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年终盘点#市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扩大出口柴油、汽油发电机组生产规模
二、承办单位:略
三、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四、项目地址:略
五、项目建设理由和条件:
我司为市重点企业,现有员工630人,固定资产2900多万元。公司引进日本技木开发的风冷式低噪音柴油机组、小型汽油机组,填补了市动力机的空白,产品质量优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远销欧美、东南亚、中东、非洲等20多个国家与地区。X年产值2亿元,出口创汇1500多万美元,利税1560多万元。
由于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订单逐月增加,现有生产场所与日益增长的生产需要的矛盾日显突出,急需扩大生产规模。
六、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征土地50亩,扩建厂房,形成年产42.7万台(套)、年新增产值3.2亿元的生产规模。
七、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500万元。
八、资金需求: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5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产品出口的生产规模,拟申请出口专项贷款5000万元。
九、经济效益分析:
新增税收1891.1万元,利税2560万元,新憎出口创汇3460万美元。
十、项目进度:
X年8月正式投产。
【业务员利用回款流程侵占公司货款22万余元 会如何量罪定刑】#职务侵占罪##法律#
方某自起入职于佛山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推销公司货运业务、业务接单及联系客户等工作。
7月起,被告人方某利用职务便利,让荣×公司的客户佛山市威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昆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普某经贸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金某某陶瓷有限公司等将运费、拖车费、报关费等费用转账至佛山市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公司”)的账户。之后再由乐××公司总经理何某扣除操作费等费用后,将款项转回给方某。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此次职务侵占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男,1987年生,户籍广东省潮州市。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XX]7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本院于XX年11月立案受理,被告人方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至4月,被告人方某通过上述方式共侵占荣×公司人民币223742元。
9月,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街××号××房抓获被告人方某。
10月,被告人方某的家属赔偿了荣×公司人民币223742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荣×公司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被告人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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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被害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2237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职务侵占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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