章的行为,不属于A公司西宁分公司负责人的代表行为,亦不属于有权代理行为。张某在韩某向其提供《承包经营协议书》后,A公司、A公司西宁分公司未明确授权或同意韩某以其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况下,向韩某个人账户给付借款,且借款中包含部分韩某前期借款。据此,张某不属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善意合同相对人,韩某在《借款抵押协议》上盖章的行为亦不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二审判决由韩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张某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张某与广西A公司、广西A公司西宁分公司、韩某、青海B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申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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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件】本案为史锡刚律师于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法院判决支持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00多万元,并获判支持当事人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大哥做国际海运代理,上海美森最大的代理!这几年主要客户都是电商物流公司,老是说辛苦没有赚到大钱,钱都让电商物流公司赚了!因为美森的时效优势,上海开船后,13天就可以在美国清关提货,很多小公司都是用低于成本收空派fba的货物改走美森海派,赚嗨了!

去年疫情开始后,空运资源一下更加紧张,很多时效基本和美森差不多,大哥的生意一下更加火爆,价格也是水涨船高,赚翻了!大哥有意思的是,赚钱后没有买房,没有换车,还把自己在上海和深圳的几套房全部抵押了,向银行贷款了3000多万,赚的钱和贷款全部投资买了中远海控,3块5左右的成本,说船公司难,要支持一下!也开玩笑叫我们也要支持一下,说平时都是靠他们赚钱,不能让他们倒!我们也当玩笑的说好!

前几天和大哥一起喝酒,大家都在谈今年的业务发展的时候,大哥发话了,不要只顾眼前的业务,更要利用我们的业务接触面去优化投资!我默默的看了一下去年大哥推荐的股票,终于明白什么是大哥![大笑][大笑][大笑][大笑][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一直不理解那些房地产大佬有什么可牛逼的?房地产简直是最容易做的生意。

设计有设计公司,建造有建筑公司,销售还有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只不过拿最基本的钱把土地拍卖回来,然后直接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

地产公司对产品和经营的理解,连街边的麻辣烫店都不如,所以,房地产公司多元化,去做其他的产品商业,就没有不失败的。因为其他行业都比房地产行业要难。

所以,房地产行业的大佬根本不值得学习 ,也没有任何学习的价值。

企业高管工资如何定?

著名经济学家贾康加入联想问题的讨论,主要谈了企业高管工资问题。

贾老师认为,竞争性企业家市场决定高管工资,辅之以汲取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经验教训,高管工资要与企业业绩挂钩。贾老师还谈了其他问题,暂且略过。

但是,贾老师讨论的一个前提是,企业家市场是有很强竞争性的。实际情况是,中小企业的高管可能竞争比较充分,但是类似于格力、联想这样的头部企业的高管,绝对不是一个竞争性市场,他们也不存在由猎头公司去找人挖人,来了一大堆候选者,然后每个候选者报价,从而最终确定谁来干高管。

这一点企业高管,需要的人力资本非常具有异质性。

竞争不充分,甚至没有竞争,双方都有很强的垄断力量,价格确定就只能看谈判力量。

再有一个,贾康老师说占领华尔街运动是因为金融公司高管业绩与收入不挂钩,金融危机爆发后确实是这样的。但是金融危机的产生也同样来自业绩与报酬挂钩。金融学家米什金在论及美国那次危机原因时前两点分别是抵押贷款市场上的金融创新和抵押贷款市场的委托代理问题。

这两点都与高管和经纪人的业绩与报酬挂钩有关,正是因为金融企业追求业绩,所以冒的风险越来越大(当然他们将这个风险尽量转移给买衍生品的企业和保险企业去了,看似自己没风险,但是最终把他们拖的一起玩玩了)。

今天早上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开庭过程中我要求银行对四个事实向法庭进行说明:一、为什么银行提交给法院的抵押合同上有我当事人的签名,而在抵押登记机关备案的抵押合同上没有我的当事人签名,而是他人代签的。二、如果我的当事人签了三份抵押合同,那另外两份抵押合同在哪里?三、既然我当事人签了三份抵押合同,为什么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用伪造的合同办理登记?四、为什么要伪造我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伪造贵阳立诚公证处的公证书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我把四个问题提出来后,对方代理律师一直回避,不予回答。后来审判长也向银行问了我提出的几个相同的问题,但是银行的代理人却回答说:“不清楚具体情况”。法官直接对该代理律师说:“你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在案件开庭前就应当把这些问题核实清楚,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进行回避”。然后,法官要求银行代理律师马上给银行相关人员打电话进行核实,电话接通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说不清楚具体情况。

抵押登记是 银行具体负责的,一句不清楚就完了?谎言终究是谎言,我相信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的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背景:京户单身,购买了自住型商品房,用掉了sfsd,房子太偏远,不能自住,也无增值,还有两年才能上市交易。现状:有200万积蓄,想买一套自住兼顾增值(主要是担心两年后就更上不了车了),预算500万。

问题:1.无购房资格。借熟人指标买还是注册公司买呢?这两种方式在税费方面能差多少啊?2.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新房要等两年多,从还款压力来说,哪个更好?3.北京的刚需市场未来走势看涨吗?是折腾一顿今年上车还是等两年有指标了买?

回答:

1.税费主要就是契税,个人有可能到1%,公司3%,其他的都差不多。不过借别人的指标,首贷资格相当于福利,怎么补偿人家考虑了吗?房子登记在人家名下,怎么保证人家的诚信?北京因为这种事儿打官司的有的是,考虑好怎么规避风险吧。注册公司就得全款,考虑好怎么贷款了吗?新公司不行,抵押贷一般也要在半年之后,了解过吗?还是先找家代理机构问问吧,我也不知道现在的具体政策。

2.200万,注重保值就买成熟板块二手的,大多数都不亏。注重自住体验就买新房,保值升值的就赌一把了,这价位买不到稳妥性高的,看运气了。还款压力看自己的月供能力了,这哪儿有标准啊?

3.刚需市场,看什么产品了,这么宏观的问题还是问炒房的吧,我不懂。只能说下跌的可能不大,毕竟全国救市,北京作为标杆跌了不合适。

4.愿意折腾就折腾,愿意等就等,我没建议。我也不炒房,太专业的不懂。炒房有风险,掏钱需谨慎。仅供参考,帮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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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奸商!![发怒]

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业务,因为少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楼上打印店去打印了一张。只是一张黑白的A4纸,想着顶多也就1块钱。

进屋是一个不动产抵押代理中心,里边一个打印机一台电脑。打印完,那个小伙张口就来,给我要4块。他真敢要,一张纸就是4块钱。黑心无良奸商!

我问他复印多少钱?他说复印一张5毛,打印一张就给我要4块。也只有在这种地方能存活,不是怕耽误办事儿,谁也不会来这种地方打印东西。[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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